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瑾第二任老公: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系列通知精神 扎实做好金州区委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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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系列通知精神 扎实做好金州区委换届工作

发布时间:2011-02-21  作者:组织部干部处  文章来源:组织部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一系列通知精神,扎实做好金州区委换届工作,现将“三个文件”( 中组发[2010] 21 号、组厅字〔2010〕49号、辽组发[2010]15号)和《警示教育材料》刊登出来,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主动监督。                           中共大连金州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2月21日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组发[2010] 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加强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开展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加强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要及时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做到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要把“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加强警示教育。要对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作为警示材料,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一并印发党员干部学习;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要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时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引以为戒。三、严格监督,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开展民主推荐时,要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换届选举时,要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市县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换届工作过程中,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方式,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将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作为巡视的重点内容。四、严厉查处,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惩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运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会同当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实行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积极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工作。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迅速依法处理,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五、严密组织,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既要加强对本级换届工作的领导,又要加强对下级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做到层层负起责任、层层狠抓落实。要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在换届选举期间和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要分别请代表和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要把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2月2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组厅字〔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出部署。地方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与纪检机关配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做到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现就落实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换届纪律的学习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将《通知》及时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名领导干部学习,并组织各级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切实做到先学先行、带头遵守。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将《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函的参考样稿见附件1),并填写回执寄回当地组织部门,回执时也可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回执参考样稿见附件2)。在下发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会议通知时,将《通知》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函的参考样稿见附件3)。  各地在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存在和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化纪律要求,严加防范,重点整治。  要把纪律学习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将汇编部分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材料。各级组织部门要将警示材料与《通知》一并印发有关人员。  二、开展换届工作督查。换届期间,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方式,对下级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011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换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区市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期间,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向各省区市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各省区市要发挥巡视对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专项巡视。中央巡视组在对有关省区市进行巡视或者巡视回访时,将把换届风气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三、搞好换届关键环节监督。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由考察组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一是了解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二是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调查问卷参考样表见附件4)。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当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问卷调查结果向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送派出考察组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汇总分析。  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公示通知参考样稿见附件5)。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给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会议通知时,要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测评表参考样表见附件6),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结束前收回。省区市的换届风气测评表,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派出的督导组负责回收统计。  四、严格执行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对换届中职务变动的市县党委书记,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不予提拔使用。拟提拔使用市委书记的离任检查,由中央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县委书记的离任检查,由省区市派出的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平职交流、退休的市县委书记的离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要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确保处理到位、追究到人。中央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将实行立项督查,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在15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况,中央组织部将每月向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通报。  