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名捕猎头王贪狼:广东省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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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作者:广东职教… 文章来源:广东职教学会 点击数:3964 更新时间:2007-2-26 13:33:51    【字体:

第一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第一节 校级管理

 

    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⒈拟订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⒉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要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坚持听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⒊组织各部门研讨和拟定教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校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组织教学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定期主持有关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研讨,推动教育创新。

 

  ⒋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工作;审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审批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

 

  ⒌审定师资队伍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⒍拟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全面规划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⒎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报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  中层管理

 

学校应设立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和培训管理部门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本规程按已设立各种管理部门的体制编写,管理部门尚未齐备的学校,可把未设部门的任务及要求并入教务管理部门或相应中层业务管理部门范围。

 

    一、教务管理部门

 

    教务管理部门是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⒈ 主持制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⒉ 编制新学期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总表,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有关管理部门下达新学期授课任务和实训任务。

 

⒊ 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务工作,制定听课制度,安排全校性听课,掌握教学进程,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对每学期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工作。

 

⒋ 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并公布补考名单。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核实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核定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学生应补修课程,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⒌ 组织召开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全体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布置、检查各项教学工作。

 

⒍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应用(已设教育研究机构的,则协助该机构组织此项工作)。

 

   7。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参与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建立教材选用制度,审定选用教材,组织好教材的预订、保管及供应工作。

 

9。 全面规划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已设实训管理部门的,则协助该部门做好工作)。

 

10。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学年、学期、月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专业管理部门

 

专业管理部门是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课程)组成的教学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

 

  ⒈ 编拟本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选定或编拟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批所属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⒉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各教研组完成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本部门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⒊ 检查本部门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教案、教学进度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组织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⒋ 初审本部门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

 

  ⒌ 领导本部门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部门内教师互相听课和公开课,开展教学专题研究,制订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按计划实施和总结成果,报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⒍ 制订本部门教师的培训与进修计划,提出教师的考核材料和评聘意见。

 

  ⒎组织选用或编拟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书、实训大纲、实习计划、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与实训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定稿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严格执行。

 

  ⒏ 负责本部门所属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以及专业评估工作。承担新专业开发的调整论证工作,参与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与社会有关部门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提出本部门各课程教材选用方案或组织编写教材或讲义。

 

⒐ 配合职业指导工作机构,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协助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⒑ 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实训管理部门

 

⒈ 负责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时添置更新设备,合理安排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使用。

 

2。按教学要求具体安排各项校内实训任务。组织各专业技能等级考证训练。

 

3。 负责对实验室、实训场地的设备定期检查,督促实训人员按要求维护保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实训人员的积极性,师生合作,创造性地改进、自制和拓宽实训设备的功能。

 

4。 建立完备的实验实训设备台帐,收集和管理各项设备技术文件资料。

 

⒌ 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有计划地对实训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

 

⒍ 主持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四、培训管理部门

 

⒈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⒉ 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开办各类培训班及认证、发证工作;制订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实训项目的教学大纲,选定或自编教材、讲义;负责组织与管理培训教务工作,以及培训学员、教学工作情况的文件资料。

 

⒊ 主持和组织培训班的考核工作,登记考核成绩,确定受培训学员应获得的资格,报有关部门办理颁发相应证书。

 

⒋ 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本部门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三节  基层管理

 

    教研组(室)是学校教学的基层单位,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和管理该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基本任务是:

 

    1、主持教研组工作,组织本组的政治、业务学习,提出组内人员进修的意见,督促组内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做好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考核工作,执行考勤制度。组织教师制定本组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组学期、学年和各项工作总结。

 

2、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考核等,检查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质量,及时纠正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3、组织教师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选用、修订和编写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审核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实习计划。

 

  4、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任务(或专业科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登记教师的授课量和工作量。

 

  5、组织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

 

6、组织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     

 

7、组织落实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选好教材,编写校本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制作配套的课件、音像资料等。

 

8、制定本组教师进修和社会实践、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9、安排教师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建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  专业建设

 

一、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有必要的学校设置)

 

⒈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校外企事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⒉ 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其成员由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⒊ 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⑴ 对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专业改革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⑵ 对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改造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或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专业开发工作

 

⒈ 学校应重视专业开发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并优化本校的专业结构,增加专业适应性,要与专业设置标准及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要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设置专业,着力办好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开发工作,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设置新专业或专门化。

 

⒉ 各专业科(组)应根据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总体设想,组织有关教师有计划的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制订专业开发方案。专业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调查论证报告、可行性报告、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新专业设置标准等。专业开发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报请校长批准。

 

⒊ 新开发专业开办前的准备工作由专业科(组)负责,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报批等。

 

三、专业建设工作

 

⒈ 专业科(组)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建设规划,拟订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和实施计划,有计划的开展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计划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⒉ 专业科(组)应根据专业建设计划组织力量制订专业建设方案,建设进程落实到相应的专业教研组,专业建设计划完成后,专业科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⒊ 专业建设方案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含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产教结合等)。

 

⒋ 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专业建设(含专业改造)的统筹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  教材建设

 

一、课程开发工作

 

⒈ 学校应重视并鼓励课程开发工作,积极开发新课程模式,特别是适应于学分制管理的模块式课程和综合化课程的研究和探索。要制订设置新课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课程开发的管理。

 

⒉ 专业科(组)应根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配合专业建设和改造,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组织力量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课程开发方案。课程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设置新课程的可行性论证和教学大纲。

 

⒊ 课程开发方案经审定后,报送教务管理部门,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⒋ 专业科(组)将经批准的课程开发方案落实到相关教研组及开发人员,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教材选用或编写工作。

 

二、教材建设工作

 

⒈ 专业科(组)应根据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进程,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含教学资料,以下同)建设计划。

 

⒉ 教材建设应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内、行业内统编教材为主,鼓励编写校本教材的原则,切实保证每门课程拥有相对稳定的教材。

 

⒊ 教材建设计划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业科(组)应根据教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教材建设任务,落实到相应的教研组或个人。

 

⒋ 自编教材

 

