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lnv0c5fr9m序列号:产业化经营: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5:06:05

产业化经营: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

——对湘潭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个案的实证分析

楚国良 (湘潭市委党校 411100)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某一地区农业的比较优势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其实质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用新型工业化的理念全面地、系统地从总体上组织、改造和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构想和实际运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产业要生存、要长大,只有获得起码的或最低的平均利润,才能够吸引各种资源的配置和资本的投入。农业作为现阶段我国的一个弱质产业,也毫不例外,同样需要获得平均利润。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农业产业化低成本经营是市场农业发展的结果,检验其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产业效益,如果没有效益和利润,农业产业化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

 农业产业化从生产方式来看可以称作“工业化”;从经营方式看可称作“企业化”。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把成本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把追求效益最大化摆在首位。本文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把工业生产成本管理的原理应用于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通过低成本建设、低成本对接、低成本生产、低成本交易、低成本管理、低成本扩张、低成本政策等形成过程的低成本比较的综合评价的途径,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使用费用的低成本决策宏观管理与控制,追求产出效益最大化的过程。换言之,即要利用农村自然资源丰富、优势产业基地大、农产品种类多、批量大的优越条件,发挥城市企业加工能力强、存量资产大、市场信息灵、科技进步快、管理水平高等诸多现实优势,全方位优化资源配置,走出一条“适应市场、城乡一体、工农结链、优势互补、合理布局、盘活存量、省费兴业、良性循环”的低投入、高产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新路子。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战略

 

一、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及特征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依据不同产业、不同地域和不同经营方式的情况,走各具特色的路子。具体来讲,应该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由一大批农户组成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基地要有足量的农户并能生产足量的农产品,以保证龙头企业加工和销售的能力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是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的龙头载体。龙头载体必须有对基地农产品较强的收购、加工、销售能力,以确保绝大部分的农产品能够通过龙头企业推向市场。

三是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要通过利益协调机制,使生产环节得以分享其后续环节(加工、运销)的利润,从而弥补农户因其自身经营规模过小造成的利润损失。这种联系是农户和龙头企业正常交易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必要条件。

四是基地农户应达到一定的组织化程度。这种组织是使千家万户的生产意志能统一在市场与龙头企业生产的需要上,克服一家一户的局限性,并彼此协调,以确保产业链和产业化的正常运作。

五是要有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于较为统一的生产方向,可能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联合起来,集约经营以减少成本。如市场调查、虫害疫情监测,贮藏运输等,客观上要求有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检验,农业产业化经营越来越显示出其制度优势,日益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怎样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弄清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

从产业组织理论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是柔性经营综合体。

中国农业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组织方式与国际国内大市场的尖锐矛盾。从现实情况看,农户虽然拥有经营自主权,有了生产积极性,但经营规模小,经营主体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济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十分脆弱。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最主要的是要找到一种制度安排,它既能保护和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又能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这种制度显然不是传统的合作社组织,因为这种组织方式的管理监督费用昂贵,大大高于市场机制联结农户的交易费用,又严重挫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已经被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不可取。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实行了联产承包制的中国农民寻找到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其经营主体上,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也不是一个企业集团,更不是农户简单协作,其存在和发展的机理也不是简单的“企业内非市场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是以龙头组织为核心的多元经济复合体。龙头组织利用农业产业链和比较利益机制,集聚了一大批农户,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化经营主体,我们称之为“柔性经营综合体”。这种产业组织形式既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又保护和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安排大大优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律。

从经营方式理论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的纵向一体化。所谓农业的纵向一体化,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前后不同阶段的经营主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理论上通常把纵向一体化细分为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和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完全的垂直一体化,指将农业的产加销或供产销各个环节纳入同一农业企业;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指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把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环节的诸多小企业,特别是农户结合在一起,共同整合和延长产业链。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是指“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即使在发达国家,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也是十分重要的经营方式。例如,法国和荷兰实行粮食产业一体化经营,奶类产业一体化经营,酒类产业一体化经营,蔬菜水果产业一体化经营,花卉产业一体化经营等,在这些一体化的农业经营体系中,有相当数量采取龙头企业加家庭农牧场的不完全垂直一体化形式。

从分工理论考察,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不断发展的过程。农业产业化是一个不断从较低层次上升到较高层次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集中表现为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合理提高。

