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称七月初七:【第五部分:机关管理(文秘、信访、行政后勤)】-规章制度-开阳党建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57:23

核心提示:●公文处理办法 ●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部机关查、借阅干部档案暂行办法 ●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县委常委会议议题收集上报的暂行规定 ●部长和部机关工作大事记编写制度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信访工作制度 ●部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 ●公产管理规定 ●电脑及局域网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公文处理办法

一、我部向下级党委(党组)行文,由部长签发;如特殊情况须经县委分管领导同意。文件起始应写明:“经县委同意”。

二、部办公室根据组织部有关会议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党组)组织、干部部门行文。其他科室一般不对外制发公文。

三、我部普发文件主送机关的名称统一为: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四、本部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1、《中共开阳县委组织部文件》用于传达、贯彻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向下级党委(党组)部署工作,发布本部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2、《中共开阳县委组织部(   )》用于通知重要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向有关单位发函。版头的括号用以标明文种。

五、起草公文应统一使用《中共开阳县委组织部发文稿》。拟稿、核稿、会签、签发均应签署姓名及日期。在发文稿底端写明“(正文附后)”字样。

六、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在发出前必须认真进行校核,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公文办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好政策关、事实关、文字关、格式关。按照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要求提高公文起草水平。要负责对以下内容进行校核:

1、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的意图,并同正在执行的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2、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3、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可行;

4、已经部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因特殊情况需作较大修改的,应重新报原审批的部领导复审。

七、公文须经分管部领导审核,由部主要领导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单位的领导会签。

八、各科(室)起草的开组发、开组通、开组办公文在送印之前,由部办公室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有:公文报批程序、公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计量单位、数字用法、文种使用以及公文格式、发文字号等是否符合规定,确定公文主题词及印制份数。

九、公文需要通过机要传真通信传递的须经部领导签发。电传公文要切实防止密件明传,密来明复。

十、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将定稿、正文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并立卷,按照有关规定转交部办公室归档。

十一、处理来文应统一使用《中共开阳县委组织部公文处理笺》记录办文过程,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部长批示,分管副部长将根据部长批示精神提出处理意见交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办公室将来文送部领导批示的同时,也将来文复印一份送相关科(室)提前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十二、凡承办文件的科(室),要增强全局观念,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及时办理,保证公文的时效,不得彼此推诿、扯皮。

十三、文件传阅按参阅性、执行性、请批性等不同性质的文件分开传送。各类文件一律由办公室收送、传递,领导同志和科(室)之间不横传,以免延误或丢失。

十四、办公室对各类文件要及时催阅、传递。属催办性的文件要单独登记,及时催办,不得积压。

十五、对接收的文件、材料,一般当天登记分发完毕,急件随到随办。对承办件除及时送有关部领导阅批外,同时复印一份送承办科(室);对向外发出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办理,做到不积不压,无误无漏。

十六、各科(室)应建立严格的收、发文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追踪和管理,保证收发的公文件件有着落。

 

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省、市、县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我部文书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办公室对本部各科(室)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科(室)实行文书档案管理科长(主任)负责制,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2、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部文书档案,按要求编写案卷目录,积极提供咨询、查阅、利用,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3、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向县档案局移交应进的文书档案。

二、归档范围

凡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各科(室)在工作中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负责处内文书档案管理的同志分类保管,固定暂存位置,方便当年查考利用。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组织和干部工作材料单列),包括:本机关召开的有关会议材料,含通知、日程、名单、开(闭)幕词、报告、领导讲话、交流材料、典型发言等文件材料;工作会议纪要、记录;重要文稿资料,含本机关制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工作总结、要点、报告;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文件;本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撤并、更改名称、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信文件材料;本机关组织沿革、大事记、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法规性备案文件等。

3、组织和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干部考察和任免的所有文件材料;本机关及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调动工作,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本机关关于出国考察、学习、探亲等审批手续;本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奖惩、处分材料;本机关职工、党员名册及全市党员统计报表;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干部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4、其它文件材料,包括: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领导关于人民来信来访的批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三、立卷要求

1、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区别不同价值和问题,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要合一立卷。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工作计划放在针对的每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开始年立卷。干审、信访对有关案件的调查落实,放在结案年立卷。

4、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的历次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有关案件的结案材料、结论、决定性的文件材料在前,依据、证明材料在后。

