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etc办理地点:恒利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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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1-04-21 10:06:56   来源:   评论:0 点击:1583

 

第八节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正确计提、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相关的税法。

税务登记

第三条、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设立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第四条、公司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如发生变更公司名称,改变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和经营地址,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范围、应纳税项目等,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经营到期清算等,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第五条、公司应主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检验,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和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如有),只限本公司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六条、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后,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正确计缴各项税款。这里所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分别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
第八条、公司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会、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申报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报送相关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条、公司如为扣缴义务人时,应当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书,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核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书务机关报告。

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财务部专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然后,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买发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档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税务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发票及发票使用情况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相关业务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周转工具、库存材料的正常、非正
常损失,应由所在单位在损失发生后半个月内报公司财务,对非正常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二条、公司人员所经办的饭费、差旅费、包括打的费等,报账时必须在票后填报销单注明发生日期等简明情况,出租车票均需单位领导签字、报饭费附菜单,否则会拒报。报账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第三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外办理经济担保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由公司行政部办理严格的反担保公正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签订涉及到收付款、报账手续等财务内容的合同条款时,必须有财务部长事先审定,并在审批表中签字。否则因此而出现的财务问题由责任人自理。对已签订好的经济合同,必须将合同原件盖章后(加盖骑缝章)由行政部及时转送相关财务部一份,财务监督履约。
第五条、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企业收入、费用必须配比的原则,税务汇算时对企业跨年列成本数据,均予剔出,并在按利润征收所得税的同时按补税金额0.5—5倍的处罚标准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税务还可按10%的纯收益率计算企业利润。故我公司对所有跨年业务的结算原则上不予处理,如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结算,财务至少处以49.5%的罚款。
第六条、各分公司形成应收款时,审批人为连带清偿责任人,即在应收款收不回时,由审批人偿还。
第七条、所有工程决算必须附正式计算书,《恒利公司工程结算单》只作为结算封面使用。预借工程款,需在形象进度额度内履行借款审批手续即可。杜绝以竣工结算方式领取进度款。
第八条、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将按形象进度领取款的手续按工程结算程序填为结算单的,对相关审批人员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财务档案要集中管理,查阅档案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公司对外合同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及时签订,不得补办,对没有图纸的零星工程及购料合同,在写明总额的同时须附便于操作的明细。
第十一条、建立举报保密的奖励制度。举报奖最少300元/次,同时按所挽回经济损失的30%归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