农业生产专业化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和农户)专业化,各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摆脱“小而全”的生产结构,转向为市场专门或主要生产某种(或某类)农产品。现在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涌现的各类专业户、专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农场等就是这种类型。二是农艺过程专业化,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中不同工艺阶段由若干具有优势的专门经营主体分别完成。例如,不少地方出现了种子种苗公司、饲料公司等龙头企业专门从事农牧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而把大田生产或禽畜育肥阶段的农艺过程交给协作体内的农户完成,这种分工方式符合农艺过程专业化的要求。三是农业生产区域化,即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各地重点生产具有优势的农牧产品。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农产品基地” 和“农业产业带”等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区域化的表现形式。应当指出,农业专业化的演进过程必然伴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产业化过程也是农业集约化过程。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湘潭市高度重视“三化”进程推进,创造性地做好“三农”工作,切实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1、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特色产业有所突破,具有湘潭特色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多年来,湘潭市坚持以生猪产业化为突破口,通过突出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引导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促进产业链条向上游和下游延伸,资源优势、规模优势、特色优势和市场优势凸现。生猪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业化发展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生猪及相关产业产值2008年突破了100亿元,发展势头强劲;粮食生产创历史新高,湘潭县2008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十大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湘莲、槟榔、楠竹加工等特色产业也发展迅速。

2、项目投资形势喜人,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初具规模,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各县市区依托自身的区域特色,以园区为载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依托大项目、大企业,加快形成了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和基地。2008年以来,湘潭市引进的11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基本分布在五大农产品工业区,总投资3.9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荷塘食品工业园新引进新华联集团投资1.35亿元与伟鸿食品有限公司合作,做大生猪的加工和出口;湘潭县种猪、兽药基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中国农大和新五丰公司,2008年新增投资续建2万头种猪场和饲料厂;韶山市新引进的大北农和肠衣厂进展顺利;雨湖区先锋工业园引进的恒盾、心连心、一格制药等企业去年都有新增投资,湘乡皮革工业园业已实现全面投产。

3、龙头企业实力增强,农产品出口势头强劲,农业的外向度提高。湘潭市有2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0家,年完成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实现利税3亿多元,带动农户20多万户。去年有先锋、伟鸿、怀其、心连心、恒盾、港越、三旺、强力、金锣等9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过亿元,为农民创收5亿元。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出口型龙头企业的发展,一年一个台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亮点。农产品直接出口由入世前的220万美元增加到现在近3000万美元,农业的外向度由入世前的0.5%提高到6.7%。去年全市农产品年出口创汇4000多万美元,其中伟鸿、港越、三旺等公司均突破1000万美元。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带动功能得到增强。通过几年的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日趋活跃,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目前,湘潭市共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210个,会员10.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8%。特别是生猪协会发展迅速,全市目前有生猪协会156个,会员8.4万户,年出栏肉猪214万头,占全市出栏总量的43%。在实践中创造的“伟鸿模式”、“港越模式”、“青竹模式”、“石潭模式”等,受到湖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5、科技创新步伐加快,技术引进合作加强,形成了开放式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近几年来,湘潭市引进了欧洲饲料企业泰高公司、泰国正大集团、北农大动物科技学院、山东金锣公司、生猪出口集团五丰行等知名企业、院所和科学家到湘潭投资置业,带来了大量科学技术、信息、资金、设备和人才,科技创新步伐加快。恒盾集团通过科技引进和创新,小砧板做出了大市场,还开发了竹汁饮料、竹碳产品,并正在研发竹纤维产品,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困难和问题

湘潭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大户)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偏差。一是对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大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农产品加工、流通摆上议事日程。对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大户)的情况讲不清,道不明。二是一些同志认为,现在是搞市场经济,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大户)发展是它们自己的事,党委和政府不要管,也管不了。三是存在门户偏见,认为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绝大部分是个体私营经济性质,政府只要能收取税费就行了,而不去关心其存亡和发展。

2、经营环境不够宽松。一是缺少优惠政策,费税负担过重。各地都未制订专门的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大户)发展,不少地方甚至没有把它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农产品进城的工商费、卫生费、市场管理费、税收以及农产品运输车辆过桥、过路费等费税负担很重。二是市场秩序不够好,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和欺行霸市的现象存在。在南盘岭、板塘铺以及民主路等菜场,菜农不能直接送菜给场内经营户而被菜霸强行“中转”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另外,偷盗、抢劫等事件在某些地方不仅时有发生,而且打击也非常乏力。三是部门配合和协调不力。如市区水果、蔬菜和水产三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均拥挤不堪,但规划、国土和城建部门很难坐下来一起研究,共商对策,支持发展。雨湖区护潭乡肉丝瓜基地还曾发生过交警以汽车超载为由强行扣车,致使车上10吨肉丝瓜腐烂变质的事件。

3、规模不大,龙头带动作用不强。粮食方面,虽然湘潭市水稻单产水平高,优质稻多,总产量大,但至今没有一家象样的粮食精深加工企业真正充当好粮食加工的龙头,农民种稻的比较效益很低。湘潭县中路铺的37个药糖加工户,平均每户的药糖产量仅13.5吨,很难带动生产。在全部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大户)中,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仅占0.59%,而产值在100万元以下竟达53.07%。