六、做好严肃换届纪律信息沟通工作。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七、强化严肃换届纪律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搞好换届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关键举措。要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责任制,既抓好本级严肃换届纪律各项措施的实施,又加强对下级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级级有责任、层层主动抓落实。要加强考核,把换届风气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换届风气好的予以表扬,换届风气不好的按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中央组织部将把"换届风气"列为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内容,作为考核各地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附:1、给参加推荐人员的函(参考样稿)  2、回执(参考样稿)  3、给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函(参考样稿)  4、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参考样表)  5、公示(参考样稿)  6、换届风气测评表(参考样表)  7、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情况统计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                                                                                                            2010年12月12日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辽组发[2010]15号)各市委: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底到明年上半年,我省市、县、乡三级党委将进行换届。这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党委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按照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用人上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用铁的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保证换届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铁的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这次换届,除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外,还要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凡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为自己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严禁买官卖官。凡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提高职级待遇而索取、收受或变相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禁跑官要官。凡通过拉关系、走门子或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和职级待遇;或者拉帮结伙、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严禁违规任用干部。凡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指定提拔调整人选、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干扰正常的换届秩序。对通过编发短信、散发书面材料和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阻挠和包庇对违反换届纪律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五个严禁”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以坚决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强化学习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换届纪律文件发送到与换届相关的每名党员干部、党代表和有关人员手中,要求他们严守换届纪律,坚决做到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各市、县(市、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匡正换届风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率先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承诺;所有符合提名条件的领导干部,都要向组织作出严守换届纪律的承诺。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下级党委书记、新提名人选和与换届工作相关的重点人员进行严肃换届纪律的谈话,对其进行严守换届纪律的警示教育。建立换届督查制度。市县乡换届期间,要逐级派驻督查组,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要向各市派驻督查组,各市县党委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所有换届的乡镇都要派驻督查组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省委组织部还将从部机关选派熟悉换届工作的处级干部,分别深入到各市先期换届的乡镇,同驻点的市县督查组一起全程参与指导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要结合对现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民主推荐,对换届风气同步进行民主测评,并把测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委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换届工作专项巡视。换届期间,省委巡视办将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专项巡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执行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全程巡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当地党委或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和组织部门的“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作用。各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除都要设立换届专用举报电话外,还要为省委巡视组设立巡视专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换届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信访举报通信地址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换届期间,各市委组织部要及时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受理的换届举报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每天向省委组织部换届工作办公室报告一次。实行换届举报查核专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举报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项查办。凡举报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查核;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实行立项督查,限期办结;对于本级查处不力或压案不查的,上级要派人督办或直接查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查实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及时通报一起,以儆效尤。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五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能否落到实处,事关换届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事关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建设能否得到加强,事关辽宁的全面振兴和全省“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完成。因此,各级党委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抓,抓住不放。要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搞好换届工作的头等大事,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一抓到底,不仅要研究工作方案,制定措施办法,还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确保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全力抓。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措施办法,共同监督检查,共同查处举报案件,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成立专门机构,专司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各地要参照省委的做法,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监督检查指导组,并抽调足够力量和得力干部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调查工作。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要明确专人负责舆情收集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对网络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迅速处理、妥善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并在第一时间向省委组织部换届工作办公室报告,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顺利进行。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8日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交流材料                                        细化硬化措施  抓早抓细抓实
