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牙痛能吃甲硝唑吗:“工会主席”的权利,谁来维护?(新京报 200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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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的权利,谁来维护?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4-15 1:53:13 · 来源: 新京报

针对北京首位被开除工会主席的维权困境,专家认为工会主席地位应相对超脱,并加强行业工会建设

第105期
本报时事访谈员陈宝成北京报道
访谈动机
北京首位被开除工会主席一审胜诉。3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唐晓冬等到了结果:一审胜诉。此时,距离2004年8月30日,他被中日合资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过去了两年半时间。(4月10日《中国青年报》)回顾事件之初,2004年,三环相模公司因自备水源未按时复检而被处罚。公司认定在此事件中,唐晓冬存在严重失职,遂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而唐晓冬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有严重过失的行为,公司是在借机报复他为工人维权的行为,便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了支持。随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顺义区法院。
在大多数人眼中,工会主席这个角色自然就是给别人维权的;但是,如果维权者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谁来给他们维权?

唐晓冬 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如果劳动执法部门把劳动法规定的三险、加班费等福利待遇,出面督促公司做到了,工会在这些方面的压力就会变小或者没有了。
林燕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劳动关系教研室主任
我们既要重视资本,更要重视劳动力;既要重视资方,更要重视劳动者。
吴革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
唐晓冬的遭遇恰恰反映出其代表劳方利益的工会主席,与代表资方利益的行政职位之间的角色冲突。
工会主席的双重身份引发冲突
新京报:曾经有记者问你:“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还会当这个工会主席吗?”你回答“不会了,太难了。在现行体制和法律条件下,要维护职工的权益太难了。”我想知道的是,最难在什么地方?
唐晓冬:工会维权真的挺困难。比如说我的事,我认为是公司对我的打击报复,但是,从法律上如何认定打击报复?现在是和平年代,不可能指望人家把我打得鼻青脸肿才是打击报复。我这个事现在没有被认定为打击报复,而且也没法认定;这是针对工会干部的。至于说到针对职工这一块,如果劳动执法部门把劳动法规定的三险、加班费等福利待遇,出面督促公司做到了,工会在这些方面的压力就会变小或者没有了。
新京报:唐晓冬案引发了大家对工会主席的关注。据报道,全国基层的工会主席,因维权而被解职或辞退的事情时有发生。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林燕玲:这种现象反映的是中国目前企业工会体制下基层工会主席的角色冲突。在唐晓冬的案例中,一方面,他是公司总务部经理,应该向资方负责,并尽可能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他又是职工推选出的工会主席,要承担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尽可能实现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最大化。唐晓冬的遭遇恰恰反映出其代表劳方利益的工会主席,与代表资方利益的行政职位之间的角色冲突。
新京报:也有论者认为,唐晓冬如果是专职工会主席,这些问题或许就不存在了。真的是这样吗?
林燕玲:即便他是专职工会主席,他仍然要从企业主那领取工资,所以仍然要受到企业主的制约。实际上,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在从事工会工作时,基本上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维护职工利益过程中,丢掉自己的饭碗;另一种情况是根本不代表职工利益,处处顺着行政方面,受制于资方。
这样维护职工权益的效果肯定是比较差的。因此,从兼职工会主席变为专职工会主席,只是解决了当事人的角色冲突问题,但并没有解决“维权者的权利,谁来维护”的问题。
新京报:怎么解决这种角色冲突?
林燕玲:我们可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工会制度的经验,例如,日本是企业工会比较发达的国家。为了避免上述的角色冲突,日本的《工会法》明确规定,除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和治安干部、机要人员、厂长秘书等不得参加工会外,凡是企业的正式职工均可为工会会员。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人不能加入工会,就避免了一个人承担双重角色时的角色冲突。
工会主席一定要相对超脱
新京报:合法维权的途径并不少,仍出现这样的尴尬事,说明这些路径出现了什么问题?
吴革:首先是劳动监察。
一般来说他们与企业家的沟通渠道往往比较畅通,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劳动监察部门和企业家站在同一立场的情形。所以有些劳动监察部门对职工的权利保障是不力的。
其次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程序本来的立法意图,是想为劳动者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救济途径,但事实上往往增加了劳动者的救济难度:先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再起诉。这样到了诉讼阶段往往就变成维权者和仲裁机构去打官司了;而且劳动仲裁机构缺乏独立性,也容易受当地政府的制约和企业家协会的影响。