5、卷内文件材料要按排列顺序,依次在每页正面右上角编写页码。声像材料也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6、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要拟写题名,没有年月日的要考查清楚,填入文件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卷内备考表放在卷尾。

7、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作者(机关或个人)、内容和名称。卷内文件目录抄正无误后复印留存,作为查找文件的工具。

8、装订案卷时,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及表糊字迹不清的,要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9、本年度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并于次年的6月底前交部办公室,由负责档案的同志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主要包括:本部制定的属政策性重要文件和召开重要会议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请示、报告、批复、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情况、任免领导人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部主管业务并要遵照执行的重要文件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部主管业务颁发并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均属永久。

2、反映本部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主要包括:本部在职能范围内一般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干部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部主管业务并要遵照执行的一般文件,下级报送的重要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均属长期。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部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本部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部主管业务但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均属短期。

五、文书档案的销毁

1、需进行销毁的文书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编制清册逐卷登记,保存卷内目录,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销毁档案要有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加强档案室安全保卫

文书档案应用铁质文件专柜存放并上锁。档案人员离开档案室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部机关查、借阅干部档案暂行办法

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为有效地为部领导及各科(室)提供使用干部档案,特制定部内查、借阅干部档案的暂行办法。

一、查阅要求

部内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查、借阅县管干部档案,须办理查、借阅手续,并作相关登记。部机关股级(含股级)以下干部档案由县人事劳动局保管,要按县人事劳动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查、借阅。

二、办理查、借阅手续

1、查阅县管干部档案,须由查阅科(室)填写《部内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档案的科(室)负责人签字。

2、部领导需要查、借阅县管干部或部机关干部档案,由公务员管理科直接提供或向县人事劳动局档案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供给部领导。

3、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干部档案的,借阅科(室)应在《部内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说明理由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批准借阅的干部档案,必须交专人妥善保管,保证绝对安全。不得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应及时归还本部干部档案室。

三、有关事项

1、干部档案属于机密材料,在查、借阅干部档案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未经允许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不含为撰写干部考察材料摘抄的简历材料)、复制干部档案材料应经主管档案的科(室)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摘抄、复制的干部档案材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立即退还干部档案室销毁。

    3、查、借阅干部档案时,管理干部档案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对未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手续的,不得提供;对利用后的干部档案要认真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县委常委会议议题收集上报的

暂 行 规 定

为进一步规范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县委常委会议题的收集上报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上报程序为:

1、会议召开之前,办公室向各科(室)发出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议议题安排表;

2、各科(室)将经分管副部长同意需要提交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填写后,提前送部办公室;

3、办公室综合汇总各科(室)上报议题后送分管副部长初审后,交部长审定;

4、部领导确定上会议题后,办公室负责提前一天将议题通知各位部长,同时通知相关处室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二、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议议题必须会前确定并做好充分准备,会上不得临时动议研究议题。

三、上报县委常委会的议题收集上报程序为:

1、接县委办公室通知将召开县委常委会后,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科(室)有无议题上报,并将有无情况报部长;

2、根据部领导意见或各科(室)的工作具体情况,相关科(室)准备拟上报县委常委会议议题;

3、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拟上报县委常委会议题报部长阅示,经部长同意后及时报送县委办公室;

4、在召开县委常委会时,县委办公室通知涉及我部的县委常委会议议题后,办公室及时报告给部长或需要列席会议的副部长,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工作准备。

 

部长和部机关工作大事记编写制度

一、大事记记载内容

1、组织部召开的各种重要性会议主要内容及决定、决议。

2、组织部机关干部职工的调动、任免、奖惩、退(离)休和逝世。

3、组织部颁发的和上级机关针对本部发布的重要指示、决定、规定、通知等文件。

4、组织部的内设机构建立、合并、撤销、名称更改、体制变化等。

5、部机关县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活动。

6、组织部内部需要记载的其他各种大事、要事。

二、大事记编写方法

1、大事记应按年、月、日顺序记载。

2、大事记一般应一事一记,对大事、要事的时间、地点、情节、因果等力求记清楚,做到言简意赅。

3、大事记应当日事当日记,注意掌握情况,积累资料,避免遗漏,但要抓住大事记载,防止不分巨细,一概罗列。有些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持续数日或更长时间,可以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作一次综合记载。

