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视听极光会员:别让失信撕开道德缺口(时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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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失信撕开道德缺口(时事点评)

田 方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10月26日   第 05 版)

  温家宝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法治的政府必定是一个诚信的政府。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维持或支撑君主政体或是专制政体并不需要很多的道义。前者有法律的力量,后者有经常举着的君主的手臂,可以去管理或支持一切。但是,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便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品德。”诚实守信被专家学者称为君临法域的“帝王条款”,如果忽视了诚信作为基本义务的地位,就可能在道德体系中撕开一个缺口,影响到整个道德的真诚性。当前,诚信危机正侵蚀着我们的肌体,个别地方政府在发展中形式主义严重,政策朝令夕改,遇事欺上瞒下,使政府的公信力大受影响。

  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力量格局中,政府因为其行为效率的普遍性和合法强制性而天然地占据主导地位。孔子在谈到如何治理国家时说,“民无信不立”,表明诚信是“立政之本”。孔子又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政府有诚信,公民自然也讲诚信。反之,政府没有诚信,也就不可能有诚信的公民。而没有一个诚信的政府,也就不可能有一个诚信的社会。

  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可以有很多方法,有治标的,有治本的。治标的办法很简单,找到是什么影响了政府的诚信,“对症下药”即可。但诚如美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所言:“政体应当永远被视为服务的问题,而不是权利的问题。”治标的办法仅起一时之功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要根除问题产生的制度基础,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如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来完善政府行为规范,促进政府诚信建设;从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出发,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解决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法治意识作为法治社会公民的理性品质,理应成为诚信政府基本的精神品格,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首先,政府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和诚信秩序必须“言必信,行必果”,不开“空头支票”,始终把亲民、爱民、利民、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竭尽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要用法律将政府的权限和政府权力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固定下来,建立法治政府,这才是保障政府诚信的最好办法。第三,建立违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和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从国外的立法实践看,只有赋予政府诚信法治的刚性,才能真正建立政府诚信。政府应该是“一个制度的存在,而非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