⑴ 学校应制订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自编(自制)教材和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凡自编(含改编)教材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经专业科(组)和教务管理部门同时认定后,由主编组织编写,并纳入学校的教材建设计划。

 

⑵ 教材纲要的内容包括:编写说明、适用范围、教材目录、教材的内容提纲等。

 

⑶ 自编讲义是根据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的变化,调整或充实教学内容。自编补充教材或讲义,报专业科(组)批准实行。

 

⑷ 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发放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节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也包括多媒体合班教室、专业教室、语音室和校园网。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⒈ 坚持校内外建设相结合,以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建设为主,满足教学要求,并能为产教结合、技术开发等创造条件。

 

⒉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与专业建设相匹配,加强综合职业能力训练和仿真、模拟场所建设。

 

⒊ 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能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实习教学的需要,至少能供一个班同时实训。设有农林类专业的学校,应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农、林场所及设施。卫生类学校应建设附属医院。

 

⒋ 当地建有实训中心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可以资源共享,不必重复建设。

 

二、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以及专业结构,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中期(五年)计划,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批准实施。

 

三、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和建设工作,积极主动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开发并建设与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能满足各专业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

 

⒈ 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原则上由实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没有实训管理部门的学校,可由相应专业科(组)管理)。

 

⒉ 实践教学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要建立规范的设备台帐和设备卡,并贴上学校的设备标签(注明校名、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

 

⒊ 设备卡应每台一卡,卡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修记录和保管人姓名及变更情况。设备卡随设备保存、随设备报废。

 

⒋ 建立规范的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要建立设备报废制度,按规定程序处理设备报废。

 

⒌ 实践教学场所要制订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实训(实验、实习)守则”。要建立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制订事故认定、责任分析和处理的相关文件。

 

⒍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设备状况、清洁卫生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科(组)、实训管理部门、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进行。

 

 

 

第四节  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数量、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一、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学校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五年计划。

 

    ⒈ 专兼教师队伍总量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保证有合理师生比。

 

    ⒉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任教师保持合理的比例;“双师型”教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⒊ 学校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教师的进修与培训

 

    ⒈ 学校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

 

    ⒉ 学校应对未达到学历标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进修,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应调离教师队伍。

 

    ⒊ 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在职教师要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时。

 

    ⒋ 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就应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实现规划内全员培训一轮。

 

   ⒌ 教师的进修与提高应坚持服从工作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的原则,师资队伍建设应与学校发展相一致,逐步做到各骨干专业有高级职称教师,各课程均有中级职称教师。

 

  ⒍ 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修要求有不同的侧重。一般应为教师提供扩展、更新知识,学习专业新技术,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进修。要有计划安排时间,让教师参加相应的专业实践(含实验室建设)及社会实践。根据需要与可能,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从事力所能及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⒎ 各校应根据教师有被培养的权利,也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的原则,对下列内容制订进修细则或规定:

 

    进修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培养费用(学费、书费、实习费、路费等)的负担办法;

 

    进修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及相应的时间保证和福利待遇;

 

    对处理工作与进修关系的要求和奖惩;

 

    对成绩优秀的奖励,对不及格的处理;

 

    自费进修的规定;

 

    学成后为学校服务的义务,规定在本校最低的服务年限,和在规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调出时培养费用的补偿;

 

    进修期间的考勤及请假办法;

 

    学校对进修教师的定期检查,进修教师的定期汇报和个人总结。

 

    ⒏ 教务管理部门要对教师进修与培训进行登记,每学期登记一次,并将资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新教师的培养

 

  ⒈ 凡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必须由所在专业科(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要有二年培养计划,指导新教师教学业务的提高。

 

  ⒉ 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负责培养新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师德,传授教书育人经验,指导学习教育理论,使其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新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作出评价,并作为转正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⒊ 新教师必须虚心学习,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并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进行熟悉教材、备课、试讲等训练。

 

  ⒋ 新教师授课前要规定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讲,由专业科(组)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听课及评议。第一次试讲不通过,允许再次试讲。在第三次试讲仍不能通过的,一般不能安排任课,限期锻炼提高或改任其他工作。

 

    ⒌ 新教师到校一年后,按转正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合格的依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教学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

 

 

 

第一节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⒈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对同一专业各届教学的统一要求,作总体的指导,一般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以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

 

⒉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程序一般由教务管理部门主持,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拟,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调查论证,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编制的初稿在教学副校长的主持下讨论通过执行,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多次论证,及时修订。

 

⒊ 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⑴ 专业名称。

 

⑵ 招生对象与学制:实行学分制的应有最低学分要求。

 

⑶ 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项具体业务。

 

⑷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⑸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文化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实行学分制的要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分类开列所设置的课程。

 

⑺ 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⑻ 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三个表:

 

①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② 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对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③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⒈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对各专业每届学生而制定。

 

⒉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基本相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专门化方向等方面允许结合实际作具体调整,但一定要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周数。对教学时间安排表则应按该届各学年、学期的实际日历作具体安排。该计划标题要注明年级、专业、编制日期、编制者和教学副校长签名。

 

⒊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科(组)编拟,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完成。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原审批程序修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选用

 

⒈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都应于新生入学前备齐教学大纲。

 

⒉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已有统颁的教学大纲,学校应认真执行。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学大纲,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师选用,经专业科(组)审批同意后执行,送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

 

⒈ 编写程序

 

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或教学内容、课时、教学要求等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自行编写。编写程序一般是由专业科(组)组织有关教师起草,经教研组讨论通过,报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审定后执行。

 

⒉ 教学大纲的结构

 

⑴ 课程名称

 

⑵ 课程性质和任务

 

⑶ 课程教学目标: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

 

⑷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基本模块、选修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各模块列出课题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教学要求可分为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认知要求可细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能力要求可按课程实际对操作运用和思维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层次要求。

 

⑸ 教学时数分配:确定理论教学课题和实践教学项目各自的教学时数。

 

⑹ 说明:对执行该大纲中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加以说明。如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或教学建议,教学的重点难点,与有关课程的联系问题,教学模块的结构与配置,教学方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运用、学习方法指导与探索创新的启示等。

 

三、教学大纲的调整

 

教务管理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还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把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到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命题考试、质量检查、选编教材等过程中。