三、编写大事记的要求

    编写大事记,要坚持实事求是,反映事物真象,尊重事实。编写大事记,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收集记载,各科(室)提供情况。部长大事记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完成并报送县委办公室;部机关大事记每月编写一次,各科(室)于次月5日前报部办公室后一周内完成,报分管部长签发,送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组织部的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各科(室)的印章及有关专用业务印章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

二、使用“中共开阳县委组织部”印章的范围:以组织部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如开组字、开组通字、开组复字、开组报字、开组函字、开组干任字等);组织部与其它单位会签的文件;属县委管理的干部以及部内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工资审批表、离退休干部审批表、以部的名义办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及其他报告、函件等。

以上文件需盖组织部印章的,须经部长在文件原件上或在发文纸上签字同意方能盖章(上报下发的文件和给有关部门的函件、报告应经办公室负责人阅知)。其它以组织部名义对外联系工作、考察干部等事宜的,经部长同意后,方能使用部的印章。

三、有印章的科(室),使用印章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中共开阳县委组织部”印章印模,须经部长同意,方能使用。

五、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详细记录审批人、承办人姓名及用印事由,以备查考。绝对禁止盖空白纸张。

六、印章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用。使用印章应在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内,一般不允许拿到其他地方。

七、组织部内所有印章的启用、废止,都需纳入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向部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部内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执行用印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关人员要遵守规定。如不按规定办事或因此而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信访工作制度

、受理范围

1、反映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2、反映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以及有关这方面的批评、建议、询问;

3、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涉及党龄、党籍、参加工作时间、政治生活待遇和知识分子工作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4、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来信来访。

二、职责划分

1、反映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领导班子和县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问题的信访,由干部监督科负责办理;

2、反映县级经济、财贸、教育、文化、农口、计生等部门以及县属有关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问题信访,由干部监督科负责办理;

3、反映县管干部的职级、职务变动、工资和离(退)休审批等有关问题的信访,由干部科和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办理;

4、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历史遗留问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问题的信访、由干部监督科负责办理;

5、有关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信访、分别由组织科和组织员办负责办理;

6、有关知识分子政策和人才方面的信访,由知工办负责办理;

7、上述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除有关科(室)办理外、其余转办公室酌情处理;

8、办公室负责办理各科(室)信访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信访件(除具名收信人或科室的)由办公室统一收阅登记,视内容送分管部长和有关科(室),或转请有关部门阅处。科(室)直接收到的信件登记,办公室负责半年汇总一次;

2、上级部门要求报告结果或领导交办的,反映领导干部严重问题的,要作为重要信(访)办理,由办公室登记,组织部负责人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部长审核后送部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3、对不属我部受理的信访件,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需我部协同办理的,应积极予以配合;

4、由部里转办的重要信(访)件,要求承办单位在三个月内保结,不能保结的要说明情况并提出保结时限。收到承办单位的保结材料后,应及时送有关部门领导审阅,转上报的应签署意见,由办公室统一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原信、上级来函、领导批示、结案意见等)要立卷归档。

5、办公室负责完成半年信访总结,及时向部领导提供信访综合情况。

 

部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为保证部机关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促检查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督促检查和追踪反馈,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根据科(室)职责范围,实行归口办理、分流负责。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

1、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及我部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组织工作做出的决定事项和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同志和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及我部领导对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县人大、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督促检查程序总的要求是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办理,程序规范。

1、拟办。即县委、市委组织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接到领导同志、领导机关的批示、交办事项以后,部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重大和复杂的事项征得部领导同意,必要时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后下达。拟办意见一般包括承办科室(主办科室、协办科室)、时限和具体要求。

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登记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项,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立项。

3、交办。由办公室将需办事项及领导批示交承办科(室)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口头交办。交办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承办科室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4、催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交办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发通知单的方式进行。

5、办结反馈。每项具体的督办事项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承办科(室)办理完督办事项后,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向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要写出专题报告,正式行文上报;对涉及面广、内容比较重要的,可以编写简报,印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领导同志批示的项目,通过《督办事项办理卡》(附后)向部领导反馈,并附上原批示件。

6、归档。各科(室)办结督查事项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完善督促检查工作配套措施

1、责任制度。根据分流督办、综合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工作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口承办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科(室)承办。部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管理。

2、检查报告制度。凡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各科(室)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凡文件或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期限的,要如期按要求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凡未确定报告日期的,在文件下达或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作出报告;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对部领导交办的查办事项,一般应在15天内办理,紧急的,要立即办理;情况复杂的,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查办进展情况。

