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猫腻的歌单:提升技能促进就业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21:11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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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现将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鲁劳社[2009]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实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延缓就业压力,提高就业质量的有效手段,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实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领导,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技能促进就业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培训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对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在校学生全面了解实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意义和指导思想,明确实施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动员在校学生积极报名参加升入专业相近的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学习。各对口招生的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要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好、教学设施优良的专业作为“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首选专业,选择理论水平高、操作能力强的一体化教师担任任课教师,重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突出技能训练,确保教学质量。
三、加强沟通。各对口招生的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要主动加强与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招生报名条件、标准和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密切配合,加强合作,扎实工作,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规范有序进行。
四、实施步骤。每年的10月至12月为全面部署发动阶段;3月至5月为组织报名阶段;7月至8月为招生录取阶段;9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竹兮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黄祖杰  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阳银安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孙希军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处处长
隗洪祥  济南市教育局职教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孙希军(兼)、隗洪祥(兼)
成  员:李兆青 、杨毅
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鲁劳社〔2009〕3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延缓就业压力,提高就业质量,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中职学生能力、促进中职学生就业为目标,加强协作、强化技能、提升质量、创新发展,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培养更好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二、实施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实施范围。自2009年起,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对口招收同类专业学生,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通过在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学习2~3年,强化技能训练,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证书(预备技师证书),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
对口招收中职学生的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名单,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并公布。
(二)实施对象。经省级劳动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技工学校。
(三)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报名条件和标准。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一)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应选择就业市场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好、能够稳定就业,适应山东经济发展和劳务输出需求并且能够按照企业定单培训的专业(工种),作为“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首选专业(工种)。培训内容必须适应就业要求,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突出技能训练。
(二)学制。
1、高级技工班。实行“2+2”学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2年,成绩优异者,可自愿升入专业相近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继续学习2年。期间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且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原培养学校申领、在读学校统一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学习期满,毕业成绩合格,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证书,由毕业学校推荐就业。
2、预备技师班。实行“2+3”学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2年,成绩优异者,可自愿升入专业相近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学习3年。期间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且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原培养学校申领、在读学校统一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学习期满,毕业成绩合格,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由毕业学校推荐就业。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对口招生学校。省劳动保障厅和教育厅公布对口招生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名单。
(二)报名。符合报名招生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出申请,在本人所在学校报名。学校统一汇总后按照隶属关系报市级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核。市级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情况审核后,由市劳动保障局技校招生办公室统一报省劳动保障厅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四) 录取。录取工作由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招生的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要主动与生源学校联系,通过市级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学生报到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五)报到。学生被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录取后,持录取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并逐步建立健全“2+2”或“2+3”学籍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步骤
2009年6月全面部署发动,省劳动保障厅和教育厅公布对口招生学校名单,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宣传、报名;7—8月对口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组织对口招生,办理录取手续;2010年6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社会高度关注。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成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扎实工作,确保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规范有序进行。
(二)对口招生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名单见附件2)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对于报名、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三)对口招生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在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时,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结合国家高级职业资格标准,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重点以强化技能训练为主,加大投入,增加实训设备,全面推行专业课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使这部分学生早成才、快就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附件:1、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2、对口招生技工院校名单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培训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董国勋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徐曙光  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
张凤光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房  明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
刘凤山  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房  明(兼)、刘凤山(兼)
成  员:姜玉亭、李启国、张  民、刘海鹏
附件2:
对口招生技工院校名单
1、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
2、山东技师学院
3、山东省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4、山东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5、山东省中医药高级技工学校
6、山东省第二技术学院
7、山东冶金技术学院
8、山东龙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9、山东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10、山东煤炭技术学院
11、新汶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12、兖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13、枣矿集团技术学院
14、山东肥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15、山东省交通技术学院
16、山东省公路高级技工学校
17、山东省水利技术学院
18、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
19、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
20、济南技术学院
21、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
22、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23、青岛高级技工学校
24、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
25、青岛海洋高级技工学校
26、淄博市技术学院
27、淄博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28、枣庄市技术学院
29、东营市技术学院
30、烟台市技术学院
31、烟台市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32、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33、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34、潍坊市高级技工学校
35、潍坊市高级技工学校诸城分校
36、潍柴高级技工学校
37、济宁市技术学院
38、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39、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40、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41、威海市工程技术学院
42、威海市技术学院
43、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44、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
45、日照高级技工学校
46、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
47、临沂市技术学院
48、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
49、德州市技术学院
50、聊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51、滨州市技术学院
52、滨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53、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54、菏泽市技术学院
55、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56、文登市高级技工学校
主题词:劳动保障  培训  就业  计划  通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学校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