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魂穿越海贼王是哪篇:再补一堂宪法学课·南方周末数字报·南方报业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4:55:42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受题材限制,能够进入公共阅读领域的法政类图书,尚为数不多。近些年,受各类“律政剧”的影响,与美国最高法院和彼岸“热点案件”相关的图书,开始成为畅销书榜单上的新宠,如《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最高法院的阵形:最高法院中的新右翼集团》、《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等等。

《论自由》

算上新近出版的孟凡礼译本(广西师大出版社,2011年8月),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一书,已经有九个中文译本。能被诸多学者反复翻译,本身就说明这本经典的价值。问题是,已拥有严复、许宝骙等译本的读者,还有必要阅读2011年的新译本么?

答案是:很有必要。因为译著的价值,与译者对原著的领悟程度、对原意的传达能力有密切关系。《论自由》是一本19世纪的小册子,表面讨论的是思想、言论、个性自由的重要性,核心思想却是如何节制公权,防范“多数人的暴政”,这也是严复将Liberty译为“群己权界”的原因。美国最高法院近百年来关于言论自由的判例,就大多包含对《论自由》的解读。

然而,不同译者,受外文素养、知识结构的影响,呈现出的译文亦有所不同。比如,许译中有这样一句话:“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如果不对照原文,恐怕很难理解这段话的准确含义。而孟译在吃透原文的情况下,按照中文的表达习惯,将这段话改译为:“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大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孟译中,类似这类对拗口、谬误译文的修正,为数甚多。对于曾为之前版本的译文所惑,又无力阅读原文的读者来说,确有必要精读此译本。

另外,中文的美感,除了遣词造句,很大程度体现在文句的节奏感上。而检验节奏感的最好办法,就是朗声诵读。中文译文当然也不例外。已故的尹宣先生为了能用优美的汉语译出《联邦论》原文的音韵美,曾聘请两位大学生,定时为他朗诵《古文观止》和《红楼梦》。而孟凡礼先生也是每译完一段文字,就出声阅读,感觉有拗口窒碍的地方,就在忠于作者文意的前提下,做文句上的变改,直到通顺为止。译者如此用心,作品自然不会令读者失望。

《盲人奥里翁: 龚祥瑞自传》

好的人物传记,既能澄明史实,又能激人奋进。可惜的是,书店内的传记却以商界名流、帝王将相、演艺明星居多,法律人的传记屈指可数。不过,今年倒是例外。例如,中国法制出版社适时推出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法律出版社则再版了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带有自传色彩的系列文集。其中,《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就是由李克强副总理当年与同学合译的。

主持“丹宁文集”译丛的,是已故北大教授龚祥瑞先生。他尘封16年之久的自传《盲人奥里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也于今年出版。龚老在“题解”中如此解析书名:“盲人奥里翁是一颗星座,他摸索着,向着朝阳前进。当太阳出来时,他黯然消失在空中,等待他的是无穷无尽的昼夜。我非常的像他。”

在黑暗中寻找光明,最终却被光明吞噬,这令人欷歔感叹的悲剧,正是作者对自己一生的总结。龚老早年留英,师从政治学泰斗拉斯基,归国后曾涉足政界,但很快抽身而出,执教北大。1949年后,龚老经历过一系列政治冲击,年届古稀方重返讲台,但他热情依旧,不仅开设了“比较宪法”与“比较行政法”课程,培育出诸多英才,还积极参与了政治改革的设计与讨论。

阅读《盲人奥里翁》,我们能感受到一位老人在大时代下的赤诚、无奈、反思与自省,正如他在“后记”中所言:“本人既不想迎合您——高贵的读者;也不想讨好官方——绝对的权威;更不想为所经历的表面不同、实质相似的社会妄加歌颂或诅咒,而只想反映自己内心世界的一鳞半爪的感受。”

《宪法学讲义》

说来也巧,近期有两本名为《宪法学讲义》的图书出版,作者一位是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一位是清华大学林来梵教授(法律出版社,2011年6月)。两本书都以面向本科生的“宪法学课程”讲稿为基础,系统阐述了作者对宪政、宪法和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既然冠以“讲义”之名,语言自然具有平实、通俗、浅显的特点,并辅以图形表格、历史图片、具体判例说明,精彩、生动程度不输于迈克尔·桑德尔的“哈佛公正课”。

有趣的是,虽然书名相同,但两位授课者的知识背景却有差别。林来梵教授是留日博士,对大陆法系各国宪法尤为熟稔;张千帆教授留美多年,对美国联邦宪法及经典判例如数家珍。这些背景差异,在书中亦有体现。而读者若对照阅读,反会收相得益彰之效。更为难得的是,两位老师都没有只偏重“彼岸司法”,而是“深接地气”,结合国情与现实,深刻讨论了“中国问题”。“齐玉苓案”、“洛阳种子案”、“西安黄碟案”、“高考移民案”等热点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讲义中都有体现。

年少读法学院时,总觉得宪法并非经世济用之法,不愿下苦功学习。进入社会,尤其是出任法官后,才深感宪法理念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在我看来,无论是法官、公务员,还是普通公民,都有必要再补一堂宪法学课,重新审视政府的行为边界、自己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