                                    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中共辽宁省纪委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从去年底开始,辽宁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自下而上陆续进行换届,这是全省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搞好换届,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至关重要。为把中央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到实处,匡正换届风气,确保换届顺利进行,我们坚持细化硬化相关措施,努力在抓早抓细抓实上下功夫。
  第一,抓早,就是要立足防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主要抓好四件事:一是抓好换届纪律的专题学习。把中央和省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的文件发至与换届相关的党员干部,督促学习、预先提醒。二是搞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把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材料,编辑成册,印发党员干部。三是实行严肃换届纪律“双承诺”制度。县乡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对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承诺,立下“军令状”;所有符合提名条件的领导干部,都要向组织上作出严守换届纪律“五个决不”的承诺,写出“保证书”。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去年12月15日,我们将严肃换届纪律规定及有关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考虑到乡镇党委换届最先开始,我们明确了启动换届工作的“四条硬杠杠”,即换届纪律知晓率不高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签署承诺书的干部没达到95%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未设立换届专用举报电话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督查组没到位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确保把教育在先、警示在前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抓细,就是要精心设计监督措施,确保监督到位。具体办法有五条:一是对换届工作进行专项巡视。省委派出7个巡视组,每个组负责巡视监督两个市。二是派驻督查组。省市县党委层层组建督查组,每个换届的党委派驻1个,进行驻点督查指导。三是抽调干部蹲点监督指导。省委组织部从部机关选派14名熟悉换届工作的处级干部,分别深入到各市先期换届的14个乡镇,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四是设立换届专用举报电话。在继续发挥“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作用的同时,省市县三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分别设立换届专用举报电话,在媒体公布,方便干部群众监督举报。五是实行换届举报信息日报告制度。换届期间,各市对市县两级受理的换届举报信息统计汇总后,每日向省委组织部报告一次。
  第三,抓实,就是要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保持压力,形成动力。省委已经召开两次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座谈会精神,对严肃换届纪律进行研究部署。省委书记王珉同志强调,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是匡正换届风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带头抓、全程抓,从换届工作一启动就形成坚决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打一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攻坚战,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省委要求,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在换届中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具体指导;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下级党委书记、新提名人选和有关重点人员进行专题谈话,严明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防线;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全力抓,共同制定措施办法,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共同查处举报案件,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对现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民主推荐,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在换届选举期间,对换届风气同步进行民主测评,把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党委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于去年12月9日召开的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座谈会上,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提出了“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和强化监督的五项具体措施。
  目前,辽宁省地方党委换届工作正在展开。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执行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以换届工作的清风正气保障选好干部、配好班子,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坚决整治买官卖官行为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夯实基础
中共河南省纪委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整治买官卖官行为工作力度,坚决查处买官卖官案件,在全省上下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以铁的手腕抓查处,切实取得震慑一批的效果。去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界定了买官卖官行为,明确了对买官卖官行为的处理原则,为查处买官卖官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为用好这一武器,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省委把整治买官卖官问题摆上重要日程,省委常委会、省委全委会对《通知》进行了专题学习,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整治工作负首要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对许昌市原组织部长王国华、南召县原县委书记刘建国、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社民案件中涉及的买官卖官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3名受贿卖官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52名行贿买官者中,17人受到党纪处分,42人受到组织处理,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18人被免职,24人被诫勉谈话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以强大的声势抓通报,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对查实的买官卖官典型案件,加大党内通报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一是将已经查处的3个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广大干部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免疫力”。二是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通报的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和我省通报的3起买官卖官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材,发送给各级领导干部,共发送12.6万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按照通报要求,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措施。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共组织专题研究924次。三是将整治买官卖官行为的纪律要求、案例材料列为全省各级党校和培训机构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比如,对网络媒体一度热炒的南召县原县委书记刘建国受贿卖官案,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妥善应对,既体现了省委整治买官卖官行为的坚决态度和决心,又正面回应了社会关注,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三、以高压的态势抓整治,切实把整治买官卖官行为贯穿换届始终。换届期间,我们将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继续保持对买官卖官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举报必查、查必有果,确保“三个到位”。一是确保查核到位。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涉嫌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进行认真查核。二是确保责任到位。对涉嫌买官卖官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各个环节都明确具体承办人,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三是确保处理到位。