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到贵州旅游:婚姻怎能算计,幸福在于用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50: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颁布后,其中关于不动产权属分割的规定,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导致出现房产“加名税”风波,打破了一些家庭的平静,也触发了人们对婚姻法与财产关系的争论和思考。
一个着眼于指导法官审判的司法解释,竟然引起如此大的社会震动,这可能是司法机关和众多人士始料不及的。个中缘由恐怕除了婚姻法新解释涉及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实际利益外,还与婚姻财产的特殊性有关。婚姻离不开财产的支撑,但由于“感情”的介入和传统习俗观念的影响,就不是几条简单的司法解释就能理清和说清的了。
婚姻与财物有天然的联系,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从人类婚姻史来看,进入私有制社会后,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几的固定的夫妻关系,才产生婚姻制度。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婚姻家庭的产生就是因为经济的原因,两个人住在一起更经济,更能抵御自然界的各种风险,提高个体生存的能力。从婚姻习俗来看,在相当多的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仍然能看见“聘礼”、“陪嫁”的影子。
即便是现在,在北方仍然存在结婚时由男方出钱买房子、女方出钱买车子和装修房子的习俗。结婚就是双方出钱出物共同过日子,这早已成为人们认可的婚姻的基本含义。正如王洛宾《达阪城的姑娘》中唱到的:“如果你要想嫁人,不要嫁给别人,一定要嫁给我,带着你的嫁妆,领着你的妹妹,乘着那马车而来……”
婚姻从来没有简单的公平。婚姻家庭作为一种最私密的社会关系,对它的规范和约束除了看得见的法律条款外,还有看不见的伦理观念和传统习俗的影响。而事实上,伦理观念和传统习俗对婚姻的影响要远远超过法律法规。只要仔细想一下,就可举出一长串的例子。从“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到“你耕田来我织布”,无不折射出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非均衡性。《司法解释》在夫妻财产权益归属的设定上,并无明显的失当之处,相反还体现了强烈的公平、合理原则。例如,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样的解释,完全是建立在公平法则之上,没有袒护任何一方,本来是一件好事,应该充分肯定。但社会舆论为什么不领情呢?原因就在于我们业已形成的婚姻观念里,是分不清财产关系的,也没有必要分清。正如有人所说:一开始就分财产,还是一家人吗?
信任和付出是婚姻的灵魂。恩格斯曾讲过,“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爱情的要义除了倾慕、吸引、依恋外,信任和坚守则是必不可少的。但《司法解释》的逻辑是:“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将家庭变成了合伙企业,并且还有“先小人后君子”之嫌,把“不放心”作为了前提。而爱情的前提恰恰首先是“放心”,是“先君子后小人”。正如婚礼上主持人要问:“你愿意嫁给他吗?”“你愿意娶她吗?”结婚双方都要回答“愿意”。中国人的传统婚礼尽管不用这样回答,至少要用“夫妻对拜”来显示彼此的诚意。无条件的奉献与付出是爱情的本意,正因为如此,梁祝化蝶、牛郎织女等爱情故事才会世代传颂;电影《泰坦尼克号》中杰克与罗丝用生命见证的海洋之爱、江津凿出爱情天梯的刘国江与徐朝清50年的深山之爱,才会让无数人感动。正如一首歌中唱道:“你我约定,一争吵很快要喊停,也说好没有秘密彼此很透明,我会好好地爱你、傻傻爱你,不去计较公平不公平。”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追求的是终身的托付,是无私的付出,岂是一个房产分割所能承受的,它拒绝功利,更拒绝过于精到的“算计”。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简单的司法解释会引起这么多家庭的“纠结”。
家庭为本是人们追求的美德。《司法解释》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舆论的诟病,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的立论基础是支持“AA制的婚姻”和个人本位。“AA制的婚姻”是一种契约婚姻,它客观存在,但永远成不了主流婚姻模式。据有关专家分析,“AA制婚姻”的感情融合度和稳定性大大低于传统婚姻。《司法解释》织密了婚姻家庭的经济网、利益网,却损坏了爱情、亲情的伦理网。
同时,就中国社会而言,绝大多数人渴望的是家庭为本,希望法律更加支持家庭稳定。法律不能只为了方便法律自己,也不能只为了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更不能只为了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而淡化了婚姻家庭的本义,让家庭陷入迷惘。在这点上,有的国家的做法却恰恰相反,是不断地增加离婚“难度”,理直气壮地增加离婚成本,反而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如日本,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对男人更显“震慑效应”;意大利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前提是分居三年,而且是强制性的;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三年。如此看来,一个方便“算计”的婚姻法解释引起众多人的纠结和烦恼就不难理解了。
摘自:《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