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正传反映的主题:美国政体的核心——权利平等、权力制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40:28
 

第一次听到《民主的细节》这本书还是小权的介绍。这本书的作者是刘瑜,为剑桥大学政治系讲师,《南方周末》、《新周刊》的专栏写手,获2008年《南方周末》年度致敬专栏写手。《南方周末》在年度致敬评语里用了一个词——润物无声来评价刘瑜的写作。她的书不是在一味的给你讲理论、讲大道理,而是通过一个个生活中的实例,把一些政治问题给你讲故事一样娓娓道来,并且不轻易选择某一方的立场,对群众和权力,少数和多数都保持警惕和观察,避免简单的是非判断。

这本书的又叫“当代美国政治观察随笔”,就是通过美国政治的一个个具体的实例,来观察分析美国的政治制度、政治文化,以及对中国解决现实政治问题的启示。可能书中的某些观点,有些人并不太赞同,但书中的实例还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作者在这本书的序或者前言——“托克维尔的那场旅行”中,整体阐述了一下自己对美国政体的理解。我则再把它概括为“权利平等、权力制衡”。

美国政体可以说是民主的,但民主不是美国政体的核心,也不是美国政体的初衷。民主只是“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发展的结果。就拿美国政治的根本保障——美国宪法来讲,它的产生就算不算是民主的,55(正式代表74个,最后实到55个)个不知怎么产生的各州代表聚在一起开了个会,而且会议开始以后,出于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就有13人,坚持到底的只有42人;而这42人中,又有3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便只有12个邦的39名代表。其中汉密尔顿还没有表决权,只能以个人名义签字,不能代表他的邦。所以,在宪法上签字的,准确地说是11个邦。

而当时美国宪法规定的美国政治制度就更算不上民主了。一个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曾写过一本书叫《美国宪法有多民主》。他在书中列举了美国宪法中一些不够民主的制度:“总统并非直接选举;参议院也并非直接选举(1913年才变成直接选举);国会两院制,其中参议院每州两名代表的规则违反了人口比例代表原则;‘赢者通吃’的选举规则会导致小党派、非主流声音得不到有效代表;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力也有悖于民主精神;最高法院法官的终身制等等。”对于这些不够民主的地方,刘瑜反问了一句“‘不够民主’一定是件坏事吗?一个社会一定是越民主越好吗?”。

而当我们进一步了解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我们会发现,美国宪法的主导思想不是民主,而是“分权制衡”。

美国宪法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经过3个多月的反复谈判、互相妥协的产物。“联邦党人”倾向精英治国,对人民大众不信任,担心出现“多数人的暴政”,主张建立强大的联邦中央政府,企图在宪法中最大程度限制“州权”和“民权”。“而反联邦党人”则认为强大的中央政府和“政治精英”是暴政的根源,主张最大程度的自治,所以处处维护“州权”、民权,极力压缩联邦政府的权力。

最后出台的美国宪法,通过三权分立、间接选举、限制选举权、司法审查等方式,将美国政体设计成了一个“充分制衡”的政治机器,限制三权分立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利,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分权制衡,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力的分权制衡,既防止少数的专制,也防止多数的暴政。

任何政治制度都与一定的政治文化相对应,政治制度体现了相应的政治文化。美国“权力制衡”的政治制度,就是与其“权利平等”的政治文化相对应。

《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的作者托克维尔在旅行参观美国时,对美国的平等观念最为惊异。他写道:“在所有美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新鲜事物中,没有什么比平等给我带来更大的冲击力了。我很快发现了这个基本事实对整个社会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它给公共舆论带来了一定的方向,给法律带来一定的基调,给通知机构传输新的公理,给被统治者带去特殊的习惯?对美国社会了解越深入,我就越意识到平等是所有其他事物滋生的基本事实,也是我所有观察所抵达的核心要素。”

“权利平等”的观念包含3个方面:天赋人权、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人是独立自由的,契约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