对查实的买官卖官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时作出严肃处理,让卖官者受到严惩,让买官者不仅在政治上捞不到好处,而且还要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促进换届风清气正。 坚决打压拉票歪风   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央对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工作作出部署后,河北省委常委会对严明换届纪律进行专题研究,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张云川同志就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的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以有效防范换届中的拉票行为为重点,突出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未雨绸缪抓预防。一是安排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加开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督促领导班子严要求,在执行换届纪律上创先进;督促领导干部讲党性,在遵守换届纪律上争优秀。二是把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我省“8条禁令”,通过新闻媒体、河北党建网等予以公布,做到广而告之、人人知晓,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向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印送“遵守换届纪律提醒函”,明确纪律要求以及违规受处理的后果。同时将拉票贿选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发给与换届有关的每一名干部,做到预防针提前打、警钟提前敲。四是由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换届涉及到的每一名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采取“面对面”形式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对可能有职务变动的干部重点谈,对有推荐权的干部提醒谈。五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就学习换届纪律写出心得体会,就坚持原则拒绝拉票作出书面承诺。
  二、全力以赴抓监督。一是成立由省委组织部长和省纪委书记负责的换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换届期间集中办公,集中精力做好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省委成立11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对换届风气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市也要配备足够监督力量,在乡镇党委换届前全部到岗到位。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信访、“12380”举报电话、网站和我省新开通的手机短信平台,构建多渠道举报体系,确保群众反映问题随时有人受理。建立换届舆情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加强网络舆情实时监控,遇到突发事件迅速处理、稳妥应对。三是创新监督手段。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和换届候选人,在换届考察、民主测评、选举等环节,都将有无拉票行为纳入公示、谈话、测评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情况。四是对严肃换届纪律实行党委“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求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敢于动真格、敢于硬碰硬。实行专项考核,对换届风气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从快从严抓查处。充分运用查核处理这一有力措施,对群众反映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实行专项登记、逐件梳理,及时查核、严肃处理,坚持做到“三查”、“四处理”。“三查”,即对反映拉票问题的,一是有线索必查;二是下级查不动的上级查;三是一般手段不好查的,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查。“四处理”,一是对经查确实有拉票行为的,先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对经查确实有拉票行为,但没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记录在案,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三是对群众有反映但没有查实的,一律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对帮助别人拉票或以拉票名义陷害他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各种防范、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始终对拉票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超前谋划 创新措施
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1年,云南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集中换届。从去年开始,我们就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融入整治工作之中,创新措施,狠抓落实,以整治工作成效促组织工作满意度稳步提高、保换届工作健康进行。
  一、超前准备,打牢基础。我们以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听招呼。一是创新形式,开展“宣传月”和“自我学习教育”活动。去年7月,在省、市、县、乡四级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宣传月”活动,即开展一次主题宣传、一次电视访谈、一次集中学习、一次知识竞赛、一次网络征文的“五个一”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其中参加知识竞赛的干部群众达40余万人,参加网络征文的党员干部撰写署名文章3400余篇,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热潮。用半年时间,在全省1800多名厅级领导干部、21000多名处级领导干部和6100多名纪检干部、4500多名组织人事干部中集中开展自我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制度意识。二是创新方法,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和电视访谈活动。2009年以来,省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全省在任县(市、区)委书记普遍进行了一次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题的个别谈话,特别是把选人用人和换届的纪律要求向他们说清楚;对有群众反映的进行重点提醒,提前打招呼,做好预防工作,切实做到对县委书记用人上的反映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收到很好的实效。去年以来,围绕“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主题,省委组织部分别给全省16个州市、127个县(市、区)委书记和157个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寄送一封信,对其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还组织全省在任县(市、区)委书记和部分州市直属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在州市电视台进行电视访谈,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创新制度,全面推行“离任检查”和“任中检查”。2009年,我们出台了《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暂行办法》,对离任的5名县委书记进行了离任检查。去年,对离任的14名县委书记进行了离任检查;还首次对全省任职满三年以上的51名现任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进行了任中检查,深化和拓展了离任检查工作。通过以上措施,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迅速行动,严明纪律。中央组织部召开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座谈会后,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会议精神汇报,明确提出要把严明换届工作纪律作为制度保障。去年12月7日,我们会同省纪委召开全省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视频会,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还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部分州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关于换届工作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的通知》、《关于严肃组织工作宣传纪律的通知》、《关于全省组工干部模范遵守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和《换届工作考察组纪律要求》,把“5个严禁、17个不准”等规定通过省内媒体公之于众,让广大干部、党员、群众普遍知晓。
  三、强化措施,跟进监督。在1月14日召开的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就做好全省换届工作、严明换届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12月27日,我们会同省纪委召开案例通报会,对最近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2起拉推荐票、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一步重申换届工作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近期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还将与所管干部层层签订《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换届期间将会同省纪委等有关部门派出16个督查组,深入全省换届的州市、县市区、乡镇进行全过程督查,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举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省委巡视组将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列入巡视的重点内容,结合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这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做深做细。特别是认真分析我省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和换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各种干扰换届工作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总结运用经验 坚持教育在先
