汞中毒实验室检查结果:陈行之:权力状态下的精神扼杀(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4:22:36

让我们回到话题当中。


  当一个社会的精神肌体发生如此严重溃烂的时候,在政治层面,必然会麇集起众多不受约束的权力者,虐政或者说极权专制主义就是从这里产生的。极权专制主义既是野蛮的权力者产生之因,又是权力者群体野蛮地奴役社会之果;极权专制主义既是精神扼杀的实施者,精神扼杀又是极权专制主义的动力源,它们彼此狼狈,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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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1921-2002)在《正义论》(1971年)中指出,看一个社会体制是否正义,只要看其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如何分配就可以了,为此,他反复论述了如下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选举权和出任公职的权利),言论、集会、信仰和思想的自由;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法治观念中不受任意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第二,正义原则。任何形式的社会制度都无法完全避免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不平等现象的存在,社会正义的原则要求,制度必须对所有人都有利,它必须保证人们指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顺利地做到这一点,这就要求地位和权力必须对一切人开放,让具有同等才能的人获得同样的发展机会。


  在我看来,这两个原则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最基本权利言论、集会、信仰和思想自由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没有这个东西一切都无从谈起。如果把被正义支撑的社会比喻为一座大厦,一本书就是一块砖石,思想言论自由就是它的根基,如果你一个劲儿拆解砖石,如果根基发生了动摇,大厦必将发生倾覆。让人痛心的是,我们所有的社会控制手段,每天都在动摇这个根基。


  我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


  我不敢想象未来会发生什么。


  作者注:本文是随笔集《陈行之极权主义微观生活谈片》中的一篇,另外还有:《权力状态下的英雄价值》(2007-3-25),《权力状态下的道德畸变》(2008-10-9),《权力状态下的良知泯灭》(2008-10-26),《权力状态下的人性扭曲》(2008-11-9),从为我开设专栏的网站都可以查得到,我还将陆续写作一些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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