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员报告:如何接收安置复员干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45:46

复员干部安置

  1 、军队干部复员的对象?
   军队干部复员的对象是,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复员安置,以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按照干部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办理干部复员的审批手续。凡自愿复员的干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复员干部安置地如何确定?
   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到其它地区安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执行。
3 、复员干部户籍如何落实?
   自愿复员的干部,除自愿回农村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审批落户手续。
4 、复员干部如何安置?
   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国家机关和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聘任录用。
积极扶持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核发营业执照,当地政府在有限期内给予低息贷款,根据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要鼓励复员干部到边远艰苦地区、经济特区、开发区和重点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单位工作。允许这些地区和单位跨地区录用复员干部。
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在乡镇企业不能安排的,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
5 、复员干部配偶如何安置?
   复员干部配偶是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干部一起调动,当地人民政府应予分配工作。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可同前往,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随同复员干部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县(市、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及所附的随迁家属名单,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