从源头上防治换届中的不正之风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开展以来,天津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满意度”连续3年保持了较高位次。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感坚持教育在先、强化源头预防,是一条十分有效的措施。在2009年结合省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开展治理拉票专项行动中,中央组织部开展了治理拉票政策知晓度测评,天津市的知晓度为100%。前不久,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对各省区市干部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天津市的知晓度仍为100%。为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坚持做到教育在先、重在防范,我们对开展整治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教育的做法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对进一步加强换届纪律教育作了认真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认真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前几年重点抓了三个环节:一是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市委要求“一把手”一肩双责,既要带头搞好自身学习,又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中,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给283个市属单位“一把手”发送学习专函,对抓好学习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检查和抽查跟踪督促,确保任务落实。还结合开展与区县委书记专题谈心谈话活动,给每一位区县委书记发送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及整治工作有关文件。二是严格考试、以考促学。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命制了5000多道试题,建立起专项题库,通过闭卷署名、排列名次的形式,不定期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反馈。三是交流体会、抓好示范。每次开展专题学习,都组织“一把手”及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撰写学习体会,在党报党刊等媒体公开刊发。重点抓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教育,对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换届纪律教育中,我们将继续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重点,通过强化责任、开展测试、抓好示范,促使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对严肃换届纪律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
  第二,着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学。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及时发送学习资料。先后选编发送6辑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文件汇编及有关知识问答,有的发到科级干部。二是开展经常化培训。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纳入干部培训整体工作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学内容。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报告会、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开展巡回宣讲等方式,及时抓好中央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的学习培训。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全市共组织各类培训班1297个,培训党员干部7万多名,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万多人全部参加了培训。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换届纪律教育的重点,通过多种方式,使每一名领导干部都知晓换届纪律要求,明白违反换届纪律要承担的后果,自觉做到遵规守纪,不越“红线”。
  第三,创新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普遍学。有效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让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主动监督。近年来,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有关政策法规及贯彻落实情况,我们坚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去年先后2次部署开展了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宣传工作,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利用“12371”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平台,及时发送短信。各单位普遍采取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网上课堂等有效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提高了政策法规的知晓度,扩大了整治工作的影响力。换届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力度   乘势而上
在换届期间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去年以来,上海市委组织部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要求,从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起,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2010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看,上海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取得明显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狠抓整治宣传,把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之下。针对民意调查反映出的上海部分干部群众对整治工作不够了解,以及对用人问题的看法主要来源于书报、互联网等媒体的情况,我们在整治工作中既当战斗员,也当宣传员,初步构建起媒体、互联网、内部刊物“三位一体”的整治工作宣传架构。从去年3月份起,结合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在《解放日报》、“上海基层党建网”、《上海组工信息》设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栏,大力宣传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要求、任务和举措,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以公开赢得公信。
  第二,狠抓责任落实,形成抓一把手一把手抓的有效机制。以抓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两个“一把手”的责任落实为重点,着力推进全市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去年年初,专门举办了市级机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培训班。年中,结合市委组织部长与区县委书记专题谈心谈话活动,明确区县委书记是本地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千方百计提高本地区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上半年,分别召开了党政口、区县口、宣教口、经济口四个整治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起直接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逐步提升。
  第三,狠抓压力传递,让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都背上指标压力。在去年年初召开的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上,向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反馈了2009年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并要求向主要领导汇报,对照本地区本部门的结果,逐项分析,有的放矢改进工作。同时,实现“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全覆盖。在2009年市级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在12家市管企业探索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去年年底,按照分层分类、逐级推进的原则,把“一报告两评议”覆盖到全市所有有用人权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第四,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去年,在市委对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的同时,市和各区县委组织部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抓整改的工作力度。结合市委巡视等工作,对包括12家市管企业在内的38家市管单位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对2009年“民调”和“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偏低的8家市管单位,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点名通报,并责成1个单位党组撤销对1名未经民主推荐提任的处级干部的任命;责成2个单位党委(党组)作出检查;责成1个区委组织部在区委常委会上作出深刻检查。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严格问责,有力推进了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