3、通报制度。对各科(室)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部机关财务管理,统筹使用好机关经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县级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部工作实际,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审批权限及签批程序

1、经费开支应体现集中管理、统筹协调、厉行节约和加强监督的原则,部内各项经费必须按照财经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由办公室具体统一管理。

2、部机关经费的使用,由部长审签。各科室使用经费,需事先填写用款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部长审签后方可列支。

3、临时机构专项经费的使用,由部长指定分管部长审签。一次性开支金额在壹仟元(含壹仟元)以上的,须向部长汇报,经部长同意后方可列支。

4、实行逆向审批程序。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财务的各项开支应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再按审批权限进行签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列支。具体的审批程序为:由财务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送部长或分管部长签字列支。

二、日常经费开支报销

1、各科室的经费开支,须持合法票据(经税务部门监印,有购货单位,日期、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一致、印鉴清晰),由经手人写明用途,经财务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部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经审核发现,立刻退回,不予受理。白条、无印鉴发票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结算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县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借款需提前通知办公室,经分管部长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回后,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3、职工外出或加班需报就餐费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按程序审批。外事接待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工作用餐需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就餐。

4、借款管理:借款须先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等,经分管部长签字同意后借款。对借支票的(先开票后送回发票),要提供收款单位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等。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印鉴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原则上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私人私事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三、专项经费管理

1、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要待款项到帐后方能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2、凡拨入县委组织部帐户的专项经费(含临时机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财务报账工作。

3、专项经费必须按照报县财政局审核同意的预算详细项目使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改变预算详细使用项目的,须书面报县财政局,对详细预算项目进行调整。

4、专项经费的申拨,由办公室写出核拨专项经费的报告,经部领导研究并请示县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再送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后到县财政局核拨。

四、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

1、采购办公设备,须按照《关于发布〈开阳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开财采〔2007〕1号)及《开阳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开财采〔2007〕2号)规定办理。

2、采购办公物品要本着优质、美观、价廉及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在定购或采购大宗物品时,须从2家以上的供货商中,选择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的供货商。购物单项在壹仟元(含壹仟元)以上的,由各科室提出计划,报办公室备案,按照有关审批权限办理(大宗购物须附合同及明细单)。未经批准,各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报销。

3、机关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办理会务、印刷资料、车辆维修、保险等事项,应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承办。从中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处理。

4、采购的物品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按照程序审批后到财务室报账,并办理有关手续。

5、办公物品的购置和发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员要定期对库存物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反馈。物品要整齐堆放,无霉变,无虫蛀,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管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耐心细致、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注意节约,保证办公需要。

6、严格执行办公物品收发登记,每月盘点对帐。一般办公用品,各科室人员可到办公室领取。

7、公费订阅报刊,由办公室在每年第四季度编报次年计划,统一订阅。征订和采购图书、资料,由办公室负责。

五、财务人员工作规则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及法规,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2、负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到财政部门核拨计划用款资金。

3、对拟报销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接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对汇总金额交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4、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书,并配合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每月将会计报表按时报送部领导,并向部领导全面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分析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部领导提出建议,不断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5、按季度核缴部机关干部职工的公积金和增量补贴资金,并及时办理岗位变动人员公积金和增量补贴的转移及基数调整事宜。

6、根据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时上报县统计部门劳资报表及第三产业统计报表,搞好单位统计工作。

7、核缴部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养老保险金。在每月15日前和25日前完成审核及交缴工作,并及时办理岗位变动人员的医疗保险金转移事宜。

8、负责办理部机关人员每月工资报审及机关人员补贴发放工作。

9、负责部机关干部职工每年正常晋升工资的办理及单位工资系统的维护工作。

10、定期、不定期清查部分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是否存在;现金、存款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一致等)。

六、财务报告

1、每月10日前向部长报送单位会计报表。

2、根据部领导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分析报告,随时接受财务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查询;定期或不定期请财政及审计部门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财务人员对部长负责,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

4、每月及年终做到财务收支平衡,并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做好相关财务工作。

 

公产管理规定

公产属国家所有,全体职工都有爱护,使用保管的权力和义务。为了加强对公产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组织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公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公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公产安全,推动公产“合理、节约、有效”使用,防止公产的损坏,流失。

二、建立科(室)占有使用公产的领导责任制度。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公产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公产的统一调配工作,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购置、调换公产的由办公室牵头,提交部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统一办理,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和调换。