 

为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市场的需求及职业岗位(群)能力结构的变化和知识更新,教学大纲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必要调整,对教学内容和要求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课时数安排,但必须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总目标,不得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减少实践性教学所占的比例。教学内容调整比例幅度较大,应制定新的实施性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内由教研组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教务常规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应逐步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对日常教学进行检查、调、代课,对教学日志、教材、教学档案和学生学籍资料进行管理。

 

第一节  日常教务管理

 

一、校历。校历是学校每学年主要工作的日程表,是学校统一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依据。校历是采用表格形式按年月日编制的具体日历。主要确定学期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教工和学生寒暑假的具体日期,对注册、开学和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及其它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校历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编制校历基本要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教学安排40-42周,寒暑假共9-11周,一般寒假4周,暑假5~7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前4周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二、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教学进程表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假期等具体进程。教学进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和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场所和人力的合理使用。教学进程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五周编好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同时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学校各部门都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和协调工作。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管理部门,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三、课程表。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还应有选修课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编制。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编制下学期的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于开学前分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预先提出变动要求,经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并向有关部门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

 

编排课程表要注意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按不同类别的课程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场地。

 

⒈ 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

 

⒉ 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

 

⒊ 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则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⒋ 要把教师统一活动的时间在课表上预先划定(如教研组活动等)。                                                                                                                                                                                                                                                                                                                                    四、教室日志管理

 

1。 教室日志是实施性教学计划具体进程、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的记录。教室日志主要记载各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章节名称或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授课教师等。

 

2。 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应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确认。包括体育课、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均应如实记录。教室日志一般每周一页,以班为单位记录。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选修班也要填写教室日志。每周一由班长到教务管理部门领取,周末结束交到教务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要有专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好考勤统计工作。教务管理部门有条件可实行网上教室日志登记,及时收集教师授课情况并作出统计。

 

 

 

第二节  教学秩序管理

 

一、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常规检查,检查工作主要由各教学部门(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科(组)、教育研究室、督导组、教研组等)负责,随时了解、掌握教师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和教师育人的情况,要注重对外聘兼职教师和专职实训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

 

⒈ 教务管理部门每天巡课1~2次,检查上课、自习和出勤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⒉ 教务管理部门每周检查教室日志一次,了解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⒊ 各教学部门要深入班级随机听课,学校要制订听课制度,保证校领导及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听课经常化、制度化,每学期听课要有计划安排,听课次数有明确规定,听课前有准备,听课时有记录,以便检查和指导教学。

 

⒋ 教研组要经常检查教学各个环节运行情况,教务管理部门随机抽查。每学期教研组抽查教案的编写质量和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平时常与各方面的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二、调课、代课与停课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要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课表调整不得过于频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

 

  ⒈ 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专业科(组)负责人或教研组长加具意见,提出调课方案,在上课前一天以上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批,教务管理部门把调课通知及时发给有关教师和班级。

 

  ⒉ 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一周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⒊ 停课: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非常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执行。全校停课达两天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课后一般不补课,因节假日占去的课时也不补课。

 

三、教学事故处理

 

⒈ 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学校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事故级别:

 

⑴ 一般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

 

⑵ 重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程度较深。

 

⑶ 严重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⒉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处理,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区别情节轻重并进行教学事故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情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告学生的监护人。

 

⑴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先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表在教务管理部门存查3年。

 

    ⑵ 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会同教务管理部门处理,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在所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扣发当月奖金,把教学事故登记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⑶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属部门及时将具体情况报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对当事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的考核应为不称职,扣发事故责任人该学期奖金。教学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作长期保存。对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者,由学校按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在职务上作低聘、调离以至解聘等处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材管理

 

1.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各课程的教材预订和采购工作。教务管理部门在征订教材时,先应提供教材征订书目,由专业科(组)征求教研组或有关教师选订意见。教务管理部门汇总按开设课程的班级、人数、库存教材版本及数量,统一制定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2。 与统编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订购并按时向教师发放。其他参考书由图书馆订购,优先供应教师借阅。

 

3。 教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教材库,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人管理。要建立教材帐和发放登记制度,严格入库和核算制度,保证书、帐相符。

 

4、没有特殊原因,教务管理部门应保证按时供应教材。教师用教材于下达教学任务后发放,学生用教材于上课前发放。

 

二、教学档案管理

 

1。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教务工作形成的文件,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形成的文件,学籍管理形成的文件,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学设备台帐等。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2。 教学档案一般按教学年度整理。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两个月内要将上一学年的文件材料汇集、鉴别、整理、分类保管。分类时按学校档案室确定的办法归类,便于检索和向档案室移交。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管理中要始终坚持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师生双方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职业教育特点,重视创新能力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教学过程管理包括: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实验、实训、大型作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一节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编制学期授课计划,课前准备(备课、编写教案、置备教具、实验示范准备等),授课,课后延伸工作(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环节。

 

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⒈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大纲、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结合任课班级的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⒉ 学期授课计划内容包括:授课周次、节次(或课时数)、章节名称、内容摘要、课型、教具、课内外作业题号(或题数)、阶段测验、复习、实验、实训教学等安排,成绩考核的方式、次数,并附有编制说明和计划,注明使用的班级、学期。

 

    ⒊ 学期授课计划应一式三份,于开课前一周交教研组长初审,专业科(组)长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报一份教务科备查。

 

    ⒋ 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不得轻易改变。如需调整计划,调整学时数幅度较大,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教研组长、专业科(组)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批准执行。

 

    二、备课

 

    ⒈ 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前备好两周课的教案。备课前要领会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教材和教学内容,了解先修课和后续课,注意互相衔接,并根据学生情况和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一般以两节课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

 

    ⒉ 教案(又称课时授课计划)包括:首页(班别,授课日期,课题,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及教具,课外作业);教学内容(含复习、提问、课堂练习等)和教学后记。教案要注重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构思,结合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教学程序,教学内容要因课程特点而异,不要流于形式。新教师应具体详细编写教学内容,老教师可概括扼要。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备课。

 