  今年上海区县、乡镇党委换届即将展开,在换届期间能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我们是一个新的挑战。我们要在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将有效的做法运用到换届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换届纪律宣传力度,加大严肃换届纪律责任落实力度,加大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力度,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把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硬仗来打,确保换届期间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  强化教育 严厉查处 健全制度
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行为的高压态势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各种形式的拉票贿选行为,破坏党内民主规则,导致民意失真失实,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近年来,湖北省将治理拉票贿选问题作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构建教育、查处、制度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教育在先,筑牢思想防线。治理拉票贿选,必须预防在前,教育先行。为了提高防治拉票贿选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我们突出关键时期和重点群体,及时接种政策“疫苗”,筑牢纪律防线。一是省委一班人高度重视。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省委常委要带头学习、严格执行用人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贿选行为。二是关键时期宣传教育全覆盖。我们结合2009年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去年上半年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印发文件、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校培训、向领导干部发函、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集中开展了防治拉票贿选的政策宣传和纪律教育。近期,根据我省十堰市、荆州市党委去年下半年换届以及今年我省市县乡党委陆续换届的实际,再次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抵制拉票贿选等行为的函件,并要求签订承诺书,做到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承诺。三是重点群体宣传教育面对面。对于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市县委书记,结合组织部门负责人与县委书记谈心谈话活动,明确要求负起责任,带头抵制和有效防治拉票贿选行为。对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将防治拉票贿选行为作为专题培训的重要一课,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主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组织进行专题讨论。截至目前,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已与县市委书记进行过2次专题谈心谈话,先后在省委党校等干部培训机构授课20余次。
  二、露头就打,发挥案件查处的威慑力。查处是治理拉票贿选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问题的高压态势,确保三个100%。一是确保查核率100%。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信访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建立了反映拉票贿选问题举报专办制度。省委组织部明确规定,凡是涉及拉票贿选问题的群众举报,只要线索清晰、内容具体,必须进行认真查核。二是确保处理率100%。对于查核属实的拉票贿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到位,不息事宁人、姑息迁就。去年5月,群众反映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在民主推荐中通过给有关领导和同事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形式拉票问题后,经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调查属实,立即取消这名干部的考察对象资格和省教育厅后备干部资格,并明确规定一年内不得提拔。同时,以案示警,责成省教育厅党组结合这一典型案例在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三是确保通报率100%。规定对查处的拉票贿选案件,一律予以通报。去年以来,先后对经查属实的3起拉票贿选案件予以通报。其中,1起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2起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
  三、深化改革,着眼于从机制、制度上解决问题。解决拉票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以科学有效的机制、制度加以防范。为此,我们一是规范和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制定出台了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两推一述”办法,全面推行经过首次民主推荐、个人自述和第二次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为干部展示自身才华提供相应舞台。二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2008年以来,我省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30人,处级领导干部405人,科级领导干部1993人。省委组织部还先后拿出6个处长职位、3个副处长职位面向基层公开选拔。三是探索建立差额选拔干部制度。2008年以来,省委采取全委会差额民主推荐、常委会差额讨论决定的方式选拔任用了12名厅级领导干部,确定了8名正厅级后备干部人选。从今年6月开始,我省市、县、乡三级党委将进行集中换届。我们将按照这次视频会议精神,把治理拉票贿选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在强化教育上下功夫,在严厉查处上下功夫,在健全制度上下功夫,以最坚决的态度打压拉票贿选行为,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工作做到细处   制度落到实处
把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贯穿换届始终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重要制度保障。2010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的要求,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坚持多措并举,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我省先后召开了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和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专题研讨会,向各级领导干部寄送1.6万份四项监督制度单行本及测试题,发放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文件汇编2.5万册。按照要求,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普遍开展了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讨论。举办两期专题研讨班,对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分管领导、人事处长进行了专题培训。在省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与县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中,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从省委组织部抽查各级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情况看,知晓度达到94.7%。今年换届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在组织和参与换届工作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
  二、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四项监督制度的操作性。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分别由省委办公厅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四项监督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政策规定,规范了程序步骤,明确了具体措施。比如,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4种从重追究的情形,同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的干部“带病提拔”情况,并在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进行“倒查”;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实施细则将需要报告的“破格提拔”事项进一步细化为5种情形;“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实施细则,对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时间安排、报告方式、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出台四个实施细则的同时,省委组织部还配套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设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使责任追究有依据、易操作、能落实。
