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砂之蝎绯流琥图片: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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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3-11 00:00:00  查看次数:2022 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省级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这次改革,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央编办指导下,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一、基本情况2008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后,我省立即启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到去年11月基本完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研准备阶段。主要是根据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省编委办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二是拟订方案阶段。省编委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省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经充分论证、反复研究,并与中央编办汇报沟通后,正式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三是组织实施阶段。中央批准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后,省委、省政府及时向省人大、省政协通报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前期工作情况,并印发了改革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了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去年4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又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7个新组建部门立即挂牌运行;各部门迅速行动,做好“三定”工作;省编委办对各部门拟制的“三定”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交省编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截止去年11月,部门“三定”规定全部印发实施。目前,各部门均已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入轨运行,内设机构调整、人员定岗等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改革后,省政府共设48个工作机构,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与改革前相比,机构总数保持不变。另外,原挂靠省人事厅的省编委办公室改为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二、主要做法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我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省委、省政府对省政府机构改革高度重视,统揽全局,周密安排。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在听取省编委办关于全国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汇报后,对我省的改革工作作了安排,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基本思路和原则,要求既要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又要结合浙江实际,全面落实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对机构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多次听取汇报,对改革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专题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编委会议专题研究改革工作,审定重大事项,把握改革方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组建部门负责人的人事任命后,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亲自到相关部门宣布领导班子调整决定,并对新机构的组建工作提出要求。“三定”期间,省委赵洪祝书记还亲自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新组建部门调研,了解新机构运转情况,并就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机构整合提出要求。吕祖善省长、陈敏尔常务副省长多次就职责交叉问题听取省编委办汇报,并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出意见。省编委办把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作为编办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改革的具体落实工作。各部门把机构改革作为头等大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保证了改革顺利推进。(二)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省编委办采取切实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拟制工作。一是认真研究,早做准备。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后,省编委办超前筹划,着手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深刻理解新形势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同时,积极开展《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改革开放30年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回顾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展望》等课题研究,全面总结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历程、举措、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影响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梳理省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初步对策。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后,省编委办及时组织深入学习中央12号文件和马凯等领导同志在全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意见和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二是多方听取意见,拟订和完善改革方案。根据中央12号文件提出的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指导性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做法,省编委办组织专门力量,选择21个省直单位、7个市及其所属各1个县(市、区)进行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约谈等形式,听取这些单位党组和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或编委领导对我省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了调研专题报告,分送省领导参阅;同时,拟制了省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供领导决策。在方案提交省委省政府研究之前,省编委办又根据省领导和中央编办的要求,多次进行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力求使方案既符合中央要求,又充分体现浙江实际。三是加强与中央编办汇报沟通。在拟制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省编委办密切与中央编办沟通,了解有关情况,掌握政策口径,努力当好省委、省政府的参谋助手。受省委、省政府指派,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同志还专程赴京与中央编办沟通,得到了中央编办的肯定和支持。(三)把握重点,精心做好部门“三定”工作。中央批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把部门“三定”作为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调整变动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新的“三定”规定;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的精神,对原“三定”规定进行适当修订和完善。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定”工作的具体原则和要求。省编委办把搞好部门“三定”作为头等大事,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精神和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在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掌握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并从办机关抽调了21名工作人员,组成4个工作小组,集中时间精力,全力以赴做好“三定”工作。一是提前准备,早作研究。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关部门的职责调整情况,组织对各部门原有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理清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现状,了解和掌握运行情况,把握各部门转变职能的方向和要求,并对“三定”中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内部预作研究,提出相关意见。二是指导各部门拟制“三定”规定草案。分批举办部门人事处长培训班,搞好业务培训,明确各部门拟制“三定”规定草案的有关要求,指导各部门按照改革要求,做好本部门“三定”草案的拟制工作。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改革要求,认真研究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将其主要职责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与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取得一致意见。经反复沟通协商后少数仍存在意见分歧的及时报请省政府领导和省编委会议审定。四是严格审核把关。建立由各“三定”工作小组和办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反复修改完善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还请省法制办对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程序分别提交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审定后印发实施。(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这次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较多,对政府工作的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改革实施过程又恰遇我省正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省委赵洪祝书记在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强调,各部门要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折不扣地执行机构改革方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各部门特别是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改革动员和政策宣传,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改革中的有关问题,稳定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确保了机构改革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省编委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细致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时,制定了宣传方案和提纲,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组织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在线网站、浙江电视台、浙江电台等媒体刊(播)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通过答记者问等形式对机构改革方案作深入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各方面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三、成效与体会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治理结构,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在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有利于我省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转变政府职能有了新的进展。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实际工作中,无论机构改革方案的酝酿研究,还是部门“三定”规定的沟通草拟,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首要任务。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加强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加强综合、调研部门,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能力;合理配置宏观调控职能,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综合协调,健全规划、产业、投资、金融和价格等方面的调控机制;加强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调节,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实行内外贸的统筹管理;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了步伐,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二是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要素保障。主要是:新增和明确了相关部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职责;明确了省能源局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研究,承担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等职责;加强了省环保厅的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省经信委的促进新型工业化、煤电油运要素保障等职责;强化了省国土资源厅的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职责,省科技厅的推进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省农业厅的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职责,等等。