⒊ 备课以教师个人为主,教研组应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一般每学期1-2次。其主要内容是:统一教学目的要求,研究重点难点解决措施和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等。

 

⒋ 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备好必要的教具,预做演示实验。课后要写教学后记,主要反映教学得失,教学效果,改进措施。

 

    ⒌ 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后应把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整理装订好,作为教学资料保存,以备参考与检查。

 

    三、上课

 

⒈ 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误课,不无故缺课,不提前下课,必须照章办理调、代课手续。       

 

⒉ 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管教管导,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勤登记,填写教室日志,并注重自身仪表、着装、教态和表率作用。

 

⒊ 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组织严密,条理清晰,讲授正确,启发性强,教法灵活,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板书工整,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

 

    四、课外作业

 

    ⒈ 任课教师布置作业,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有明确目的,难度适中,份量适当。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

 

    ⒉ 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和认真批改作业,评分及评语要客观公正、具体明确,必要时要讲评作业,并应做好交作业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

 

    ⒊ 要引导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有创造性地按时完成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

 

    五、课外辅导

 

    ⒈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正确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原则上以个别答疑方式为主,做到因材施教。

 

⒉ 学校应建立辅导制度,编排好教师辅导时间,保证教师有一定的辅导次数,要求教师做好辅导登记。

 

3。 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有计划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

 

 

 

第二节  实践教学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技能变化的能力。教学内容应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适应,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学校要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保证教学健康有效开展,全面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就业必需的技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要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技能训练、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实践、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综合)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计划中专业实践教学时数与专业理论教学时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1。

 

    一、实验

 

实验是验证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基本技能的教学环节。

 

⒈ 凡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必须开出。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拟定实验计划,制定实验课的考核办法。

 

    ⒉ 任课教师应将学期实验计划与学期授课计划同时交教研组长初审,专业科(组)长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实验计划分别报送实验室和教务管理部门。

 

  ⒊ 任课教师要认真按大纲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工作,预作实验,写好教案。备课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仪器设备及操作规程,可能发生误差的原因,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做好实验分组安排,布置预习实验指导书。

 

⒋ 任课教师应做好实验组织工作和指导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实验规章制度,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在实验进行中,教师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引导学生观察实验并进行分析,保障实验安全,指导学生处理各种事故。

 

⒌ 实验完毕,任课教师应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各实验小组的实验结果,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填写实验日志。实验员要及时清点、检查仪器设备,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

 

    ⒍ 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凡单独考核成绩的实验课,必须进行综合考核,制定考核标准。综合考核以实操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实验课总评成绩由各项实验报告、实验操作表现或综合考核等成绩组成。

 

⒎ 实验员要根据实验项目提前做好实验课的一切准备工作,参加实验课教学的辅导,协助指导学生实验操作。

 

    二、实习与技能训练

 

    实习与技能训练(实训)是培养学生具有熟练的职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校内进行,包括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教学实习、技能等级考证训练。   

 

    ⒈ 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项目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执行,若需变更,应由专业科(组)提出书面报告,送教务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⒉ 所有实训必须有大纲和指导书。实训大纲和指导书可由担任该任务的教研室(组)结合本专业实际组织编写,由专业科(组)审批后下达执行。

 

    ⒊ 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将实训任务下达给实训管理部门。教研组、实训管理部门根据实训任务派出指导教师。

 

⒋ 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编写实训计划。技能等级考证训练要依据有关行业制定的技能等级鉴定标准,编写训练计划和考核办法;按实训计划和大纲编写教案,做好实训前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实训,进行考核、成绩评定及总结。

 

指导教师应将学期实训计划于开课前一周交教研组长审核,专业科(组)长批准,报送教务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后执行。

 

⒌ 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训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做好现场指导,并进行必要示范操作;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记录学生实训中的表现,保障实训安全。实训完毕,指导教师应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填写实训日志。

 

⒍ 实训过程中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停止其实训并向专业科(组)汇报。

 

⒎ 实训期间要求学生做好笔记,按实训指导书要求完成实训专题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实训表现评定学生实训的平时成绩。

 

    无实训笔记、实训报告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无故不参加实训者,以旷课论。参加实训时间不足2/3者,即为实训不及格,以零分计。

 

    教学计划要求规定参加技能鉴定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技能鉴定结果为其成绩。

 

实训成绩单独列入成绩册。

 

⒏ 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专业科(组)提交书面实训总结和记录。

 

  三、大型作业

 

    ⒈ 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型作业(课程设计)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执行。若需变更,应由专业科(组)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⒉ 大型作业指导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制订计划,选用或编写指导书,结合实际和专业需要编写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目标、课题、内容要求、方法、步骤进度、技术资料使用等),报专业科(组)批准执行。

 

⒊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制订大型作业的方案,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指导学生查阅资料,掌握学生进度,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大型作业按时完成。

 

⒋ 指导教师应及时批阅学生完成的全部作业,成绩要单独计分,也可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关课程总评成绩。 

 

⒌ 大型作业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进行总结,并于一周内将学生部分作业和书面总结交专业科(组)。

 

四、毕业(综合)实习

 

⒈ 毕业(综合)实习尽可能创造条件安排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学校要设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大纲,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明确规定:实习班级、实习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期间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有条件的学校(专业)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实习前,专业科(组)应检查实习准备情况,并主持学生实习动员,讲清实习目的、任务及要求。要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学生要写好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思想总结等。指导教师向学生宣布实习纪律,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⒉ 实习期间要发挥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现场环境,让学生独立操作,达到技能考核标准的要求。

 

⒊ 实习结束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应以实操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要准备考卷及评分标准。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要记录学生实习中表现,认真批阅实习报告,写出实习评语。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实习表现和综合考核三种成绩综合评定,并作为一门课程的成绩单独列入成绩册。

 

⒋ 专业科(组)应建立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制度,实习期间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专业科(组)提交书面实习总结。专业科(组)应将本次(综合)实习总结和挑选五份学生实习作业或报告样本送教务管理部门存档。

 

    五、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是强化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其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根据培养目标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和检查(有必要的专业可设置)。

 

⒈ 毕业设计是工科类专业教学过程的总结性环节;毕业论文是非工科类专业教学过程的总结性环节。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毕业综合实习,在现场进行专业实践、调查论证、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课题。