  三、狠抓贯彻落实,增进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省委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防止制度执行力层层递减。为提高执行力,我们建立了违规用人问题查核工作协查员制度,从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机关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协查员队伍,为及时查核处理违规用人问题提供了力量保证。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和离任检查制度,省、市两级组织部门先后受理报告人数613名,对11名离任的县市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对违规选人用人的5位县处级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将“一报告两评议”推行到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到了全覆盖。今年换届中,我们将不折不扣地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报告的事项认真审核把关,对评议的结果充分运用,对离任的县市委书记严格检查,对查实的问题严肃问责,把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贯穿换届工作始终,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按照中央部署,从去年年底开始,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自下而上进行新一轮换届。目前,我市乡镇党委换届已圆满结束,区市县党委换届已作出安排部署。1月17日,中纪委、中组部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召开严肃换届纪律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换届纪律要求。围绕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对有关问题的提问。    问:中央高度重视严肃换届纪律,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省委提出了四条硬杠杠的规定,请问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顺利进行,中纪委、中组部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先后下发通知、召开视频会议,严明纪律要求。主要内容是: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委组织部对严肃换届纪律提出了四条硬杠杠,即凡是换届纪律知晓率不高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凡是签署承诺书的干部没达到95%以上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凡是没设立换届专用举报电话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凡是督查组没到位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   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一)拉票贿选类 陕西省政府原副省长李堂堂拉票案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4月任陕西省政府副省长,2008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经查,2006年11月,在陕西省委换届前夕,李堂堂为使自己能够进省委常委班子,给有关人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告诉他们即将进行换届考察,并叮嘱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做些工作;同时还说,在普遍做工作保投票推荐的同时,要注意做谈话圈内的省级领导成员的工作。有关人员在接到李堂堂的短信后,按照其授意,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分别给有关厅局和地、县领导共50多人(次)做工作,请他们在省委换届推荐中支持李堂堂,并将做工作的情况详细告诉了李堂堂。李堂堂因违反换届工作纪律,于2007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2月,李堂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党委原委员杜飚拉票贿选案 杜飚,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9月任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党委委员。经查,2006年10月,在旧州镇政府换届选举之前,杜飚为谋取镇长职位,实施了一系列非组织活动。10月23日,杜飚与镇人大代表郭某等3人商量代表联名事宜,并亲自在两张红纸上写下“提名杜飚为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联名如下”的标题,交由郭某具体操办。10月24日、25日,郭某和镇人大代表吴某先后联络18名镇人大代表在联名红纸上签了名。同时,杜飚还多次通过打电话、请吃饭、送钱等方式进行拉票,或请有关人员帮助其做工作。10月26日,在旧州镇人代会上,杜飚当选该镇镇长。杜飚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11月,海口市琼山区委决定给予杜飚开除党籍处分,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决定杜飚当选的镇长无效。2007年1月,琼山区法院判处杜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广东省和平县委原副书记钟洪茂贿选案 钟洪茂,男,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10月任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2001年4月任和平县委副书记。经查,2001年6月,广东省和平县召开人代会选举县长,未被列入县长候选人的钟洪茂为了当选县长,在会前通过请吃饭、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要求一些人大代表投他的票。同时,钟洪茂还指使和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黄某、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谢某等人,非法串联,并分别向29名县人大代表赠送了400 元至1300元不等的现金及毛毯等实物,请他们在选举时投自己的票。6月15日,钟洪茂通过贿选当选和平县县长,致使组织提名的县长候选人落选。钟洪茂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1年10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钟洪茂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12月,钟洪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重庆市城口县农业局原局长徐翥祥贿选案    徐翥祥,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3月任重庆市城口县农业局局长。经查,1999年11月,徐翥祥了解到城口县将于2000年1月召开人大会议补选一名副县长,随即开始拉票贿选活动。徐翥祥安排下属以“技物配套奖”的名义,向包括36名人大代表、34名人代会列席代表在内的97人发放了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2.88 万元;主动请县人大评议农业局的工作,给各评议代表发红包共计3200元;以拜年的名义,用公款向相关人员各送了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5.03万元;频繁安排宴请区、乡领导,从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在县农业局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开支费用1.2万余元。经过一系列非法活动,徐被联合提名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当选。徐翥祥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0年7月,徐翥祥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县长职务。2001年11月,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买官卖官类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张松坚受贿卖官案 张松坚,男,195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2月任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委副书记、区长,1998年7月任南谯区委书记,2003年1月任滁州市人大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兼任明光市委书记。经查,张松坚在担任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土地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28.5万元、购物卡7.08万元。其中,先后五次收受丁宏利共计13万元,将其由明光市某乡乡长提拔为乡党委书记、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此外,收受项某等7人的贿赂,为他们提拔担任县级干部提供帮助。2008年12月,张松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2010年9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张松坚行贿的丁宏利因同时涉嫌犯有贪污受贿罪于2009年8月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12月,滁州市委先后免去项某等7人的职务,并决定视张松坚案件判决后情况,对有关人员进一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处理。 河南省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受贿卖官案 刘建国,男,195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2月任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委书记,2007年9月任南阳市市长助理。经查,刘建国在任南召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美元1.5万元。