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复仇记 霸道的温柔:政府“灰色采购”自毁诚信形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3:13:41
政府“灰色采购”自毁诚信形象

发布时间:2011-10-21 9:52:28      文章来源: 半月谈网综合           阅读405 次 

        据新华社报道,海口市一家无缴纳营业税记录的空壳公司,在注册成立4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大单。这一报道引发舆论对政府采购的又一次关注和担忧。政府采购,是财政花钱的关键点。该如何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监督,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对2059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88.5%的人表示关注政府采购。多达97.9%的人表示,政府采购乱象会影响自己对政府的信任度。     “很多政府采购,采的就是关系”    调查中,87.5%的人认为自己所在城市的政府采购不够透明。    陕西省某企业员工吴某,从2009年开始接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他发现,很多政府招标在发布公告上就不透明,采用模糊概念,如明明要招标空调,却只写“采购设备一批”。这样就导致了只有关系户才能中标。招标负责人吃回扣是普遍的事,所以人们对高价中标等现象早已见怪不怪。    宁夏贺兰县地方史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李金明,向记者历数了他所了解的政府采购乱象:首先,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很短,一般都在周末或节假日前发布,很多企业会错过时间;第二,在招标过程中,采购方会把条件设置得很高,故意让很多企业进不来;第三是串标,他就经常遇到提前透标底的情况。    “现在很多政府采购,采的就是关系。”河南鹿邑某媒体工作人员王杨(化名)说,比如我们这儿要修85公里的公路,竞标的有县委书记的亲戚,有县长的亲戚,有交通局长的亲戚。最后就50公里归县委书记亲戚,30公里归县长亲戚,5公里归交通局长亲戚。没关系的想竞标,门儿都没有。    政府采购过程中哪些问题最严重? 调查中,84.4%的人首推“公开招标变成内定摆设”;75.7%的人指出是“竞标不比价格和质量,只比关系”;72.1%的人认为是“天价采购现象严重,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一直致力于政府采购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在前不久提出要建立“政府采购框架预算”。他告诉记者,如今关于政府采购,理论界都在努力,也取得很多成果,但一到实际操作就会变形。目前我国有一些政府采购已经超过了实际需求,天价采购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采购机构也只是个代理机构,完全是按照上级的要求执行工作。    “比如,你是采购办主任,很多企业都在竞争招标。地方行政长官打了招呼,让你照顾一下某企业,你说该怎么办?照顾不到就要担心位置不保。现在还有种情况是,不一定由上面直接打招呼,而是授意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可能就跟某些供应商勾结了。招标的很多环节都可以搞鬼。”徐焕东说。     目前没有专业队伍做政府采购    对于政府采购乱象产生的原因,81.4%的人指出是“权钱交易未受到有效制约”;76.4%的人认为是“不够公开透明,缺乏监督”;74.2%的人认为是“缺乏政府外部的有效监督”。    上海市市民李先生说,没有外部的有效监督,就难以消除内部操作的各种手段。政府采购人员很多是门外汉,不熟悉采购的行业、产品性能等,又很少加以调查,自然采购不到好产品。    徐焕东告诉记者,“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已搞了10年,至今只停留在理论阶段,操作上还是空白。相当于目前没有专业的队伍去做政府采购,对从业人员没有资格要求。但政府采购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和专业的问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没有三五年的积累,根本入不了门。     “我们之前的设想是,政府采购资格包括签约资格、从业资格、面授资格三大资格。作为签合同的人,要负全责。一旦搞鬼被发现,代价比获得的利益高很多。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惩罚太轻,有时会牵连很大的人物,即使被发现了到最后也很可能不了了之。”徐焕东说。    对于政府采购,徐焕东提出:首先它是大事,关系到国家几万亿资金的用途,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其次它是新事,1998年以前我们还没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2002年《政府采购法》才出台;最后它是一件难事,既需要公众的支持,媒体的监督,还需要不同部门的磨合,现在还处在一个磨合期。     政府采购要致力于支持民族产业发展    该如何杜绝政府采购乱象?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成为最大期待:84.1%的人建议“采购全程透明,对社会公开”;71.0%的人支持“媒体对政府采购全程跟踪报道”;70.3%的人期待“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政府采购予以监督”;55.9%的人建议“通过审计、问责等内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文化。现在的政府采购是普遍性违规、违法,但查处率较低、处理不力。“在制度设计上,现在只在财政部国库司有一个政府采购处,一个处级单位监管全国的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得过来吗?我认为,将来应该成立政府采购部和政府采购监管委员会。”    他建议,第一,加强招标文件的监管,招标文件标准要统一、信息要公开。现在很多招标文件都是“量身定做”,只有充分公开,才能让公众发现里面的猫儿腻;第二,投标过程中,供应商之间也应当恪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在还出现了供应商相互串通的现象;第三,评标阶段,评标委员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我反对不记名投票,不记名投票没法追究责任,还不如记名投票。”    调查中,47.3%的人认为“采购法规缺少实施细则,无法完全照章执行”;55.7%的人希望“完善采购法规的实施细则,减小自由操作空间”。    刘俊海表示,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力度。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大实施力度。    作为《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刘俊海强调,“起草这个法时,我们就提出,这个法不光是一部为大家省钱的法,还是一部经济杠杆法。它要致力于支持民族产业发展,致力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向民族产业、中小企业倾斜,这都是写在了《政府采购法》里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几乎没有贯彻。评标的时候,不会因为是民族企业就加分。我们当时辛辛苦苦写在《政府采购法》总则里的规定,现在被虚置了。”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也对此表示认同。“拿汽车来说,很多领导人坐的都是高档的外国车,难道就不能坐国产车吗?如果那么多公车都采购国产品牌,民族汽车的销量、质量会迅速提升,也会迅速成长起来。”    他在日本看到,日本领导人坐的都是日本车,虽然日本人很欣赏像奔驰之类的德国车,但开这些车的都是个人。政府、团体采购的都是本国车,这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他们看来,一定要扶持本国企业,而且他们都是发自内心地以坐本国车为荣。    政府采购是政府推动力的重要表现。