 

⒉ 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设计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执行,若需变更,应由专业科(组)提出书面报告,报送教务管理批准后实施。 

 

专业科(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进程表,将毕业设计的任务下达给相应的教研组,教研组根据任务的要求确定毕业设计的题目及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名单,报专业科(组)批准执行。

 

⒊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编写任务书和指导书,负责制定设计进程,组织学生收集资料,进行指导、答疑、答辩、成绩评定、写评语及总结工作等。

 

⒋ 毕业设计题目,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又要满足教学要求。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开始设计前,应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精心安排,并按设计阶段编写详细教案(讲稿)。第一次指导的教师本人应按设计要求预先进行试做,交专业科(组)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指导。

 

    ⒌ 毕业设计应进行答辩,一般采用公开答辩和小型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学校应组成答辩组织机构,如答辩委员会或答辩组,一般有学校领导、现场专家、专业科(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组成。答辩组织机构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及评分标准,确定公开答辩的学生名单,制定答辩程序,负责做好答辩的组织工作。

 

    ⒍ 毕业设计的评阅和答辩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 毕业设计结束时,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任务书中所规定的文件,整理成册,(非工科类学生应完成毕业论文及相关资料)准备参加答辩。

 

    ⑵ 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应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审阅并写出评语,按等级分别提出评分初步意见。

 

    ⑶ 答辩时,要求学生先对本设计(论文)的指导思想、方案及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作简要介绍,限定一定的介绍时间,然后开始答辩。

 

    ⑷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内容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

 

    ⒎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应着重考虑六个方面:

 

    ⑴ 按要求完成课题规定的全部任务;

 

    ⑵ 课题完成的质量,包括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论文的论证是否正确,资料的运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⑶ 充分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⑷ 设计计算实验数据的精确程度,图纸的质量;论文的论点、论证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

 

    ⑸ 文字表达是否正确、精炼、通顺,书写是否工整;

 

    ⑹ 答辩时能否正确地回答与课题有关的问题。

 

    ⒏ 毕业设计过程中,专业科(组)应派人进行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毕业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专业科(组)提交书面总结。

 

    ⒐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应单独记入成绩册。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培养目标,实施教学质量的控制即教学计划的编制过程、教学计划与课程实施以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控制。

 

教学质量管理的措施是要健全各项教学质量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对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收集、处理和反馈教学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教学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第一节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2节课),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

 

⒈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⒉ 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⒊ 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⒋ 对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

 

⒌ 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管理部门或专业科(组)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教研组长审核后于考前二周送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⒍ 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务管理

 

⒈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部门要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⒉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于考前二周印发给各班级和监考人员。

 

⒊ 教务管理部门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各门课程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⒋ 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前安排清理考场,考试期间,主考(教学副校长)、教务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⒌ 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考生一般实行单人单座,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在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者,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⒍ 口试由两位老师主持进行。考生在教师点名后才可进入考场,抽领试题并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三分钟内可向教师申请换题),学生按照准备依次答题并交出准备草稿。口试完毕,由两位教师合议后,宣布成绩。

 

⒎ 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旷考、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报主考审批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引以为戒。

 

    四、评卷与成绩评定

 

⒈ 评卷要求

 

⑴ 评卷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评卷,尽可能采取流水阅卷方式。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务管理部门要按试卷评分标准抽检评卷质量。

 

⑵ 任课教师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对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⑶ 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表、学生成绩册、试卷及考试成绩分析送教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名单。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应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会同教研组长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⒉ 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⑴ 考核成绩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采用五级制计分法或学分制记分评定方法。百分制和五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等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等级转换成分数 95 85 75 65 30

 

⑵ 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无实验课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⑶ 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单列成绩的实践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技能鉴定、大型作业等)要单独进行考核。若以实验实训为主,但又非单列成绩的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60%。

 

⑷ 跨学期、学年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学年平均成绩统计。

 

⑸ 考查课总评成绩要根据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因此,平时各种考核采集分数,每学期不少于三个。

 

⑹ 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⑺ 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⑻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总评为零分:

 

①考试舞弊;②旷考;③一学期内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④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⑼ 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学期总评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可采用绩点分计算。

 

五、补考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可按学分制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补考、安排重修或选修其它课程。

 

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补考制度,对某课程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

 

⒈ 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下学期前二周内)

 

⑴ 学期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

 

⑵ 因故缺考或缓考者。

 

⒉ 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

 

⑴ 补考一次仍不及格但已升级者;

 

⑵ 旷考或舞弊但有悔改表现者;

 

⑶ 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评零分,经审核获准补考者。

 

⒊ 结业后一年内返校安排一次补考:

 

⑴ 同一门课程补考二次仍不及格者;

 

⑵ 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⒋ 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新学期开学前重做,开学后补交。

 

⒌ 实习(实践课)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未参加实习者,尽可能安排在校期间的假期补考。

 

⒍ 考查课需用笔试进行补考者,由任课教师命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于本学期最后一周内报送教务管理部门批准使用。

 

⒎ 补考管理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卷,评定成绩报送教务管理部门。

 

⒏ 补考成绩登记: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⒐ 跨学期、跨学年的课程,平均成绩不及格者,补考工作按学年进行。

 

六、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和检查。学生结业方式一般有毕业考试、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⒈ 毕业考试

 

教学计划规定不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专业,一般应以毕业考试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成绩考核。它是一种综合本专业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试,必须安排在毕业实习后进行。毕业考试方式,可以理论与实操结合,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毕业考试不能用某门课程单一考试来代替。

 

考试题目、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由专业教研组组长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组成命题小组拟定,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⒉ 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一般是工科类专业学生结业方式。

 

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毕业实习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一次学习任务,须进行答辩。教师根据学生的独立完成任务书中所规定文件、图表、说明书的质量和答辩的质量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⒊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一般是文科类专业学生结业方式。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在对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提出课题,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教师根据毕业论文的论点、论证和结论及学生答辩的质量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若只进行毕业实习或综合训练的专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含有关技术文件)交指导教师批阅。教师批阅要制定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若进行答辩,教师要根据学生答辩的质量和指导教师对实习报告的批语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或综合训练的实习报告、答辩成绩评定,一律采用五级计分法。

