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新股申购:何亚福:人口是谁的负担?谁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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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亚福:人口是谁的负担?谁的资源?

发布时间:2011-10-19 09:12 作者:何亚福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98次

  最近,180度微博发起了关于“人口是负担还是资源”的讨论。网民们分为两大派,支持计划生育的一派认为人口是负担;反对计划生育的一派认为人口是资源(注:由于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强制少生这种计划生育,因此前面提到的“计划生育”实际上是指“强制少生”)。那么,我的观点是什么呢?如果只有两种选择:“人口是负担”与“人口是资源”,我当然选择“人口是资源”。这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一生中创造的价值是大于他(或她)消耗的价值。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会越来越进步。然而,如果以“人口是资源”为理由而实行强制多生,我也同样反对。


  郑旭光先生评论说:“谁的负担?谁的资源?人多人少都不是问题。只要生育自愿就好。经济学分析不能成为侵犯个人生育权的理由。”我同意郑先生的这一观点。虽然我倾向于认为人口是资源,但我同时认为,不能笼统地说人口就一定是资源。下面分别从国家的角度和家庭的角度来讨论在什么情况下人口可能成为负担:


  其一,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如果失业率过高,大量的人口不能就业,那么人口就可能成为负担。但我认为,人口成为负担,不是由于人口太多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政策造成的。我以前的文章已说过:当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出现大量失业人口的时候,不是人口出了问题,而是社会出了问题,要改革的是社会制度而不是要减少人口。例如,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时期,美国人口只有1.2亿,那时失业率高达25%,如果你认为失业是由于人口太多,那么你是不是认为那时美国也应该减少人口呢?然而,美国人口在2006年10月突破3亿时,失业率只有4.5%。如果社会制度出了问题,即使是像阿根廷这样人口密度只及中国十分之一的国家,失业率依然很高。


  其二,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如果一对夫妇不想要这个孩子但又不得不要这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可能成为家庭的负担。下面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一种情况是意外怀孕而法律又禁止堕胎。举例来说,1973年以前,堕胎在美国的一些州是被法律禁止的,例如德克萨斯州法律规定:除了依照医嘱、为拯救母亲生命而进行堕胎之外,其他一切堕胎均为刑事犯罪。然而,在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是违宪的。这个判例是支持堕胎合法化的一大胜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的犯罪率比以前大幅下降了。对此,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列维特(Levitt)经过深入研究,给出了犯罪率下降的四个主要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美国在1973年将堕胎合法化之后,大大减少了那些母亲不想要而又不得不生下来的孩子,而研究表明,这些不受母亲欢迎的孩子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实行强制多生的政策。例如,1966年,齐奥塞斯库为了使罗马尼亚人口从当时的2300万增加到2000年的3000万,他下令实施禁止堕胎、禁止避孕、禁止离婚、征收“单身税”等政策,他宣称“胎儿是社会的财富”、“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国家的人”。显然,齐奥塞斯库也认为人口是资源;但对于那些不想要孩子的夫妇来说,孩子就是负担。


  我认为,如果实行自主生育,由每对夫妇自主决定生多少个孩子、何时生孩子,那么孩子就不是家庭的负担,因为这些孩子都是夫妇自愿选择的结果,如果他们认为孩子是负担,他们就不会生下这些孩子。


  我在《强国的两个人口因素》一文中已说过:“从人口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一个国家要成为强国,只需要两个条件:第一是人口素质高,第二是人口数量多。”因此,虽然我倾向于认为人口是资源,但如果实行强制多生政策,虽然有助于增加人口数量,但无助于提高人口素质(甚至还会降低人口素质)。


  更进一步来说,人口高于资源。正如郑旭光先生所说:“经济学分析不能成为侵犯个人生育权的理由。”一个家庭多生孩子,从短期来看确实会降低这个家庭的人均生活水平;然而,一些家庭愿意暂时生活得清苦一些而生育和抚养更多的孩子,这本来是这个家庭的自由。生命权和生育权,本来就应该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