调查中,87.5%的人认同“政府采购应该向民族产业和国内中小企业适当倾斜”。(中国青年报,记者黄冲,实习生何菡虹)     财政部推行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    目前,中央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已先后进行了第一、第二期的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批量集中采购也正在进行当中。在此之前,为进一步深化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近日,就批量集中采购有关问题,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记者:什么是批量集中采购?为何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目前,中央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先期试点的品目有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两种。    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前,中央单位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主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即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商、协议产品及相应的最高限价内,与供货商直接谈判进行采购。设计这种方式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满足各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需要。    从几年来的实施效果看,协议供货在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部分品目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在协议供货中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人员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等。    此外,协议供货作为改革进程中的一种过渡制度设计,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其操作模式正是我们下一步深化改革要调整的内容。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等工作要求。    为落实两办通知精神,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对13类办公设备规定了明确的购置费预算标准,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推进党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采购试点工作。    所以说,从大的背景来讲,批量集中采购试点既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遏制超标采购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批量集中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已正式开展,目前试点情况如何?    王保安:从8月份试点工作正式推开以来,目前已经完成了两期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批量采购也正在按计划进行。总体来看,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效果。首先,从试点范围看,试点部门迅速增加,第一期有27个部门,第二期新增了17个部门,第三期增加了13个部门。    其次,价格优势明显。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的数据显示,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价低了10-15%,比市场价低了10%,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比协议供货价低了7-8%,比市场价低了10%。    再次,中央单位对试点认可度较高。不少主管部门都认为批量集中采购有利于规范下属机构采购行为,能够有效促进部门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可以说,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统一采购的做法,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是深化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向。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推进的关键是需求标准的统一,在这方面,财政部是如何解决的?    王保安:统一需求标准的确很重要,实际上2009年财政部已确定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直接试点,但由于缺乏统一的需求标准等原因,批量集中采购始终无法实质性推进。    今年年初,我们开始从两方面入手来解决需求标准问题,一是从产品角度研究确定配置参考。确定配置参考既要有利于需求标准统一,又不能有品牌选择倾向性,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此,我们多次与各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分析市场主流机型配置和中央单位需求特点,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场成熟度高”的原则,确定了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该配置参考主要包括8种台式计算机配置和2种打印机配置,基本涵盖了常用台式计算机类型和打印机类型。    二是从采购人需求特点角度划分不同配置的确定规则。试点通知实际上划分了三类配置确定原则,第一类是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作为各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基本配置,推荐各部门统一采用。第二类是部门特殊配置。各部门可根据业务特点或者本部门信息化的特殊需求,在财政部参考配置基础上确定有自身特点的部门配置,但要求部门内标准统一。第三类是特殊项目配置。主要针对个别单位有特定用途并且台式计算机总金额超过50万元或打印机总金额超过30万元的项目,单位可以制定本采购项目的特殊配置。    此外,为了解决个别特殊用途办公设备的采购问题,试点通知保留了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但要求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将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控制在上年该品目采购量的10%以内。      推进批量集中采购须处理好两个现实问题    记者:据了解,这次试点顺利开展得益于中央单位的大力支持,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王保安:从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角度讲,各主管部门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试点通知明确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中主管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标准、组织采购计划编制、建立协议供货采购内部审核管理制度、统一组织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职责要求。