 

毕业考核成绩均应单独列入学生成绩册。

 

 

 

第二节    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获取教学质量信息的有效途径。教学检查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检查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也要检查各教学班级,有关教学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了抓好教学检查,须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门组织一个检查组实施。检查工作分教务管理部门、教研室(组)二级进行。检查工作要目的明确、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定期教学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是教学进程的某一阶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的全校性综合检查。一般在学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由于检查涉及面广,因此,该项工作要由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由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教学部门参与实施。

 

⒈ 学期初的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如教师的教案(二周内);教室、实验室设施、教材准备工作;学生报到、注册、补考安排及新生入学等工作落实情况。

 

⒉ 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检查是一次全面获取教学信息、分析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水平、了解教与学两方情况的至关重要的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中期或稍后为宜。

 

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各个教学环节和各种教学因素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中检查教的方面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进度,完成教学任务、教师执行计划、大纲、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及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教学效果等情况;学的方面了解、分析研究学生学习目的、学习心理、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及影响学习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检查方法:

 

⑴ 准备阶段:①制定检查方案和教学工作质量测评指标体系;②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评估检查组;③检查组一般在教研组及个人自查基础上开展工作。

 

⑵ 实施阶段:①召开不同年级、不同类型的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②组织部分学生(不少于1/3)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测评;③检查组随机听课评课;④对照学期授课计划、教室日志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⑤依据教学大纲检查教案、学生实验、技能训练、实习安排及开出情况;⑥抽查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⑦查阅教师教学研究有关资料;⑧赴校外教学点进行教学检查。

 

⑶ 总结阶段:在检查结束后,要整理检查材料并输入电脑存档,对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和小结,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对教学经验要及时总结,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整理成书面报告向全体教师反馈;制定整改措施,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⒊ 期末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期末考试和学期临近结束前的教学工作情况。如审核命题质量、安排考试和评卷,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审批下学期教学计划、授课计划、课表及落实教师授课任务,完成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总结等。

 

二、专项教学检查

 

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可针对学校在某一时期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或某个教学环节、教学因素、教学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如对一个专业或一门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或对某项实践教学工作检查或对某项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等。

 

专项检查事先要确定课题,拟定检查提纲,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专项检查由学校专门成立检查小组,采取现场考察、操作考核、审查资料、专家论证、问卷调查和座谈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后要有检查报告,作出客观分析和准确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第三节    教学督导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学校为了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要及时收集有关教学质量反馈的信息,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及有关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可行性的依据,因此,不仅要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还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导,以利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一、组织机构

 

学校应成立一个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督导组成员可聘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客观公正、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和教学部门(教务科、专业科、教育教研室)负责人员组成。

 

二、职责及工作范围

 

⒈ 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常规检查、督促;

 

⒉ 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⒊ 收集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⒋ 对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计划的修订、重大教学改革等提供咨询意见;

 

⒌ 参与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评审工作;

 

⒍ 参与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三、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工作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率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学校应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评估。如:学校整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或教学基本建设专项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

 

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目标明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要与学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

 

教学评估工作可由学校教学督导组(或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学校赋予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七章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资格管理。学校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教学各部门应分工合作,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⒈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学校招生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⒉ 注册

 

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到有关部门交费注册,教务管理部门应于注册前把已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名单和复学,转班的学生名单及班级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节 升级和留级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参照有关学分制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未实行学分制管理,确定学生升级和留级规定如下:

 

⒈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成绩考核(含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门数未达到所学课程二分之一者,给予升级。若考核成绩(含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仍有二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

 

⒉ 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⑴ 凡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均按一门课程计;

 

⑵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⑶ 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⒊ 留级学生在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75分(中等)以上的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免修时,教务管理部门可根据该课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批准。未经批准,仍须重修。

 

⒋ 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经历)提前达到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可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免修。原则上,达到高于或等同于中等职业教育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能出示有效学习或资格证明的均予以承认。

 

第三节 转学与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⒈ 经教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科(组)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⒉ 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⒊ 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⒋ 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第四节 毕业与结业

 

⒈ 对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独立考核的实践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名单,按规定发给毕业证书。

 

⒉ 毕业时,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经教学副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二年内按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按文件规定换发毕业证书。

 

⒊ 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由教务管理部门核实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学校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⒋ 学生在学期间可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也取得第二专业有关课程的学分者,经教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报校长批准,按文件规定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未修满学分者,由教务管理部门核实,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可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习证明。

 

⒌ 学校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班结业,由培训管理部门审核,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书。

 

 

 

第八章  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教学人员包括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实训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

 

对教学人员总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良好教风,坚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关爱全体学生,自觉为人师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教师

 

1。 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学能力,经考查认定,方可在中等职业学校任职。

 

2。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一般为每周10-16课时。

 

3。 严格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大纲,按要求制订学期授课计划。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确保教学质量。认真做好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评定学生成绩,分析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体育教师要组织管理早操、课间操,校内各项体育竞赛和校运会,负责训练运动队,参与学生军训,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4。 参加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习题集及题解、试题库的建设工作。

 

5。 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6。 参加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学改革,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写出教学总结或论文。

 

7。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必须贯彻在各项教学活动的始终。担任班主任是教师应负的职责。关爱学生的思想进步和身体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切实维护学生安全。

 

二、实习指导教师

 

⒈ 必须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学校考查认定,方可任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⒉ 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与实践教学相适应的熟练操作技能,并能指导学生。

 

⒊ 严格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按要求制定学期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编制实践教学的指导书和任务书。

 

⒋ 参与本课程的大型作业、实验、实习、技能训练,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与答辩。

 

⒌ 参与本课程的实验、实习、大型作业和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教具、音像资料、教学参考资料、多媒体课件等课程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实验室规划,仪器、设备的配备和调试;制订实验和技能训练操作规程、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室的更新改造等建设工作。

 

⒍ 参加教研活动,开展实践性教学改革,了解本专业高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学习新的专业技术,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⒎ 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⒏ 协助教师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三、实训管理人员

