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面试题:浅谈基层执法监管的风险和规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6:41:09

浅谈基层执法监管的风险和规避

近年来,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各种问责机制的逐步完善,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高涨,特别是工商两费停征后,工商执法工作重心的转移,工商监管领域的拓宽,工商一线执法监管人员面临的职业风险越来越大。所谓职业风险,是因某种职业伴随而来的,对从事该职业的个体生存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和环境等不利因素的总和。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风险,就是从事工商行政管理职业的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对工商人员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和环境等不利因素的总和。

一、基层工商执法监管风险表现的形式

1、由可避免的风险形成的风险。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履行着所有的工商职能,也面临着所有的工商监管执法风险。但在我们内部的职权与风险划分在体制上存在不对等性,造成可避免风险最终成为风险。如各级登记部门在对企业办理登记过程中只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简化了实质审查程序。这样一来,使在登记注册环节可避免的企业主体监管和由此而引发的经营行为监管风险,转移到执法监管环节出现。再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不需要提交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但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是属于执法监管责任的。使本能在资格许可阶段能避免的风险而未能避免,却将本可避免的风险转移到执法监管阶段

2、执法监管不作为造成的风险。所谓“不作为”,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却不作出行政行为。具体到基层执法监管中就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该管的没管,该制止的没制止,应当查处而未予以查处,具体的行为有:一是对申诉举报案件应当进行处理而不处理的;二是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三是本属职责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的行为等。

3、执法监管作为不到位、不规范造成的风险。所谓“不适当作为”,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虽实施了行政行为,但因行政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或虽合法但不尽合理的行为。执法监管中,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履行了法定职责,但由于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导致作为不到位。如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时,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申诉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而造成被动局面,引发风险。

4、执法监管乱作为造成的风险。所谓“乱作为”执法风险,即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如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而随意采取,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但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引发风险。

二、造成的后果

1、部门形象受损。首先将在管理对象处引发不满,在当前投诉渠道多、媒体关注度高的情况下,往往会引发人大、政府、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工商执法的监督和评价结果较差的结果,出现部门和相关人员被问责,影响部门形象。

2、影响基层执法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由于基层执法监管所要面临的巨大风险,使执法监管人员不能安心在基层工作,而是时时处处考虑如何能离开基层进入风险性较小的机关工作。由此而形成了不利于执法监管的循环,“不想在基层从事执法监管工作—-执法监管工作应付—-受条件限制进不到机关—-执法监管工作出风险—-被追则—-更不想在基层从事执法监管工作”,总终会影响到我们整个工商事业的发展。

3、承担刑事责任。工商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其每一个不当的行政行为,都会面临行政复议或诉讼,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必将导致复议后被撤销,或在诉讼中败诉的后果。如后果严重,执法监管人员个人将直接会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基层工商执法监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执法监管人员主观因素

1、风险意识淡薄。对风险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就不会出问题,就没有风险;

2、风险无限扩大化。也认识到了在工作中的风险,具备了风险意识,但将其无限扩大化,认为工作中出问题是必然的,不出问题是偶然,于其干还不如不干,如果不干说不定就不会有风险,于是就出现了要么不干工作,要么就畏手畏脚的干工作;

3、业务知识不熟。不注重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在新的形势下基层执法监管人员从单一性、简单化要求发展到综合性、复合型的素质要求,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工商业务还需要财务、法律、经济、司法、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继续凭感觉、经验工作就必然造成监管执法风险;

4、侥幸心理。对待执法监管工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认为以前不会出问题,现在一样不会出问题。五是执法监管手段陈旧。时代飞速发展,各种现代化、智能化的高科枝手段日新月异,而工商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基层执法监管人员还是依靠双腿走街巷、爬山涉水,凭眼鼻识真辨假、闻香鉴臭,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时代的需要

(二)执法监管客观因素

1、法规性因素。一是法律法规的数量原因。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工商职能具有涉及法律法规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国家工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04部,以及数量可观的地方性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赋予了我们工商机关众多行政执法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应的监管执法风险。尤其是工作在基层的监管执法人员要全部熟悉并会运用这么多的法规,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出现工作风险,但现实是目前恐怕没有那个人敢说这些法规都熟悉,能了解就很了不起了?既然如此,那么风险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二是法律法规“硬伤”原因。法律、法规制定时存在的“硬伤”,使我们无可奈何的处于无法规避的风险之中。以无照查处取缔为例,即使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同样还会存在责任风险。主要是查处无照经营或未取得许可、批准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活动中,后续处理难以有效完成,可能出现玩忽职守或渎职的追责情形。现实中,难以有效取缔的无照经营,通常都是因为不能取得其他职能部门的许可、审批而产生的。同时,而此类无照经营又与消防、环保、生产安全等紧密联系,往往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工商部门在以无照经营立案查处后,经济上的处罚还好执行,但规定中的“予以取缔”作为一个含糊的法律概念而难以以有效的手段制止当事人的继续违法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执法监管人员就有较大的责任风险。再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其实并没有多少工商部门的职责,但其第四十四条仍然将工商部门明确列为追责部门。


2、利益因素,一是各行政部门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利益最大化趋势,在现实工作中,有利益就上,没有利益就推。工商部门由于职能涉及面广而往往承担其他诸多部门推卸而来的风险。二是地方利益。为了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予以权限制约或放大。同时为了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相关扶持措施而导致的潜在风险。三是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违法获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执法监管存在潜在的风险。

三、基层工商执法监管风险的规避

(一)执法监管主体的规避

1、正确认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任何一个行政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均存在风险,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风险是不可能绝对避免。尤其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机关,由于其职责的广泛性和外延性,所面临的风险也就不言而语了。因此选择了这个职业也就意味着选择了风险,幻想无风险的职业其实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虽然风险不可能绝对避免,但可以通过提前加以控制和采取预防措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2、敬畏所赋予的执法监管权力。权力可谓“双刃剑”,工商职责权力涉及的范围广,几乎涉及到了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执法监管人员所面临的风险多样性和多方位性。规避风险的第一步就是要发自内心的去敬畏我们的执法监管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实现规避风险奠定基础。

3、树立规范执法监管观念。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是规避风险的根本,要自觉自主的将自己的一切言行规制于法定程序和规定中,“法有禁止而不为,法无禁止而慎行”。这就需要我们持续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各种能力和素质。以最低标准来说,业务学习就是不为工作而学,也要为自己学。所以只要在这个部门这个岗位工作一天就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



二、执法监管条件的规避

1、风险的疏导。一是法律疏导。(1)消除法规方面的“硬伤”。(2)将现有涉及到工商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细化分类,使基层执法人员明确应作何为、应不作何为。二是政策疏导。建立与基层执法监管风险相一致的职权体制,利用政策性的规定对具体职能和具体风险进行合法、合理、明晰界定,便于掌握和防范风险。三是工作疏导。根据不同业务工作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具体的风险点。四是教育疏导。由于执法监管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庞大,应将目前以培养全面型和复合型人才为主的培训,改为以现行工商职责划分为前提的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培训为主,以改变基层执法监管人员“什么都知道一点,但什么也不全知道”的情况。


2.
风险的预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已掌握的风险信息及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进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频度和强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执法监管风险预测。

3、建立风险保护机制。应当从上至下,建立一套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职责的风险保护机制,以便于在风险到来时,给予执法监管人员法律、政策方面的必要保护,从心理上给予抚慰。



4.
风险的决策。将执法监管风险管理纳入各级工商机关决策的重要内容,以此为导向促进风险预测、分析、警示、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