4、自身建设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发展后劲不足。一是文化程度低。全部农产品加工、流通大户中,业主或法人代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3人(除粮食行业外),高中文化程度的不到20%,80%的是初中文化程度。管理层的其他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也很少。二是经营户尤其是业主“小富即安”的思想严重。如青山桥的皮鞋加工户,普遍满足于作坊式生产。每天生产30-40双皮鞋,并坐等客户上门,而不愿扩大生产规模,主动出击,去开拓市场和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三是品牌意识淡薄。湘乡市19家皮革生产企业仅2家有自己的品牌。四是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少。湘莲的加工基本仍停留于去壳、通心的水平上,只有极少量的加工成莲蓉、湘莲饮料、莲心含片、莲心茶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蔬菜加工仅仅是少量的净菜,大部分还只是筐装、袋提、草绳捆。五是融资十分困难。不少企业(大户)反映,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有较强的季节性,旺季和淡季对资金的需求量十分悬殊。当旺季需要大量的资金时,他们自己一般都拿不出那么多,想到银信部门贷款又缺少抵押物,也难以找到担保单位。

5、“外向”市场开拓不够,“内需”市场份额也很小。南盘岭蔬菜批发市场,年成交量2亿公斤,成交额1.5亿元,但本地蔬菜旺季也只占25%。市水产品市场年成交量近万吨,交易额5000万元,外地鱼占了70%以上。砂子岭大米市场,基本看不到本地米。农产品加工也有类似现象。康宝花生油厂,是利用外地的花生加工;先锋企业集团的肉制品、鱼制品原料70%以上是外地的,2000吨腊制品,有1500吨原料是从怀化、郴州、永州等地收购的。其原因主要是本地农产品种养规模不大,质量偏低,成本偏高。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大意义

1、农业产业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经济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它综合发挥了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销一体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规模化、质量标准化、营销市场化等诸多优势性。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农业产业化搞不好就根本谈不上农业现代化。多年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加速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着带动作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着先导作用,在农业市场竞争中发挥着促进作用,在完善农业经营机制中发挥着创新作用。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形式,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农业产业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选择。

在新的形势下,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是必然要求和根本出路。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前提条件。农业产业化一头连着农业和农村,一头连接工业和城镇,是城乡统筹、工农统筹的最佳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不是城市工业在农村的简单植入,也不是农村简单被城市代替,而是农业内部的产业革命,是农民、农业和农村社会的转型,只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吸引各类市场主体,聚集各类资源要素进入农业领域,才能改变目前农村资金、技术、人才匮乏的状态;只有农业加工企业的蓬勃兴起,才能有力地促进农村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市场物流活跃和人口相对集中,提高农村的城镇化水平,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战略转移。

3、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焦点在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中央一号文件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在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上,不仅从农业内部挖掘潜力,更重要的是要在农业外部开辟渠道。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形式,既包含了农业内部,又涵盖了农业外部,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在一起,把城乡联在一起。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目的,就是让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通过加工、包装、储运等手段不断增值,使农民从中得到实惠,确保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产业化经营延伸了产业链,增加了就业岗位,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场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逐步配套,产业化所带来的生产能力扩大和生产领域的不断拓展,必将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力,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分流与就地转化,为农民实现持久增收提供就业保障。因此,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就会有一个稳定的增收基础,解决“三农”问题就有一个可靠的保证,实现全面小康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4、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作为一个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突出的农业大国,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来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在最近全国农业产业化会议上,中央已经提出注重发挥产业化在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中的示范作用。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比,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制度,可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保证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总之,农业产业化是“三农”工作中的一项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从工作上狠抓落实,从而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和水平。

(二)正确处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几个关系

1、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工业化的关系

(1)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工业化都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过程。农业工业化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是农业工业化的灵魂;农业产业化是在一个时期和一个特定的场合内进行优势资源的整合。二者的共同点主要由三个方面:首先,创新目标商品化。随着社会进步,农业经济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农业产后各部门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把农业生产直接推向市场,开始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其次,经营主体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工业化的主体都是企业。无论是“龙头户”还是家庭农场,他们都必须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市场规律办事。最后,农业生产的技术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工业化的原动力都是高新技术的充分利用,加入WTO以后,随着产品国际化、全球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二者都要以农业科技园所、高等学校作为技术依托,努力建成集农业生产、经营于一体,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营销灵活的现代农业科技企业。