据我们所知,税务总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专门组织培训,宣讲批量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指导所属机构编制批量采购计划。    有的单位还修改完善了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建立了对科研用、测绘用计算机统一的审核标准等。中国气象局等部门严把履约关,密切关注不按时执行批量采购结果的下属机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所以说,这次试点得到了各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是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推开的。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涉及主体多,流程长,请问试点如何确保采购效率?如何落实中央单位的履约责任?    王保安: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始终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此次试点,我们也尽量采取措施予以平衡。首先,在操作程序上予以规范,明确责任。此次批量集中采购,各中央单位每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每月按时组织采购活动,通过这种“滚动式”的操作程序,能够及时满足大多数中央单位的需要。    其次,针对各单位可能发生的紧急采购任务,我们也提供了紧急采购通道,即对于因临时任务、突发事件产生的紧急采购需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通过协议供货渠道进行采购。    落实好集中采购机构和各单位间的委托责任,也是此次试点要解决的另一重要问题。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采购行为和采购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中央单位不履约势必带来后续的民事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为此,试点通知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合同签订、履约等相关工作,统一协调处理违约事宜。    这次试点初期就出现了个别单位以中标品牌不是本单位的理想品牌为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也有的单位报送了批量采购计划,却不严格执行批量采购结果,随意减少、增加采购需求。这里,借此机会强调一点,针对这些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加大履约监督力度,对一些拒不改正的单位,财政部将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下一步将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记者:下一步,财政部将如何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才刚刚起步,无论是中央单位对相关政策的熟悉、适应程度,还是制度设计本身,都需要进一步磨合、完善。下一步,财政部将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需要逐步建立参考配置的更新机制。有中央单位已经反映参考配置中没有涵盖他们需要的机型,比如打印机只有A 4纸黑白打印机,缺少A 3纸及彩色打印机等。    而部分供应商也提出,参考配置涉及供应商的切身利益,具有行业发展导向作用,供应商对市场、技术也更熟悉,制定参考配置应当吸纳他们参与。为此,财政部将研究成立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单位和供应商代表在内的专家小组,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研究中央单位的市场需求,定期更新参考配置。    其次,在采购活动的组织方面,要进一步确定规范灵活的采购方式组合。由于各部门月度采购需求量具有明显的上下浮动的特点,对于一些特殊机型,部分月份采购需求量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将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原则的基础上,与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研究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操作办法,以保障每个月的集中采购活动及时完成。    第三,在合同履约方面,要研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考核机制。对中标供应商,我们将建立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制度,对个别严重违背采购人承诺拒不改正的,将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对不严格履约的中央单位,我们也将建立相关通报及处罚制度。    此外,考虑到不少中央单位,尤其是基层中央单位对批量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操作流程需要一个熟悉过程,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中央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及业务熟悉程度,确保批量集中采购有序、有效展开。记者: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还会扩展品目范围吗?这一做法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是规范采购行为、实现规模效益的有效措施,但目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的品目仅为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了13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其中有不少都具备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特点,如文件柜、保密柜、书柜、会议桌、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等。财政部将在今年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挑选合适的品目制定参考配置,扩大批量采购实施范围。    此外,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集中采购品目都在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虽然不少地方已引入“二次竞价”等措施解决协议供货中存在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在保证公平竞争、规模效益方面仍有欠缺。基于这些考虑,财政部将会在中央单位扩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涛)      扩展阅读    国务院严批当前诚信缺失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要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当前诚信问题相当突出    会议指出,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征信系统将覆盖全社会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讨论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找矿战略,实现新的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信力    (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