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正太六红:两千年重税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3:38:28

                  

    我们希望推进的财税体制改革,其性质和程度和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相提并论,但其现实价值却超越两千年历史,纵观税负松紧历史,可以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启示却是相通的……

·5300万人在吃财政饭?

    根据2008年的GDP等数据,大致可估算出:中国每百万美元GDP供养12.3人,美国每百万美元GDP供养1.57人,法国为1.70人,日本为1.14人,英国为0.88人,加拿大最少,为0.41人。

>  两千年重税史
  •   ~ 秦晖:摆脱“黄宗羲定律”仍待努力
  •   ~ 税负曲线牵扯千年兴衰
  •   ~ 汉朝租赋:农业税标杆
  •   ~ 两税法:量出为入由此泛滥
  •   ~ 一条鞭法:难以彻底的税改
  •   ~ 摊丁入亩:未改“赋外之赋”
  •   ~ 民国“万税”:财权事权继续纠葛
  •   ~ 12读本思索两千年税改
  •   
  • 本专题文章是《投资者报》特供搜狐使用,请勿转载

 

两千年税制 绕不开"黄宗羲定律"

·汉朝租赋:农业税标杆
    汉高祖刘邦恐怕当时不会想到,他所推行的租赋制,不仅成为汉朝历代皇帝休养生息的施政方针,更成为沿袭中国2000多年之久的农业税标杆。

·两税法:量出为入由此泛滥
    两税法将过去的租庸调和户税、地税及各项杂征合并,统一征收,以户税、地税为基础,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既不分主户客户,也不分定居或行商,所有居民一律在所居之地征纳两税。

·熙丰改革:16年理财富国之痛
    公元1069年,王安石开始实行变法。王安石改革的核心仍是以“富国强兵”的先秦法家的再版,但是在国家财政理论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实现国富兵强的关键在于“善于理财”。

·民国“万税”:财权事权继续纠葛
    国税厅的设立,旨在直接经管原由地方征收的国家税,把财权收归中央。在税目上,将17种重要税目,包括田赋、盐课、关税、统捐、矿税、契税等列为国家税。仅将田赋附加税、商税等19种不重要的税目,列为地方税。

一条鞭法:难以彻底的税改

  • 和改制前的明朝税收制度相比,“一条鞭法”并没有改变税负总额,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减税”。它改变的只是征税的方式以及不同纳税人对税负承担的多少。
  • “一条鞭法”将所有田亩只按每亩定额缴纳田赋。以整齐划一的税率堵塞了确定田赋纳税等则中发生的舞弊行为。

摊丁入亩:未改“赋外之赋”

  • 清初的丁银是明末“一条鞭法”改革不彻底的遗留,征收情况非常混乱。董之燧在康熙五十二年直言上书,在雍正元年得到了正式推广。
  • 它是将中国历史上以人丁、地亩双重征税标准,变为以土地作为单一征税标准的重大赋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

税负曲线牵扯千年兴衰

  • 穿越千年历史薄雾,重温这些王朝更迭的悲剧结局,看似刀光剑影的力量对决,背后都有一条神秘的税负曲线,勾勒出王朝大致相同的兴衰轨迹。
  • 作为维系王朝运转最为重要的经济基础,税负之松紧,不但是国家兴衰的晴雨表,也是万民苦乐的温度计。
.STYLE1 {font-size: 14px;line-height:22px;}.STYLE2 {font-size: 12px;line-height:20px;}

税负公平 国民齐兴

·新中国新税制:30年左倾代价
    税制简并以后,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要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至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实际上只对个人征收,从而进一步缩小了税收的调节范围,严重限制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个税法:从800元见证开放30年
    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由于普通老百姓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致使个税法与大部分百姓都没有关系,百姓对个税法根本不了解,而30年后的今天,个税对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贡献……

·两税合一:迟到的“国民待遇”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定为25%,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所得税税率“两税合一”。

·费改税:10年遇阻利益博弈
    从1999到2009这10年中,国家发改委牵头断断续续经过了多次的调研、考察、分析和讨论,2009年1月1日,历时10年的燃油税终于开征,备受关注的公路交通车辆“收费改税”尘埃落定。

·秦晖:摆脱“黄宗羲定律”仍待努力
    传统社会,农民没有任何民主权利,上面到底征多少税,农民是不能控制的,这样合并税费有个很大问题,它原来有各种各样的名目,有了这些名目,新的巧立名目,往往空间比较小。

个税改革:明晰三个方向

  • 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个税调整是有必要的,但不能“一刀切”。
  • 二是降低个税率。首先,针对月收入2000元的低收入群体的最低一档税率,能否考虑再往下调一点;其次,低税率的间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缴纳5%和3%的这个群体增加,以缓和中低收入纳税人的负担。
  • 三是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但是按照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制,个税按家庭征收的操作性很低。

    利改税:滋生“国企优待”

    • “利改税”的核心是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税金”,企业支配大部分的利润,等于就是全民资源让少部分人享用,“国企优待”应运而生。

    12读本思索两千年税改

    • 随着税收学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官员瞩目、学者倾注的“显学”门类,税收出版物也更加明显地走出了由教学或培训“读本”、政策或法律“解释”、办税或节税“指南”把持的三分天下,愈加呈现可为读者所涉及的文化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