(2)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业工业化。首先,工业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先进的技术装备和机械装备,改造了传统的劳动方式和生产手段,大幅度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工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的中心环节-其次,工业是农村“三产”中的中轴产业。农业产业化的又一特征是农工商一体化,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只有工业的支持,才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只有工业的发达才能为第三产业的形成、发展、壮大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只有工业的发展和合理的布局,才能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第三,工业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与工业生产相比,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这不仅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制约农村市场化进程。

(3)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业工业化,而农业工业化是传统农业融人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因此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农业产业化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以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发展方向。其次,农业产业化可以降低资源消耗。农业产业化将相当部分的种养业集中化、基地化、规模化,实施了集约化经营,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第三,农业产业化可以使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农业产业化可以在许多工序上用劳动力替代技术、资本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就业人数、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农业产业化使农业规模和集约化发展,也促进农村有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

(4)用工业化的理念谋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基地建设,为农产品深加工提供优质原料。把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工业化的“第一车间”,调准、调优、调特农业种养结构,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合理的安排生产。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兴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三是高度重视市场化营销,按照市场导向规划种养业结构,组织“龙头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

2、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关系

(1)农业产业化催生农村城镇化。中央“一号”文件开启了农业发展时期和新篇章,使中国农业走上了产业化之路。未来的一定发展阶段,各地将出现大批的农业产业化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同时,大量的劳动力不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而是进人农产品加工、深加工企业以及相关的服务性企业。他们再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变成了产业工人,伴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城镇化就应运而生。农村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是一种辩證的、相辅相成的、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也就是说,只有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才能使农村城镇化有实质性的突破;只有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才能促进和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寻找到了最佳的结合点,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拓展了发展空间。

(2)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结合发展,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当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涵盖的范围不再仅限于农业,而是开始向农村各领域快速而有力的延伸。如大力发展肉鸡产品加工,使养殖、饲料、建筑等周边产业获得发展空间,下游的包装、仓储、物流也获得了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交流人员等各类专门人才的涌人,产业人员的集中又带动了当地餐饮、电信、金融、医疗、酒店、娱乐、农业生态旅游等其他行业的发展,这就有利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升农业科技含量,拉长了农业产业链,形成支柱产业,提高了农村整体的工业水平。同时,因为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武装了农民思想,开阔了农民的视野,最终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结合发展,可以搞活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市场主体发育程度低,农民呈无组织状态进入市场,面对社会各集团利益的侵蚀和不正当竞争,缺乏市场保护力;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薄弱,资源不能共享,流通滞后于生产,最后导致“什么价高,大家就种什么,种什么,什么就难卖”的尴尬局面。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结合发展,促进了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流通渠道问题。

3、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

(1)“龙头企业+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模式。农业产业化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两种模式,即“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户”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初级阶段的运行模式,其运行机制是农产通过基地提供的信息确定投资方向,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生产计划。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基地的交通、设施、管理等诸多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在加上农户接受信息慢,对信息的处理能力低,因此造成生产安排不尽合理,大大地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成本,给农户本身造成损失。由于该种模式的局限性,再加上龙头企业占据着相对较为集中的市场资源和信息资源,智力资本相对雄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业生产,因而就产生了“龙头企业+农户”这种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2)“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一,龙头企业的规模小,粗加工多、档次低、牵动力弱,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难以发挥“龙头”作用。第二,龙头企业“套牢”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龙头企业”和农户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逐利”的天然属性,现实的情况是处于强势地位的龙头企业对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进行“有意”或“无意”地“盘剥”或“套牢”。例如,一部分畜产品加工企业,高价卖给农产幼雏、饲料、兽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户收购,表面看收购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实际上,在双方签订合同时,“龙头企业”已经将大量利润提走,留给农户的只是一小部分的利润和巨大的养殖风险。第三,产加销连接机制不完善,合同履约低。由于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双方——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二者之间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因而造成合同的履约率极低。当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时,农户常常将产品偷偷卖掉,使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时,企业往往以机械故障、停产检修等理由拒收或者延迟收购,给农产造成很大损失。

(3)完善和改进“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关系。第一,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改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担负着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因此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鼓励通过“订单农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通过价格保护和“二次分配”与基地和农户实现利益互补;通过生产要素入股,与基地和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同时,要加强诚信守法教育,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第二,加强市场主体的培育,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规章制度,合理解决“龙头企业”和农产之间的矛盾。第三,组建农民协会。协会组织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过渡地带,通过各种监督、中介、服务等方式,可以提高农民和农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制地位,最终达到有效地协调“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

 

作者介绍:楚国良(1962---),男、湖南湘潭人,1989年毕业于湖南师大。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经济学讲师,主要从事邓小平理论,区域经济,"三农"问题的研究。

邮箱:2004cgl@163.com 邮编:411100 如发表请及时支付稿酬并奉寄样刊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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