第三是工会。地方工会维权时,往往要关注地方政府的态度。地方政府说:要维持地方GDP的增长,保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要跟企业家修好,要招商引资。你给我们添乱,企业家因此跑了怎么办?政府的政绩就没了。所以工会往往受此影响,不敢站出来维权。
新京报:有些国家的工会体制运作了数百年,是否也会遇到我们这样的问题?
吴革:2005年我出国访问,曾经问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工会人员,在他们国家,会不会出现工会主席维权导致被资方开除的问题。听到我的问题,他们非常诧异,连声回答“不可能”,而且对这种状况非常不解。发达国家的工会已经相当成熟了,经过长期的斗争。类似唐晓冬这样的难题他们根本碰不到,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的难题。
在国外,工会主席不一定是所在企业的职工,这样企业对工会主席的制约就少了一层。而我们基层的工会主席肯定是这个企业的工人,制度安排上的尴尬造成基层工会主席的尴尬:要从企业拿工资,还要去维护工人的权利;要么像唐晓冬这样,为企业所不容;要么跟着企业主跑,为工人所不容。所以我认为,工会主席一定要相应超脱才行。
整个社会对劳动力价值重视不够
新京报:在你看来,工会主席维权的尴尬,背后有哪些深层次原因?
吴革:为什么会出现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总理替农民工讨薪的社会现象?为什么出现工会主席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例?为什么在非公企业中,工会主席的维权、工会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工人维权的活动不能得到很好的开展?为什么有的工会完全成为资方的跟班?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整个社会对劳资关系的认识问题。我们现在需要这两方面的平衡:既要重视资本,更要重视劳动力;既要重视资方,更要重视劳动者。而现实是,整个社会过于重视资本,对劳动力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
新京报:能否具体谈谈?
吴革:现在的主流价值是重视资本的作用,重视资本而轻视劳动力,这是强调了矛盾的一个方面;重视劳动力而轻视资本,也是强调了另一个方面,这都有偏颇。
实际上,劳动加资本才能创造价值。现阶段我们对劳动力的价值缺乏必要的尊重和重视。为什么劳动密集型企业都转移到中国来?不就是因为中国存在着廉价的劳动力吗?
没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资本资源是不会自动过来的。
现在不少单位招收农民工,企业决策者潜意识中还认为是自己给了这些农民工一个饭碗。但实际这是一个互惠的关系,而且资方受益更多。农民工付出的很多,但是得到的很少。一个月几百块钱的工资,身体生病或者残疾,最后干不动了就只好回家。所以我们看到,社会上的大楼都是他们建设的,商品都是他们制造的,但是他们消费不起;城市富有了,但公共福利他们享受不了。
新京报:在你看来,怎么才能真正解决劳资关系矛盾带来的社会问题?
吴革:总工会主席王兆国讲,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才能在劳资双方博弈过程中发出你自己的声音。解决劳资关系的矛盾,就是要靠工会在法治框架下发挥作用,这是发达国家两百多年来演变的结果。如果没有对人的充分尊重,没有对劳动者的充分尊重,这种关系都是要被破坏掉的,对人的重视还是要靠人的创造力。温总理在韩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GDP的增长是暂时性的,人的创造力才是取之不竭的资源。重视劳动者、尊重劳动者,最终才能够让这个国家和民族比较发达。
加强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建设
新京报:实行改革开放这么些年来,我国各地工会是否在作一些尝试?
林燕玲:这些年来许多地方工会都在进行工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的探索。工会主席职业化和社会化的核心就是让这些基层工会主席独立于雇主。工会主席不再是由企业内部产生,而是由上一级工会从社会上招聘一些有党群工作经验的人,经过工会知识和业务的培训,推荐给企业;然后再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当选基层工会主席。他们的工资由上级工会发放,而不是由企业发放。这些人与企业不存在利益关系,他们上任以后,为企业职工维权做了很多好事。这种做法10年前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就试行了;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轮换,以避免工会主席与企业形成固定的利益模式。
新京报:其他呢?
林燕玲:还有一种模式就是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简称“上代下”。企业工会负责员工的教育和培训,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率的提高。而令基层工会主席比较为难的维权工作,则由上级工会出面,代表该企业与企业主开展协商、对话和集体谈判。这种上代下的维权机制,既履行工会维权的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工会主席的压力。
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通过产业工会和相应的雇主组织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形式,规定该行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解决基层工会主席面临的困境。
新京报:作为工会主席,你怎么看“上代下”的做法?
唐晓冬:关于“上代下”,我觉得这不可能。成立基层工会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职工维权吗?如果成立基层工会的目的是为了好好好、是是是,把问题都交给上边工会,这个我觉得基本就是不可能的事。而且上级工会要面对那么多基层工会,它忙得过来吗?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基层工会就根本没必要成立。这实际上等于是把基层工会存在的必要性给否定了,基层工会确实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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