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斑蝰咬伤:[原创]终于理解了“不得擅自发布水质信息” 【猫眼看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01:55
终于理解了“不得擅自发布水质信息”11001 次点击38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乔志峰 于 2011-10-19 8:39:2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终于理解了“不得擅自发布水质信息”


乔志峰


四川广元槽车追尾,38吨浓硫酸流入嘉陵江,官方称水质正常。10月16日,四川广元市广陕高速公路上两辆装载浓硫酸的槽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硫酸车阀门损坏,致使装载38吨浓硫酸的川F16573槽车发生严重泄漏。17日,广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8吨浓硫酸流入嘉陵江,但经过稀释,嘉陵江水质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内。(10月18日《成都商报》)


“官方称水质正常”很正常。记得去年7月,吉林两家化工厂的7000多只化工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中,沿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据榆树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员介绍,从检测数据上看,松花江水的PH值保持在6—8之间,呈中性,“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类似事件频频发生,作为一个外行,我甚至生出了一个错觉:以前的江水都是存在问题的,多亏了化工原料桶和浓硫酸的中和,才恢复了“正常”甚而“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了。我们或许应该给造成污染物入江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


可是,尽管相关部门言之凿凿,并且还有“权威数据”为证,我心里还是七上八下:浓硫酸啊,38吨啊,江水能“hold住”吗?下游能“hold住”吗?38吨浓硫酸还在水中作祟,相关部门却立马就宣布水质已经“正常”,未免过于草率。江水水质关系着老百姓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一定要严格把关,切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为了“稳定”或其它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忽然想起一件事情:今年8月份,四川发布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此规定属国内首次。四川的这条规定有点让人看不懂。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事关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理应属于公开信息,为何非要将其搞成“国家机密”藏着掖着呢?“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又是个啥罪过?现在,终于发现四川此前出台此项政策是何其的英明啊,这不很快就派上用场了嘛——我说水质正常就是正常,不允许质疑。谁敢擅自发布相关城市的供水水质情况,别怪我不客气!如此一来,政府就省心多了,不必再担心有人质疑或者“捣乱”了。或许这就叫“执政能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