其中,收受南召县政协原副主席宋家宽、财政局原局长马庆、乔端镇党委原书记王某等24人的贿赂,为他们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刘建国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9年6月,刘建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0年6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刘建国行贿的宋家宽等24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宋家宽、马庆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某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另有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人受到免职处理。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原局长张亚媚行贿买官案 张亚媚,女,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经查,2006年6、7月份,在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为确保自己能在南关区领导班子换届中顺利升迁,主动通过关系结识时任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并向其行贿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张亚媚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3月,张亚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除收受张亚媚的贿赂外,田忠还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3万元。2008年10月,田忠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跑官要官类 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新海跑官案 郭新海,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12月任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经查,2006年12月,济宁市委根据换届考察情况,将时任汶上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郭新海调到市委统战部任副部长。对此,郭新海很不满意,借口有病一直没有上班。2007年4月,郭新海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购买假离婚证,与谎称能够帮其调动工作的济南某公司女职员马某结婚。为了维持“婚姻”关系,2007年9月,马某授意其表弟李某伪造了中央某部门关于郭新海任职的所谓“干部任命通告”,并指使李某冒充该单位工作人员给郭新海发短信,谎称能将郭调至该单位工作,为使郭新海信以为真,还开出了需要2万元活动经费、事成后再支付20万元的“条件”。2008年4月,马某又伪造了报到“通知”。4月28日,郭新海持“干部任命通告”和报到“通知”到中央某部门报到,被公安机关扣留。郭新海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7月,郭新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跑官案 雷应全,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6月任四川省国资局副局长;1999年9月兼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00年8月任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处长。经查,1998年,雷应全与雅安市建设局干部王劲淞相识,王自称与省里某领导很熟,愿意帮助雷活动升迁事宜,同时提出向雷借钱。之后,雷应全先后借给王劲淞现金31.7万元。1999年5月24日,雷与王签订了一份“买官”协议。协议内容是:王劲淞负责在1999年12月以前帮雷提升为副厅级干部,若未实现,王必须退还雷的40万元借款。协议还规定了保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签订后,雷应全向王劲淞补齐余款8.3万元。之后,雷多次催促王为其升迁之事进行活动,王借故拖延。2000年上半年,王劲淞又从雷应全处借得现金6万元。但直到案发时,雷应全想成为副厅级干部的愿望一直未实现。此外,雷应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0多万元。雷应全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5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雷应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违规用人类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 龙国华,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0月任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经查,2006年11月22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对龙国华进行了考察;12月19日,省委同意提名其为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报经省委同意,免去其株洲县委书记职务。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条件4人,超职数配备33人。对上述突击提拔及其他违规任用干部的问题,湖南省委组织部、株洲市委督促株洲县委进行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2008年10月,湖南省纪委对龙国华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受贿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6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原书记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 高某,男,195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6月任河北省青龙县委书记,2006年5月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经查,2006年3月26日,秦皇岛市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调整高某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天晚上,市委主要领导与高某谈话,并明确要求高某在工作变动前,县委不要提拔调整与乡镇换届无关的干部。但是,高某仍于3月27日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了对乡镇和县直单位283名干部的提拔、调整。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有关而提拔、调整的干部195人;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而提拔、调整的干部88人。此外,在县编委未进行研究和未按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的情况下,此次县委常委会就先行研究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并确定了主任、副主任人选。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行为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2006年7月,高某受到撤销职务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 (五)干扰换届类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原书记杜欣诽谤他人案 杜欣,男,195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月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2005年明确为副厅级职务。经查,杜欣对平顶山市委主要领导心怀不满,为达到利用换届之机将其“赶走”的目的,于2006年11月初,指使司机化名在平顶山和郑州为其各购得一张手机卡,并于11月11日至12日,在乘车前往郑州途中和平顶山住处时,使用这两张手机卡,编写了侮辱诽谤市委主要领导的短信,分别发给平顶山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等170多人,严重妨害了平顶山市委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此外,杜欣利用担任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或索取贿赂人民币524.19万元、美金2.5万元,非法占有人民币7.5万元,生活腐化。杜欣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7年12月,杜欣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张某诽谤他人案张某,男,195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2月任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5年2月任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经查,张某因多次受到淮北市某领导的批评,一直心怀不满。2007年6月,张某出资1万余元,指使他人编造、印制虚假内容和含有侮辱性语言的匿名信,寄发给本省和中央领导。9月上旬,张某得知省委换届考察组即将来淮北考察的消息后,再次指使他人购买1部手机和4张手机卡,并口述了含有诸多侮辱性内容的短信,发送给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市直单位负责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换届工作纪律。2007年11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降为正科级。 贵州省盘县羊场乡党委原委员谢某等人破坏选举案 谢某,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6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赵某,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3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副书记。匡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罗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经查,在2006年8月13日盘县羊场乡召开党代会前夕,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为达到使组织提名的乡党委书记候选人张某落选的目的,私下向代表打招呼,并在党代表分组讨论时恶意否定乡党委以及张某的工作,误导其他代表,致使张某落选。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9月,盘县县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某、赵某、匡某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4人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