四、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入库登记和领用登记制度。各科(室)需要办公用品,须将品名、数量报办公室,经审定后统一购买,由各科(室)负责同志领取。

五、坚持登记制度。各科(室)使用、保管和新添的公产,都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登记。

六、加强贵重公产的管理。如微机配套调和设备、照相机、摄象机、复印机、打字机、电视机、录像机等,要明确专人保管。对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流失的,要及时详报损失清单,由有关部门鉴定,报部领导审批,同时应对有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七、凡需要处置的公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由占有使用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领导同意,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待续后,方可处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八、不准隐瞒、私分、转借、调换公产,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为己有。隐瞒、转借、调换公产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私分、拒为己有的,视情节提请纪检、审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作出相应的处分。

 

电脑及局域网管理制度

一、本文所称的电脑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以及所有的电脑网络产品和附属设备,各类应用软件等。

二、电脑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经常检查电脑的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上网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办公室对各科(室)的电脑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所有电脑、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升级;对电子信息进行更新。

四、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1、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2、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清洁,增强使用寿命。

3、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软盘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五、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六、软件系统的管理

1、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固定在相对应的电脑上建立文件夹或文档资料,不得随意在任何一台机上建立存档。

2、重要的部门或个人文档必要时需加密;对涉及本科(室)或个人的重要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改动。

3、各科(室)的操作系统,需由办公室派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七、电脑防病毒的管理

外来的磁盘、光盘、U盘、硬盘等,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非经允许,不准在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八、上网的管理

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的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的信息,特别是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网。

九、禁止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禁止在上班时间内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十、网络管理。局域网络(网络交换机、集线器及布线)及附属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需要变动的,需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动。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坚持为机关服务和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积极性,确保部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组织部所有车辆均为公务用车,应服务于部领导和机关工作,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出车实行派车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向驾驶员直接要车。

3、各科室工作用车,必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在保证部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本部同志或直系亲属因患急,重病赴医院治疗,可随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5、不准公车私用,非专职驾驶员不能自行开车。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专研技术,安全行车。

 2、驾驶员必须按工作要求准时出车。

 3、驾驶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

 4、定时保养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节约燃油,工具附件无丢失损坏。

 5、收车后必须将车辆入库,未经允许,车辆不得在外停放过夜或私自驾车外出,否则后果自负,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6、驾驶员按时出勤,保证行车安全。如无故旷工或不服从安排影响工作,或发生行车事故负有责任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7、出车按出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三、车辆修理

1、车辆修理由办公室负责。需修理的车辆驾驶员应先列出计划和预算,提出修理意见,报办公室主任或提交分管部长审核后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修理费的,由部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修理。修理时,办公室一人参加。

2、车辆出车路中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联系,就地修理,同车人必须在修理发票上签名,经办公室认可后方可报销。

 3、车辆因修理换新件,必须交回旧件,由办公室负责人验收。

四、燃油管理

 1、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开出加油票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或办公室使用油卡加油(每次驾驶员加油后需将油卡交回办公室并登记加油数量)。

2、外出车辆需购油时,用车人及驾驶员共同在发票上签名,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各科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制度。

二、各科室在开展宣传、发布信息等工作时要有全局观念和保密观念,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以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前提。特别是在各种工作信息处理上,要严格按国家管理规定执行。

三、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对涉及人事安排、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等,在没有公布前,与会人员要坚持做到守口如瓶,严禁向家属及无关人员泄露。

四、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发放文件应从工作需要出发,一般只发单位组织,不发个人。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按照保密规定,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更不允许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室。

 六、档案室、传真室、微机室等涉密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和逗留。未经同意,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微机室计算机上下载、复制和打印材料,不得在传真机上传收涉密材料。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勤办法(试行)》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部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机关作息制度。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日的考勤工作。

二、干部、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批准权限为:请假1天以内的,工作人员、副科长(副主任)由科(室)科长(主任)批准,科长(主任)由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工作人员、副科长(副主任)由分管副部长批准,科长(主任)由部长批准。

三、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除按日扣发基本工资和补贴外,视情况给予批评或处分。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度有关奖励。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10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四、干部职工的休假期限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22号)文件执行。

五、干部职工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能跨年度累计。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休假的,经部领导批准,可与第二年合并使用,但假期不能延至第三年使用。

六、干部职工休假,每年由科(室)提出休假计划,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安排。

七、干部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