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碎:为什么要“看得懂、说得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3:58:33
为什么要“看得懂、说得清”
李燕 中国财经报 2007-02-13 09:33:46

  编者按:我国新的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在经历了六年多的酝酿讨论,并在6个中央部门和5个地区模拟试点基础上,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收支分类体系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整个改革链条中的基础性环节。所谓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的划分,作为分类的载体——政府收支科目又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从今天开始,本报开设“专家解读新科目”专栏。

  也许,“外行看得懂、内行说得清”,这是业界对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最好评价。

  那么,政府的收支活动为什么要通过政府的收支科目让百姓看得懂、内行说得清楚呢?

  这是因为,建立公共财政就必须构造能够控制和监督政府预算的机制,其制度机理在于契约经济理论,即政府预算的契约关系可以理解为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独立财产权的纳税人担负着政府的财政供应,就必然要求监督政府的财政,以政治和法律的程序保证政府收支不偏离纳税人的利益,保障委托人的财产权利不受政府权力扩张的侵犯;而政府是接受纳税人的委托,花众人(纳税人)的钱办众人的事,其成本和效用都是外在的,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政府部门和官员就不会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公共资金也就不会基于公众的利益而被合理、有效和正当地使用,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公共资金使用的挥霍滥用、贪污腐败和效益低下。这种对于公共资金权利与义务要通过契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解决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在财政资源的配置与使用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而这种契约的现实表现形式就是通过政治程序决定的政府预算及其制度,因此这种制度一定是要建立在委托方“看得懂”,代理方“说得清”的基础之上的。

  既然政府财政活动主要通过预算来反映,纳税人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必然体现为对政府预算的监督,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看得懂、说得清”的预算管理制度,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绩效考评各个环节对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近年来,我国政府围绕着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依照“公开透明、完整统一、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通过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政府采购制度、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等预算管理改革,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编制有标准、执行有约束、监督有依据的较为科学规范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使政府预算资金能够全方位地纳入规范管理和使用的轨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如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通过细化预算的编制,使各种支出项目能够按支出用途归位,最大限度地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挪用;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是要在支出实现的环节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通过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民主程序,以及严格而有效的民主监督,减少以往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腐败现象,保证政府合理高效地利用公共资金提供满足公众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就是要通过建立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全部纳入财政的监督管理范围,使各部门、各单位分散使用的财政资金接受财政的统一调配;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就是要解决政府预算不完整的问题,因为如果还有大量的预算外收支未在政府预算中反映,当然也就不会在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范围之内。

  上述改革的一个重要支撑平台就是政府预算收支的科学分类,因此可以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系统性改革的最为关键的一步。(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