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杰身高体重:第10篇 强迫交换、被迫交换与自由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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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强迫交换、被迫交换与自由交换

http://vip.book.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8:28 新浪读书

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占有,人的任何占有都是交换,人的任何交换都是为了交换利益。

人得到一个物,必然会失去一个物;人失去一个物,必然会得到一个物。人无论怎样占有,总是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没有得就没有失,没有失就没有得。

例如,人的任何占有都无法避免失去时间。人虽然失去了宝贵的时间,但也因此积累了占有的经验,这本身就是人的收获。

占有者想要占有利益,只有用失才能换来得,或用得才能换来失,这种因得而失和因失而得的必然联系与转换,叫交换。

使自己的物不被他人强迫占有,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反对强迫占有是人维持生存的基本需要。当别人试图强迫占有自己的物时,自己就会因此恐慌、焦虑、仇恨或愤怒,尤其是当生存受到了致命的威胁时,必将会产生强烈的攻击欲,反抗强迫占有。正是由于人的反强迫的天性,才使得人类生生不息。

由于强迫占有会引起激烈的反抗,为避免反抗造成两败俱伤,人们选择了自由交换的方式占有彼此的物。自由交换是符合双方需要的占有,因而皆大欢喜。

你给我一个物,我给你一个物,两个物价值相等,这就是自由交换的原则,即:等值交换。

人愿意发生的交换叫主动交换,也叫主动占有;人不愿意发生的交换,叫被动交换,也叫被动占有。

占有中包含着交换,交换中包含着占有。没有无占有的交换,也没有无交换的占有。

例如:某人的钱包丢了,他失去了钱包这个物,他因之得到的是失去钱包的“痛苦”这个物,虽然“痛苦”是无形物,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没有失去钱包,也不可能得到失去钱包的“痛苦”。这种钱包与“痛苦”的交换,是人不愿发生的交换,因此是被动交换。失主对失去钱包的“痛苦”的占有是被动占有。

我们去商场购物,只要是公平交易,都是主动交换(主动占有),因为这是我们愿意发生的交换。在这种交换中,我们失去的是自己的钱,得到的是商家的商品。如果我们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那么这种交换就成了被动交换(被动占有),因为这种交换不是我们愿意发生的。

假如一个人匿名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那么他的这种行为也是交换吗?他这样的行为得到了什么呢?

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交换行为。作为资助者,他失去的是自己的钱,但他得到的是“帮助困难者的快乐”这个物。这是个无形物,但这个物带给资助者的精神满足是客观存在的。他也只有通过帮助困难者才能得到“帮助困难者的快乐”这个物,这个物是用资助贫困学生换来的。对于贫困学生来说,他得到的是资助者的钱,失去的是“无钱上学”这个物。

有的人做生意赔得精光,不禁叹息:“我付出了很大的成本,到头来却一无所有!”有失必有得,那么亏本的商人得到了什么呢?“亏本”就是他得到的物。

有的人追求的姑娘最后成了别人的新娘,他痛苦地说:“我为她付出了那么多,最后什么也没有得到!”其实“失恋”就是他得到的物。

如何衡量价值相等呢?

在原始社会,当人类开始自由交换的时候,原始人并没有兴趣思考如何衡量价值相等。对于他们来说,只要自己给的是自己想给的,自己得到的是自己想得到的,那么这就意味着是等值交换。

占有者在交换的过程中,往往并不在意交换使对方得到和失去了什么,关键是交换使自己得到和失去了什么。占有者在交换过程中,占有者得到和失去了什么——完全由占有者自己来判定。占有者认定自己得到和失去了什么,那么自己就是得到和失去了什么。

饭馆老板雇人洗碗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让洗碗者有饭吃。洗碗者之所以愿意洗碗,既可能不是喜欢洗碗,也可能不是为了帮助饭馆老板赚钱,甚至也不是因为生活窘迫,而是想锻炼自己的自立能力。双方的交换虽然都不是为了满足对方的需要,但彼此只有通过这种满足对方需要的交换才能满足各自的需要。

通过交换使自己的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增大,这是人的理想追求;通过交换能使自己的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这是人的现实追求,也是人能够接受的交换低限。如果交换使自己的所有的物的总的价值减少,人就会感到生存受到威胁,就会坚决拒绝这样的交换,这是人的本能反应。保持自己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这是人的本能需要。人也正是靠着这一本能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安全。没有这样的本能,人就无法生存。

中国与美国的贸易经常出现摩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与中国出现贸易逆差。虽然是逆差,但也是自由交换,双方得失等值,那么为什么美国还要求中国大量购买美国商品呢?

中美贸易看似双方是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自由买卖。但是,美国不仅需要得到中国的商品,同时也需要把自己的商品卖给中国。美国要用自己的“买中国货”来换中国“买美国货”。你买我的多少东西,我就买你的多少东西,只有这样双方才会认定这样的交换是等值交换。否则,就会有一方认为交换不公平。

一个占有者和另一个占有者相互占有各自的物,假如这种占有符合前者的需要而违背后者的需要,那么前者的交换(占有)方式叫强迫交换(占有),后者的交换(占有)方式叫被迫交换(占有);假如这种占有符合各自的需要,那么双方的交换(占有)方式叫自由交换(占有)。

强迫交换和被迫交换都是非自由占有,都是不平等占有。自由交换则是自由占有、平等占有。

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占有者的第一选择。

任何占有者都希望交换的结果是:自己占有的价值大于对方占有的价值,这种利差越大越好。

然而占有力决定交换方式,最终实际占有的价值大小,取决于占有力的强弱。

占有力强者和占有力弱者之间的交换,必然是占有力强者强迫交换,占有力弱者被迫交换。强者占有的价值大于弱者占有的价值。

占有力相同的占有者之间的交换必然是自由交换。因为占有者之间占有力相同,谁也无法使自己占有的价值大于对方,谁都能够使自己占有的价值不小于对方,在这种条件下,占有相同的价值,便必然是双方能够实际占有的相对的最大利益。因此,自由交换的原则就是等值交换。

强迫交换的效应是:利物越来越少,害物越来越多。

强迫交换使被迫者占有的价值与强迫者占有的价值相比,不是最大利益,不符合被迫者占有最大利益的需要。被迫者为了占有最大利益,必然会采取两种方法占有相对最大利益。一种方法是减少利物法,使强迫者可强迫被迫者交换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另一种方法是增加害物法,最大限度地增加能够对强迫者的利益造成危害的物。以上两种方法可以减少强迫者占有的利益,使强迫者占有的价值降低,尽可能接近(最好小于)被迫者占有的价值。这是被迫者在占有力比强迫者弱小的条件下缩小利差、占有相对最大利益的必然选择。

自由交换的效应是:利物越来越多,害物越来越少。

只有在占有力相同的条件下,占有者之间才会自由交换。自由交换也就是等值交换。由于占有力相同,谁也无法强迫交换。只有当占有双方提供的物符合各自的需要时,双方才能实现交换。因此,占有者为了通过自由交换占有最大利益,必然会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利物达到交换对方需要的标准,尽可能消除一切妨碍顺利交换的害物。也只有这样,占有者才能够占有越来越大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危害,使需要得到最好地满足。

在自由交换的条件下,一个人能够创造多大价值的物,他才有条件通过交换占有等值的物。一个人创造(占有)的物越多,价值越大,他通过等值交换可占有的物就越多,价值越大;一个人创造(占有)的物越少,价值越小,他通过等值交换可占有的物就越少,价值越小。

一个强迫交换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贫困愚昧的社会;一个自由交换的社会,必然是一定富裕文明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