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男人硬起来的肉麻话: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8:44:21
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办税须知(“办税我帮您”税法宣传系列办税指南2010年第4期总第4期) 来源:海南省国税局  日期: 2010年09月19日   点击率:3960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何时起正式生效?

答: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是多少?

答: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四、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管理从何时开始中执行?

答: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五、什么是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答: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使用的,用于开具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系统。

六、申请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该企业符合准许利用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条件;

3.该企业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范设施达到税务机关要求的标准;

七、如何申请发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答:纳税人凭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企业登记认定手续;办理登记认定手续后10日内到金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接受系统操作培训,并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服务单位申请购置专用设备;30日内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金税卡"和"税控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始化发行;服务单位为企业安装开票子系统并进行调试。

八、如何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答: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岗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需报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业务。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申报(简称网上申报),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上门申报。

(一)网上申报

1.取得电子认证身份(密钥)的纳税人,在征收期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南省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申报系统”即可办理申报。

从2009年1月1日起,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无需每月报送纸质资料。

2.申报步骤:防伪税控企业应当先申报,然后将开票信息读入IC卡,再进行抄报税,票表比对通过后正常清卡。非防伪税控企业直接进行网上申报即可。

3.在网上申报过程中的出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海南弘远泰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56号龙泉家园

客服热线:0898-66793311

(二)上门申报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

3.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海洋、铁路、管道、航空运输发票)

7.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8.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9.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0.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2.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限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填报)

1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限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填报)

16.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17.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18.稽核比对结果清单(限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发票认证?

答: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不包括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公路内河货运发票抵扣联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必须先通过认证,然后按增值税有关规定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认证按其认证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方式。公路内河货运发票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时只能通过办税服务厅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携带发票抵扣联到办税服务厅认证发票,纳税人也可以自行购置相关型号的扫描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认证。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十一、辅导期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十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有何限制?

答: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三)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十三、辅导期纳税人如何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答: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十四、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过程中出现问题,向哪里咨询?

答: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海南金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2层

电话:

十五、税收方面有疑问时怎么办呢?

(一)登录海南省国税局门户网站查询或咨询。

您可以随时登录海南省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hitax.gov.cn,通过税务在线、网上咨询模块、政策法规库、办税指南、办税场景导航等进行查询或咨询,我们设有专人及时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其中:税务在线即税务QQ服务平台,服务号码:1051149570(QQ);服务方式:通过QQ实时在线交流。

(二)拨打12366热线电话咨询。

您可以拨打0898-12366热线电话进行纳税咨询,12366纳税服务呼叫中心实行自动语音咨询和人工坐席咨询相结合的方式,为您提供纳税咨询并受理举报投诉等服务。

(三)上门咨询

您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咨询,我们在每个办税服务厅均设立了纳税咨询岗,设有专人为您提供纳税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