 

实训管理人员是指实验、实习和技能训练专职管理人员。

 

⒈ 必须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操作能力,经学校考该合格,方可在中等职业学校任职。

 

⒉ 了解本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每项实训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能独立进行实训准备,掌握并能指导本课程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各个技能训练项目。

 

⒊ 严格执行实训室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4.做好实验室建设、设备保管与维修等工作:

 

⑴ 承担学校实验实训设备的购运、验收,联系设备的安装和保修,集中办理实验、实训设备的调拨、报废手续。负责有关实践教学的各类材料报表的填报。

 

⑵ 对设备、工具、器材等进行保养和维修,做到性能良好;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立维修、使用登记册及检索目录。

 

⑶ 负责建立设备台账及设备卡,定期对设备、工具、器材等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⑷ 保管设备的说明书、图表和资料,做到完整无缺。

 

⑸ 负责实验室、实训场所的安全、卫生与防火工作。

 

四、网络管理员

 

⒈ 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网络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及保管知识。

 

⒉ 贯彻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转,按要求组织、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资料,负责播放或提供使用,做好播放或使用记录。

 

⒊ 各种多媒体教学设备要制订完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要专人管理,精心维护,并实行使用登记。

 

⒋ 对各种设备、器材、音像资料进行采购、验收、建帐、保管、维修,保证安全、完好、清洁。做好网络中心及各多媒体教室的卫生、防潮、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⒌ 为教师运用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教学提供方便,提高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效果,及时推广经验。

 

五、图书管理人员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图书业务的学习与培训,取得图书专业职务资格,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本职工作。

 

⒈ 采编员

 

⑴ 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教研需要,通过上网或其他途径进行查询,掌握出版发行信息;及时收集、采购、交换各种图书,不断充实藏书数量,提高藏书质量。

 

⑵ 验收购进图书、做到准确无误,未入库图书一律不外借。

 

⑶ 对各类图书资料进行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加盖藏书章、登录号,建立并保管本馆图书资料帐目。实行微机管理图书的学校,采编员应熟练使用图书管理软件。

 

⑷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实现分类、编目标准化,对馆藏图书进行科学分类、编目加工,并将读者目录随书发到阅览室和书库,做到书卡一致。

 

⑸ 有系统地的编制、组织和整理目录体系,保持公务目录的完整性。

 

⑹ 编制新书通报。

 

⒉ 流通员

 

⑴ 严格按图书馆借阅制度办理借阅业务,还书时要仔细检查,对逾期、污损图书等,应按馆订制度处理。

 

⑵ 负责发放借书证、借书卡,办理读者的借书手续和催还手续。

 

⑶ 负责藏书的保管、修补、剔除、处理和注销登记工作。

 

⑷ 负责书库的管理,做好防潮、防霉、防虫、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⑸ 负责藏书和读者目录的组织工作,做到入库图书及时整理上架,严格按相应规则进行图书排架和排检目录。

 

⑹ 科学管理目录,随时对破损、丢失的卡片作补充,保持目录的完整性。

 

⑺ 熟练地掌握目录检索方法,热情帮助读者使用目录,接受读者的咨询。

 

⑻ 做好图书流通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⒊ 阅览室管理员

 

⑴ 负责阅览室的管理与开放。开馆时间每周应不少于50小时,寒暑假应酌情开放。

 

⑵ 负责图书馆报刊、资料的订购、领取、登记、建卡、上架、修补并组织报刊的装订。

 

⑶ 维持阅览室秩序,保持安静环境。加强监管,防止书刊、资料的损毁、撕去插页或丢失附图,保持书刊、资料的完整性。

 

⑷ 为毕业设计或写论文的学生提供查阅图书、资料的条件。

 

⑸ 做好书刊资料阅览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第二节   聘任与考核

 

一、聘任

 

⒈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通过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凡聘任为中等职业学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⒉ 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理顺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实行评聘结合,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逐步实现教师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⒊ 调入教师,组织相关科(组)听应聘教师试讲,对应聘教师进行评议,确定名单后,将拟调入的教师名单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考核

 

⒈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学校应有计划的对全体教师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和考核办法考核一次。

 

⒉ 根据学校的实际和教学教辅人员工作的特点,制订考勤制度。一般应做到:

 

⑴ 事、病、婚、产、公假等按学校统一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有课教师在请假的同时,要相应办好调(代)课手续。

 

⑵ 教师对所担负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教学环节要负全责,工作期间对其迟到、早退、缺席、旷课等必须严格考勤;对应参加的会议、活动、公益劳动也要考勤。

 

⑶ 完成教学工作、教辅工作及学校分配的其他任务均有记录,由学校自行制定格式、定出具体办法,由教师按时填写,教研组长审核,指定专人统计。

 

 

 

⒋ 授课是教师工作的主要形式,其质量是教师能力综合运用的结果,应在考核中占较大比重。学校应制订明确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含理论课、实践课、体育课),使教师有所遵循。

 

  ⒌ 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或考核小组,通过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授课质量进行量化评估、向学生进行个别了解、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学生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或意见,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方式之一。

 

  ⒍ 教师自我小结。每位教师平时要作好教学和学习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并于学期或学年结束前,对本人思想、出勤、学习、教学、教研、教书育人等方面认真进行小结,填写有关考核表,交教研组民主评议。也可以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师进行互相评分。

 

  ⒎ 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科(组)考核。通过日常的管理和检查,深入课堂、深入学生、深入教师,掌握全面资料,对教师的工作实绩作出综合评价。

 

⒏ 学校考核。每学期或学年结束后,按学校人事部门要求,提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专业科(组)的民主评议或互评、教务管理部门与专业科(组)的评价材料。

 

⒐ 教辅人员参照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节    教师业务档案

 

一、教师业务档案内容

 

教师业务档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表格,由学校拟订)。

 

  ⒈ 个人简历;

 

⒉ 教师学历证和职称证书;

 

⒊ 历年任课情况及完成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⒋ 教师考核表;

 

    ⒌ 教师奖惩登记及荣誉证书;

 

    ⒍ 职务评定与晋升的审批表副本;

 

