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长安怎么去洛阳:明通赋-注(三)-万育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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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赋-注(三)

(东海徐子平撰,易水万育吾解,子平凡思解读)

日干太旺无依,若不为僧,固宜为道;天元赢弱无辅,若不为技,则当为巫。

此言太过、不及,皆不为吉也。太过,则财官死绝,所以主孤;不及,则财官难任,所以主艺。见造化,贵中和也。若有依有辅,则不可以是论。《喜忌篇》云:“柱中官星太旺,天元嬴弱之名;日干旺甚无依,若不为僧即道”是也。

凡思注:此言日干太旺,而无财官等可用之物,如我身体健壮,却无事可做,只好做苦力、扛大包了。财官亦为名气地位,无名利可依,唯僧道可图。天元赢弱,若不为技则当为巫,表达的内涵相似,但旺也罢,弱也罢,一旦有贵秀之气为依托,皆不可当无成看。

身弱有生必发,忌财马以相伤。

此身弱用印忌财,伤印为贪财、坏印之说,须分财印轻重言之。《喜忌篇》云:“日干无气,时逢羊刃不为凶。羊刃所以劫财,柱中财多身弱。”故羊刃不忌。须并论之。

凡思注:身弱逢生气则有情,如人饥饿得以饱食,忌财马以相伤,此处单指正财,生气印绶独忌正财相伤,反喜劫才以去之。逢偏财不忌(逢合略忌)。劫才阳刃大体上总是凶神,只有作为格局喜字出现时才示好与我,否则总会呈现凶性的一面。

食神逢枭则夭,喜财星而生救。

此食神怕枭,要财制袅,为用神有救,须分财枭轻重言之。印则忌财,食则要财,义各有所当也。

凡思注:食神乃进气、乃爵禄、乃寿、乃贞洁星,逢枭夺则失其进气、无禄可言、短寿、失贞,最喜偏财救应,这也是偏财优于正财之处。

甲子日逢子时,没庚辛申酉丑午,谓之禄马飞来。

此子遥巳格也,《嘉忌篇》文义同

凡思注:甲子日再逢子时,是为子遥巳格,以两子邀来巳火,子中癸水欲与巳中戊土成夫妇之道,而甲克戊,其合难成,幸巳中有丙暗合辛官献于甲,甲日因此而得官,此格妙不可言,非三言两语足以表达。

庚申时逢戊日,无甲丙卯寅午丁,名曰食神明旺。

此专食合禄格也。《喜忌篇》云:“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干旺之方;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是也。

凡思注:此亦言虚邀,庚得用,自能暗合乙木正官,既己邀官,则不要明见官星,七杀亦忌,因有杀则食向杀而动,无心邀官。

庚壬子冲午禄,切忌丙丁。

此正冲禄马格也。

凡思注:此言冲合禄马,庚日子多,暗冲出午火官星,壬日子多冲出午火,午中有官。

辛癸丑合巳宫,须嫌子巳。

此丑遥巳格也。《喜忌篇》云:“辛癸日多逢丑地,不喜官星;岁时逢子巳二宫,虚名虚利”是也。

凡思注:丑遥巳之理同前,见巳则破此格,见子则丑逢合而不邀。

丙午丁巳准此,最忌刑冲。

此倒冲禄马格也。

凡思注:其理同冲合禄马。

壬子癸亥例同,亦防填实。

以上正冲、倒冲,遥合通融,互文见义。举丙丁与巳,忌填实也;举子,忌刑冲也。如丙子、庚寅、丙午、癸已;庚寅、壬午、丙午、戊戌,二命喜寅午戌全。如辛酉、癸巳、丁巳,乙巳;癸卯、丁巳、丁巳、乙巳,二命喜巳字多,不论有合、无合,皆吉。惟忌辰字绊住,则不能冲,却喜巳酉丑全,是正冲格也。《喜忌篇》云:“若逢伤官月建,如凶处未必为凶;内有正倒禄飞,忌官星亦嫌羁绊”是也。

凡思注:虚邀之格,重在邀字得用,不喜官星出现,亦不喜其逢合被绊,则无力或力不专,亦忌冲克出现。所举之例不妥,丙子、庚寅、丙午、癸巳,官星己然出现,不必论虚邀之道,冲不冲刑不刑之类己全不重要。庚寅造可论午众冲子,绊止只针六合,三合无碍,只令午力更专更强。辛酉造,三巳冲出亥水,癸卯造亦然。三巳力众,有一字合住减分,难以绊住。