三是更加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比如: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省新闻出版局加强了网络和数字出版的监管职责;为统筹人力资源管理,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了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为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了城乡住房保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等职责;省卫生厅加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职责;为适应实施《食品安全法》要求,调整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了省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了政法部门的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等等。四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扩权强县改革成果,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取消了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已经取消、下放的职责;同时,对前几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和调整的2400余项审批项目,以及近几年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中不再保留的事项,进行对照检查,确保在新的部门“三定”规定中不再出现。进一步取消了部门承担的微观管理职责,并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承担。比如:为充分发挥省发改委的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其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经济调节,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明确省发改委大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缩小投资审批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明确省工商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工作交给技术机构或相关事业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将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交给行业协会承担,等等。此外,还将一些可以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交给下级政府负责。主要有:省环保厅将原省环保局承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地方环保部门负责;省民政厅将公墓年检验审的有关职责下放给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据统计,这次改革,各部门共取消、转移和下放职责29项,新增和强化职责176项,较好地体现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二)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取得了新的成效。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的必然要求。这次改革,按照着眼于促进事业发展、提高政府整体效能的要求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要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的原则,对各部门反映的职责交叉问题逐一作了认真研究,共理顺职责交叉事宜345项,其中,报请省政府领导和省编委会议裁定的重大职责分工有15项。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12项职责,在18个部门的“三定”规定的其他事项中专门作了明确: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边界。如,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方面,明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等等。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和协办部门。如,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方面,明确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明确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负其责,等等。三是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如,建立了省级水利、环保部门的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等等。在理顺部门关系的同时,按照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做法,在“三定”规定中增加了有关责任的表述,特别是社会公众比较关注部门的 “三定”规定使用了“负责×××”的表述,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行政问责制创造条件。(三)优化组织结构迈出了新的步伐。优化组织结构,是合理配置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尽管机构设置总数没有变化,但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力度较大,调整变动部门有19个,其中:撤并部门7个、降低机构规格2个。通过改革,进一步优化了机构设置,初步建立了与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组织架构。一是探索了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主要是按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并加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节的要求,在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促进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在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基础上合并组建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是加强了与国务院组织框架的总体协调。坚持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和强化的部门及职能。改革后,省政府42个工作部门中有38个与国务院对应;6个部门管理机构中有4个与国务院对应,初步形成了与国务院组织框架相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三是体现了浙江特色。主要是:根据我省既是能耗大省、又是缺能省份,统筹能源发展规划和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任务很重的实际情况,新组建了省能源局;为加强省政府决策智库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将省政府研究室由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改为单独设置,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考虑到我省是文物大省,文物保护和执法工作任务很重,为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将省文物局由省文化厅内设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四是规范了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中央关于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不设立实体性的常设办事机构的要求,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承担,不再保留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管理机构的副厅级规格。五是清理了部门内设机构。在中央规定的机构的限额内,根据实际需要,将2个部门内设厅级机构调整为工作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并明确今后不再新设部门内设厅级机构。(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得到了有效贯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改革后中央下达的各省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是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对增加机构编制的呼声普遍较高,共要求增加行政编制509名,平均每个部门10名。客观上讲,主要是我省现行的行政编制是1994年中央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核定的,与周边省份相比,基数明显偏少;2000年机构改革,省政府部门的编制又按中央要求统一精简了48%,力度较大;改革后,中央又陆续要求各省设立省委610办公室、省委巡视组、省国资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机构,所需编制均要求自行调剂解决。另外,我省是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较多的省份之一,1999年至2008年省级机关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279名,而中央核增安置军转干部的行政编制只有366名,缺口达913名。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任务大量增加,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部门现有的机构编制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矛盾确实比较突出。对此,省编委办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反复向部门宣传政策,搞好沟通,争取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不突破中央核定我省省级党政行政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各部门职责调整变化情况,采取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办法,对一些近年来职能增加较多、工作任务明显加重部门的机构编制作了适当加强。既解决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多年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坚持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原则。(五)行政效能有了新的提升。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是机构改革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机构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通过各种方式作了积极探索。一是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范围和责任内容,增强了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通过部门“三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部门内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了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三通过实施人员定岗,优化人员配置,增强了部门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总结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有以下体会:一是机构改革要适应并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府机构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革完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从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这次改革,只是迈出的其中一步,带有一定的过渡性。今后,仍然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逐步形成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机构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立足浙江实际,紧紧围绕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健全公共治理结构的要求,整合完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部门,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和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从实际出发,构建具有浙江特色政府组织机构体系,促进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三是机构改革要突出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的重点。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是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根本措施。这次改革,紧紧抓住这一重点,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这一做法行之有效,应当成为政府机构改革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四是机构改革要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紧密结合。这次改革,我省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压力仍然存在,稍加松懈,就会产生新的膨胀。因此,改革以后,应当继续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跟踪研究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运行情况。深入了解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将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集中精力搞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抓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市县拟制机构改革方案,做好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和县(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审核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共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三)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保持“三定”规定的相对稳定。同时,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