    ⒎ 本人参加科研活动成果的鉴定书,出版的教材或专著(包括内部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样本或复印件)及论文评选获奖证书;

 

    8。 继续教育以及参加专业实践的有效证明材料;

 

    9。 其他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的资料。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新到校的教师,应在到校第一学期内,把到校前的业务情况如实填报,经人事部门核实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以后,每学期终结时,由教研组负责收集,教师应按业务档案内容要求填写有关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资料,经教研组长和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归档,并由专人管理。

 

 

 

第四节 兼职教师管理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在本行业的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经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经专业科(组)和教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聘任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招聘

 

⒈ 每学期由教务管理部门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交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⒉ 由教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科(组)负责组织对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将有关材料交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确定具体聘请人选。

 

⒊ 审批后,由人事部门与被聘教师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三、兼职教师职责

 

⒈ 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按质按量完成有关教学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学工作考核。

 

⒉ 按规定时间上课,及时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实习、技能训练。

 

⒊ 参加本课程的教具、教学设备的设计、维修与管理。

 

⒋ 参与相关专业课程设置的研讨,提出完善专业课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⒌ 参与专业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编写和验室规章制度编制等工作。

 

四、兼职教师考核

 

⒈ 教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科(组)负责对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

 

⒉ 教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教学情况如实向兼职教师反馈,针对出现的问题,兼职教师应对教学作出适当的调整。

 

⒊ 教务管理部门要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兼职教师的工作和业务水平每年一次进行考核,按协议规定审核酬金。

 

⒋ 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应予以解聘。

 

 

 

第九章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信息管理

 

 

 

第一节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

 

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中等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聘请有较高理论水平、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师和干部参加,统筹管理全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教学研究的任务

 

1。  制订学校教学研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开展以教学改革为中心的经常性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各专业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调查研究,参与学校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比工作。

 

3。  办好校刊,组织校内、校际学术交流,统筹全校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4。 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和对已立项的课题研究项目实行规范管理。 

 

三、教育科研管理

 

1。  管理机构

 

学校应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由教育研究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的教育科研规划,统筹管理校级教学科研课题的规划和研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

 

(2)组织及指导本校校级研究课题的实施;

 

(3)组织本校教师申报上级规划课题;

 

(4)提出并参与讨论和审定本校重点研究课题的经费预算;

 

(5)监督、检查本校承担的各研究课题的工作计划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6)负责本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

 

2。 实施管理

 

⑴ 申报条件

 

① 申报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书面推荐;

 

② 申报校级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责任人,具有独立开展教育科研和组织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③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或专题,并组成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结构合理的课题组;

 

④ 未完成已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任务,或未按要求做好课题结题工作的,不具有新研究课题的申报资格;

 

⑤ 申报教育科研课题须填写《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参见附表)

 

⑵ 申报程序

 

① 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人向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教育科研课题,提出相关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② 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研究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筛选,并在该课题研究工作启动前公布申报情况及批复结果;

 

③ 所有申报资料及批复材料归入学校教学工作档案。

 

⑶ 过程管理

 

① 教育研究过程是一个学习过程。要鼓励和组织必要的理论学习和考察交流。

 

② 教育研究过程是一个探索过程。要鼓励和组织相应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试验,要协助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和督促检查工作,限时跟进上级规划课题和学校重点课题工作计划的实施。

 

③ 教育研究过程是一个师生互动、校企互动、各方参与的过程。要鼓励和组织师生共同参与,校企相互配合。

 

④ 教育研究过程是一个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要鼓励和组织阶段性和终结性的成果交流,推荐优秀成果,推广先进经验。

 

⑷ 奖励机制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要及时表彰为教育科研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对承担重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实验的教师要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和酬金。

 

① 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每周计4课时,承担市级、校级重点课题的课题组负责人每周计2课时,在该课题结题获合格证书后一次性补发。

 

② 承担国家级、部级、省市级规划课题研究的教师,每周计2课时,在该课题结题合格后一次性补发。

 

③ 对获得国家级、部级和省市级规划课题一、二、三等奖的课题组负责人给予分档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部省级规划课题奖励的教师要及时表彰。

 

④ 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要进行成果评审,组织年会交流,学校设立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第二节  教学信息管理

 

学校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对收集的各种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运用,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信息管理工作要制订管理办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采集有关的教学信息,对采集的信息实行规范管理。

 

一、教学信息的采集

 

1。 采集的范围及提供部门

 

新生入学情况:招生及入学注册统计、新生体检、入学成绩、特长等统计资料,按专业、班和年级统计,由学生管理部门提供。

 

2。  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按班、专业和年级统计,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供。

 

3。  学期考试:学期总评的平均分、合格率、补考人次、补考合格率,按班、级进行全校统计,由教务管理部门提供。

 

4。  毕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开除情况,按届统计,由学生管理部门提供。

 

5。  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及就业情况分析,按届统计,由就业指导部门提供。

 

6. 毕业生成才统计资料,由就业指导部门提供。

 

7. 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的

 

资料,每年至少两次,由各专业科(组)提供。

 

8。  教学信息一般按学期采集、编目入库。要组织人员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研究,总结归纳其中有价值的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达到改进教育教学的目的。

 

二、毕业生跟踪调查

 

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学校可以从社会、行业、用人单位等多方面了解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素质、综合能力和专业发展动向,既可以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又可以取得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的资料信息,体现了职业学校的教学要“源于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操作原则,使学校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更紧密地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

 

⒈ 组织实施

 

⑴ 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由学校职业指导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组成有教务管理部门、专业科(组)、毕业班教师参加。

 

⑵ 跟踪调查可通过问卷、访问、座谈、观察等方法向学生就业单位和就读学校收集信息,听取他们的评价意见和毕业生本人的心得体会。

 

⑶ 跟踪调查一般安排在毕业生离校后6个月至2年的期间内进行,应每年安排一次。

 

⒉ 信息反馈

 

⑴ 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要有工作记录;

 

⑵ 以问卷方式进行的毕业生跟踪调查,要设计合理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由被访单位或有关人员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⑶ 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所获得的资料信息应及时反馈给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教学部门,调查记录资料要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