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天气:2011年初级考试-产品成本核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26:51

第一节 成本核算概述

一、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三)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二、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注意】

成本核算基本流程如下: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一、成本核算对象

二、成本项目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设“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账户,在“生产成本”账户下设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明细账户。

二、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注意】


1.分配标准:可用产品重量、消耗定额、生产工时等作为分配标准

2.分配率=待分配消耗总额/分配标准之和

3.分配额=某产品所耗标准×分配率

三、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四、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辅助生产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的。辅助生产成本一般有两种归集方式:一是先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进行归集,然后再从其贷方直接转入或分配转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二是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及账务处理

分配辅助生产成本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按计划成本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

1.直接分配法

直接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成本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个受益单位或产品。

2.交互分配法

第一,对各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劳务进行分配,以计算出应对外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

第二,再将各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配后的实际成本,按对外提供劳务的数量,在辅助生产以外的各个受益单位进行分配。

3.计划成本分配法

4.顺序分配法,也称梯形分配法,其特点是按照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少的顺序分配费用,受益少的先分配,受益多的后分配,先分配的辅助生产车间不负担后分配的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受益程度有明显顺序的企业。

5.代数分配法

代数分配法的特点是先根据解联立方程的原理,计算辅助生产劳务或产品的单位成本,然后根据各受益单位耗用的数量和单位成本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此方法有关费用的分配结果最正确,但在辅助生产车间较多的情况下,未知数也较多,计算工作比较复杂,因此,本方法适用于已经实现电算化的企业。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应当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比例法、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和产成品产量比例法等。分配方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注意】

不需要返修、可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入库后保管不善而损坏的损失;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2.可修复废品损失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车间或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注意】

第一,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第二,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第三,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第四,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直接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反映。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一、在产品数量的核算

在产品数量是核算在产品成本的基础,在产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之和就是产品的生产费用总额。

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对某个车间或生产步骤而言,在产品只包括该车间或该生产步正在加工中的那部分在产品。

二、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月末如果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月初在产品生产成本与本月发生的成本之和,则应当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

(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产品每月发生的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其每月发生的成本之和即为每月完工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二)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各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固定不变。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但各月变化不大的产品或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三)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月末在产品只计算其所耗直接材料成本,不计算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直接材料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且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就全部投入的产品。

(四)约当产量比例法:应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照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按照完工产品产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且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的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

(五)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该种产品的全部成本(如果有月初在产品,包括月初在产品成本在内)减去按定额成本计算的月末在产品成本,余额作为完工产品成本;每月生产成本脱离定额的节约差异或超支差异全部计入当月完工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是很大的产品。

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单位定额成本

完工产品总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总成本÷产成品产量

(六)定额比例法: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按照两者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三、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一)联产品成本分配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


联产品即一开始共同加工,在分离点开始分为A、B两种不同产品。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生产成本,称为联合成本。联产品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1)售价法。

(2)实物数量法。

(二)副产品成本分配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

主要产品。

由于副产品价值相对较低,而且在全部产品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因而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确定其成本。比如副产品可以按预先规定的固定单价确定成本。

四、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企业完工产品经产成品仓库验收入库后,其成本应从“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所属产品成本明细账的贷方转出,转入“库存商品”科目的借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就是基本生产在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