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甸甸的大卵蛋晃荡着:心中有数 手里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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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数 手里有法

——基层安监人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浅探

作者:杜宜平     文章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更新时间:2009-6-23


  由于人的认知能力、技术水平的局限性,物的非完美性,以及生产过程的动态性,不安全的情况有它的必然性,这就是常常发生事故的原因。但是,通过事故调查和分析看,每一个具体的事故都是可以事前预测预防的。不少的地方和单位保持了较长时间的安全,我们必须对做好安全工作树立信心,切莫谈“保安全”就摇头,说“干安全”就摆手,要在其位谋其政、尽职尽责尽心,通过我们的监管促进,通过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通过持之以恒的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能力,保持长期安全的好形势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胡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做好工作所需要的一切新知识,坚持求真务实,加强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提高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我认为,基层安监人员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突出的是要解决好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问题。

  解决好工作理念问题,面对安全监管工作“心里有数”,必须确立“六个理念”

  一是确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安全第一是总结了无数次血的教训、无数人生命的代价得出的基本结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首先要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明确安全工作为什么要摆到各项生产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稳定、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其次,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第三,在具体的生产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是确立“预防为主”的理念

  每个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很多诱因相互联系起作用导致的,关键如何在事前发现和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就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来说,首先要考虑可能会发生哪些事故,事前有什么征兆,应该怎样消除才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这几年我参与调查的事故,都是责任事故,严格按照法规、标准去做,都可以不发生或不死人。因此,安全工作主要是抓“预防”,我们开会、发文、检查、督察、抓隐患的整改,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进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等,都属于预防的工作,就连查处事故,也是为了分析原因,找准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是“夯实基础”的理念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做什么工作都必须把基础搞扎实,安全工作更不例外。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多方面的,法规制度、责任制、机构网络、安全文化、教育培训、规范化、标准化等等,都是基础工作,如果只停留在上面,或者只在政府、部门、系统内部自我循环,再忙见不到实效。只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村居和企业,深入到生产经营活动第一线,确保安全生产在基层和终端得到落实,才能发挥作用、见到实效。

  四是“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说过: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三句话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最核心的问题。“责任重于泰山”,首先是企业的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必须确保安全,不能确保安全就要承担责任。其次是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的是“一岗双责”责任制,对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安全生产发生问题都按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因此,我们要经常学习,认真的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

  五是“依法监管”的理念

  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纠正和惩戒的工作。这个“依法”的含义有三个方面:1、机构和人员的设置、配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职责法定、程序法定、行为法定,不越权、不失职。2、依法监管是一种执法的监管,主要是监管“相对人”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偏差,它不干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事务,而且为企事业单位保密。3、监管活动必须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并遵守程序法的规定。

  六是“依靠制度做工作”的理念

  依靠制度做工作是抓落实的重要方法。实际上,我们的职责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落实制度,而落实制度也是履行职责的基本内容。制度本身就是吸取了许许多多的经验教训总结提炼来的,是理性的、规律性的东西,依靠制度抓工作,就是讲科学、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就是防范事故的第一道关口。只要把职责履行好了,制度坚持下去了,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工作就基本上做好了。

  解决好工作方法问题,面对安全监管工作“手里有法”,必须坚持“六不六要”

  一是不弄虚作假,要真抓实干。从实际情况看,安全工作上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依然突出。有的政府部门工作用虚招,做样子、搞虚化,没出事便可有可无,出了事就穷于应付;用假心,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在实际上;说假话,有的单位每月排查隐患都是“零隐患”,有的为了应付检查,造假文书、假资料。还有的报喜不报忧,出了问题欺上瞒下,隐瞒事故。我们应当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上边怎么要求,就实实在在去做,法规制度怎么规定,就老老实实的照办,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去解决什么问题,从而提高所属企业的安全度,保一方平安。

  二是不浮躁推诿,要扎实尽职。安全工作上,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企业真实的安全状况心里无数,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知之甚少,对解决问题的办法不用心、不下力,没有办法,本来该自己抓,但不愿意管,找借口往外推、往上交、往下压,如此等等,使安全工作的基础不牢,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基层干部和安监人员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法律法规,一丝不苟的尽责,一板一眼的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要真正树立起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精神,在解决问题中保平安、树形象。

  三是不松懈麻痹,要警钟长鸣。安全工作上时松时紧的问题大量存在。上级重视抓一阵,领导不讲没人抓,不出事没人想到,出了事才知道厉害。由此形成了一个安全工作要靠事故推动的怪圈:安全形势好——麻痹——出事——重视——形势又好了——有麻痹——又出事。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懈怠。不出事要居安思危,排查安全隐患,借鉴别人事故抓改进。自己出了问题,要翻箱倒柜查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这才是科学的态度。不能顺利的时候干劲十足,遇到困难就退缩;也不能忽冷忽热,想起来一阵子,想不起来一放数月半年。安全生产的一些重要概念、基本要求要经常讲、反复讲,治理隐患、基础管理等日常工作要经常抓、反复抓,坚韧不拔、持之以恒,通过工作上“量”的不断积累,促成安全生产“质”的飞跃。

  四是不软弱无为,要敢唱黑脸。我们有些同志真是“心太软”,对企业的问题,不是发现不了,而是发现了不好意思说,下不了狠心停,怕得罪人,担心管严了影响经济发展,管多了怕引火烧身。有的同志平时工作不愿干,但所属企业受处罚了,反而帮企业当说客、去说情。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使有的企业有恃无恐,好多的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消除,不少的行政处罚得不到执行,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也影响了我们安监干部的形象。对此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正处在处在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监管执法心太软,帮得不是企业而是事故,必须黑起脸来,坚持原则,依法执政,毫不放松、毫不懈怠地抓好工作。

  五是不急功近利,要打牢基础。急功近利的倾向不仅仅是某些企业老板的问题,安监干部身上或多或少的也存在。从实际情况看,确实存在重突击性工作、轻经常性工作,重临时性的工作、轻基础性的工作,重出名挂号的工作、轻默默无闻的工作的倾向,图虚名、重彩头。当然,突击性的工作、临时性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完成好,但是,确实起作用、长期起作用的还是你的工作基础扎实不扎实,你的基层工作落实不落实,你的经常性工作到位不到位。那些制度、规定、规程、标准等,就是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我们要不折不扣的、脚踏实地的切实抓好、抓出实效。

  六是不照搬照抄,要结合实际。有些单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用通知代替工作,用说代替做,用形式应付要求,不讲质量、不讲效果、只说不练、照抄照搬,结合实际少,出主意、拿办法、见成效更少。我们只有依据自己的实际和领导的要求,拿出自己的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措施,才能把工作做出实效、搞出特色。落实在于细节,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安全生产最讲究认真细致,要正确把握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分支、战略与战术的关系,自觉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安排部署工作要尽可能严密,不能忽视跟踪落实、信息反馈、检查总结环节;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等要细致缜密,能够从细微之处发现重大隐患和普遍问题;上报信息,起草通报、通知、指导意见等文件,各类数据要准确可靠,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