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汇丰银行香港电话:欧盟为什么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59:19
地位初步评估报告的结论:“由于中国在四个方面仍未达标,现阶段欧盟无法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发布会刚一结束,记者便在新闻大厅里拦下了欧盟贸易委员帕斯卡.拉米的发言人、待人热情而又办事认真的西班牙姑娘阿兰查.冈萨雷斯小姐。阿兰查很痛快地接受了采访要求:“整个下午我都在办公室,你可以随时来找我”
记者◎马丽萍
特约记者◎田帆(发自布鲁塞尔)
“初步报告只是一份技术分析”
阿兰查的办公室面积不大,但却很整洁,最引人注目的是一面墙上几乎贴满了拉米委员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
虽然明知道这是一份秘密报告,但记者仍开玩笑地问她有没有可能复印一份。阿兰查一脸认真地拒绝了这一“要求”,但她仍耐心解释了报告的来历和主要结论。阿兰查一再强调,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其实早在中国入世谈判时便已经解决,中国的入世议定书明确表明,欧盟将在为期15年的过渡期结束后“自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2003年6月,中国政府正式向欧盟提出,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序提高很快,希望欧盟立即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此,中国商务部先后应欧盟要求,在去年9月份和今年年初提交了一系列文件,以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情况。阿兰查说,欧盟的这份长达15页的报告,是“在中国方面提供的文件”和“其他权威资料来源”的基础上作出的。这份报告的结论是:虽然中国经济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展,欧盟也“承诺将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认为,在现阶段中国政府只满足了欧盟制定的五个标准中的一个。
这惟一“达标”的标准是“在与私有化相关的企业运作中没有政府引起的扭曲现象”及“没有易货贸易”。但在另外4条标准上,欧盟认为中国均尚未“达标”。这4条标准分别是:
1.政府对经济施加影响的程度:政府应减少通过工业政策或对原材料出口或价格限制等方式对企业施加影响,政府应确保所有公司获得平等的待遇。
2.良好的公司治理:中国公司要提高遵守现有的会计管理制度的水平,以确保在进行贸易防卫调查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私有财产和破产法:中国应确保企业在破产程序方面获得公平的对待,并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及知识产权。
4.金融领域:中国应使得银行业在市场的规范下运行。中国应取消各种歧视性的银行准入门槛,以保证金融机构的资源得以进行合理的分配。
阿兰查强调说,这份评估报告并非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作出判断,相反,只是对贸易保护调查中的公司成本和价格的“技术分析”。
“主动权掌握在中国手里”
阿兰查不肯明确说明欧盟需要再经过多长时间才会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重新评估。阿兰查说,“我们理解中国希望获得这个地位,但要达到这个地位,我们认为中国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她表示,欧盟的要求给北京明确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好的计划,因为中国有了一张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清晰的道路图”。她强调,“现在主动权掌握在中国手里”。只要中国方面提出新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市场经济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欧盟方面便会根据新的信息进行评估。阿兰查声称,“只要欧盟的这5条标准都获得满足,中国就会立即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那么,中国政府对“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如此在乎?抛开其象征意义不谈,从实际角度讲,市场经济地位影响到的主要是欧盟等西方国家对中国企业不公平的反倾销政策。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下,西方国家越来越难以利用关税或配额等方式来限制进口,保护自身相关产业利益。反倾销就成为少数几个仍被世贸组织允许的贸易保护工具被广泛应用。
不幸的是,经济和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的中国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受害者。以欧盟为例,中国是欧盟最大的反倾销目标。自1979年至今,欧盟对华共提起近百起反倾销调查,影响到我出口金额约40多亿欧元。欧盟目前仍在执行的反倾销案有37起,涉案额约15亿欧元。
根据欧盟的反倾销法,判定某种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倾销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产品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如果产品来自“市场经济国家”,则该产品的企业成本和其国内售价将成为欧盟认定该产品“正常价值”的重要依据。而如果该产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则要以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价格作为参照。这正是“市场经济地位”的价值所在。
长期以来,欧盟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直到1998年,欧盟才宣布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取消,但仍将中国视为“市场转型经济国家”。欧洲商业团体反对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为他们认为实行低价策略的中国企业获得了国家补助,并非市场经济的正常表现。
自然,因为没有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欧盟在裁定中国企业是否在倾销,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并不认可中国企业提供的国内成本和价格,而是要选取一个“第三国”,以这个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参照。
与世贸组织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形成明确看法。美国和欧盟等经济大国在裁定反倾销问题上,都采用了国内立法,也就是说该原则被“国内法化”了。经常地,选取的“第三国”与中国具体情况存在很大的不可比性,而这决定权都掌握在欧盟手里,大大影响了中国公司在应付反倾销指控时的自卫能力。
比如,考察中国钢铁的价格,欧美曾经用印度作为第三国,其他产品用过巴基斯坦,墨西哥,日本等等。只要选择第三国价格,90%的中国企业都被认定是倾销或倾销幅度过大,而这有很大的自由性和随意性。这就是说,中国产品得益于低劳动成本的价格优势,在WTO成员国裁定“中国企业是否在反倾销时”被抹杀得干干净净。
中国被拒,可是,曾经与中国同一处境的俄罗斯却在2002年被欧盟和美国认可了“市场经济地位”,而很多人的看法是,中国市场化的程度要比俄罗斯高。阿兰查对此作辩解。她说,一方面,欧盟认为俄罗斯基本满足了这5条标准;另一方面,俄罗斯对欧盟的出口主要集中在天然气项目上,而中国对欧盟的出口无论从贸易额上,还是商品种类方面,都要远远超出俄罗斯。
“中国企业单独的反倾销应诉将不受影响”
根据欧盟的反倾销法,虽然中国并不享受“市场经济地位”。但自1998年底开始,遭反倾销调查的中国企业可以用“个案处理”方式,向欧盟申请单个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以便欧盟在调查时承认企业的生产成本为“正常价值”。
记者担心,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再次否定,是否会影响中国企业个别申请“市场经济地位”。阿兰查对此给予明确的否认。她说,近5来,共有111家中国企业向欧盟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其中有28家获得了认可。阿兰查说:“虽然从数字上看这一比例并不高,但一个明显趋势是近一两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获得了认可。”
中国企业要想单独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可,也并非易事。欧盟为此也开出了5项条件:1.企业决策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没有明显受到国家干预;2.企业有一套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建立起来的会计账簿;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受到过去的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4.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不受政府干预而成立或关闭;5.货币兑换汇率的变化由市场决定。
据代理过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诉讼的律师介绍,一般而言,私营企业比国营企业更能获得欧盟认同。但中国私营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会计账目不清,不符合国际准则,从而很难通过欧盟审核。
有分析人士评论说,欧盟的这份报告如此“消极”,可能会对中欧贸易的气氛甚至中国经济吸引西方投资产生不良的影响。阿兰查对此给予了强烈否认。她指出,在2003年,只有价值0.5%的中国对欧出口商品受到了反倾销的影响,这在中欧双边贸易中“仅占一小部分”。
阿兰查还表示,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西方投资者不可能仅仅因为欧盟的一份评估报告就改变主意。
在这之前,也有人预期,欧盟会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却在某些领域有所保留,并提出一些附加条件。
一位熟悉中欧贸易情况的人士说,虽然欧盟口口声声否认中国的市场经济问题是个“政治问题”,但实际上欧盟作出这一决策时更多的还是从政治角度出发,最终裁定将是一个多方利益平衡的结果。毕竟这是欧盟在与中国打交道时为数不多的一张王牌,时机不成熟时,欧盟是不会轻易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