六辛日而无午字,得戊子时,辛合丙官为贵。

此六阴朝阳格也。如戊辰、辛酉、辛丑、戊子;戊辰、辛酉、辛酉、戊子;乙丑、庚辰、辛酉、戊子,是此格也。《喜忌篇》云:“六辛日时逢戊子,嫌午位运喜西方”是也。

凡思注:六阴朝阳的虚邀原理是:戊丙同禄,丙火见戊印辛,亦随之出山,与辛金做合,辛金自得官星。虚邀之道看似玄又之玄,实则是人事之理淋漓尽致的体现。

六癸日而无干土,得甲寅时,寅刑巳格尤奇。

此刑合格也。此格主性气刚,而见快太察。如乙未、甲申、癸酉、甲寅,嫌申中庚伤甲木,寅申对冲,故虽贵而减分数,利厚名低。《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己戊二方”是也。

凡思注:此言刑合格,寅可刑出巳火,癸得巳中戊土为官。乙未造,寅字受冲减分,官星不稳不纯,故利厚名低。

癸无丙火戊己庚申时,合一己之财官。

此专印合禄格也。与专食同看。

凡思注:此理同前,见丙则破申。

壬有子午卯酉正气,柱兼四季之土禄。

壬日为主,既无官煞,却得子午卯酉为四正,能合出辰戌丑未为官禄,不须四正俱会,但得四字全为妙。

癸日同上,土曜莫侵。得之者利害交并,官高身病。遇之者刑惠确实,职重家贫。

癸日为主,却嫌土禄,见子午卯酉与壬日同,吉凶相伴也。

凡思注:此壬癸之论需有它处依托方可,仅得子午卯酉未必得官星,不然遍地入格,方圆之内再无常人。

甲曲直,丙炎上,官高克妻而不富;戊从革,庚润下,职重嗣少而自贫。

甲见亥卯未曰曲直。丙见寅午戌曰炎上。戊见巳酉丑曰从革。庚见申子辰曰润下。甲丙见水火局则太旺,能三合叉出官局,故主官高,然有羊刃、劫财,故克妻。戊庚见金水局则脱气,能三合叉出官局,故主职重,然柱中原无官煞,故少子。要之此四格皆偏党,所以福禄不全。

凡思注:曲直格,甲见木局,必然卯木阳刃伤妻、劫财,丙见午亦是阳刃,同论。戊从革、庚润下,乃是以伤官之局冲出官星,男命官星又为子,故得官而伤子,荣身之官可邀来,而子星之“官”却被伤克,此一虚一实之妙,理当意会。女命逢此虚邀格局发达而多克夫,理出一处。

身犯休囚之地,并冲官贵何嗟。

如辛亥日,既无官煞,身又不旺,岂不惆怅?不知亥字多,亦能勾出巳中官印为贵,故曰何嗟。

凡思注:亥众冲出巳火,辛日得官,冲合禄马即是。

自专官旺之支,同钓禄子犹贵。

此即丁巳、癸亥、丙午、壬子等日,自坐临官、帝旺之宫,支神多能冲出对宫官禄,与上文义同。

凡思注:专旺亦需字多,一字无力。

阴木独遇子时没官星,乙镇鼠窠犹贵。

此六乙鼠贵格也。《喜忌篇》文义同。如甲寅、戊辰、乙亥、丙子,四柱别无他格动摇,丙子亦不动摇,安然为贵。《经》云:“用神不可动摇”是也。如甲寅、癸酉、乙亥、丙子,月令偏官伤身,赖日下印旺,亦不失为衣禄。如辛亥,甲午、乙亥、丙子,此命贵被午破,两亥自刑,本身既在死地,又见自刑,两无所依,故主贫贱。

凡思注:此言六乙鼠贵。甲寅造,杂气正财,见甲木劫夺,而伤官化劫之害,妙在丙轻,又入六乙鼠贵,故格大。

甲寅、癸酉、乙亥、丙子,杀用印化,癸水浊亥正印,因偏印略忌,再入六乙鼠贵亦减分。辛亥、甲午、乙亥、丙子,食神被夺无救,只此一点己是无食之人,而六乙鼠贵之破格令格局降得更低,此数例很好的表达了月令格局与外格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乙镇鼠窠尤贵是指多见子水更妙。

阳水叠逢辰位无冲克,壬骑龙背非常。

此壬骑龙背格也。《喜忌篇》文义同。如壬辰、甲辰、壬辰、壬寅,壬用己为正官,丁为正财,辰字多,冲出戌中官库,虚合午中财官,寅午戌三合火局,壬日得之为贵。如壬寅、壬寅、壬辰、壬寅,壬日见丙火,生在寅,巳是财了。又寅字多,合起午戌财官,故利胜于名。

凡思注:此言壬骑龙背,喜辰字多,可冲出戌为我所用,诸格均邀官重,如何此处取戌中七杀?全在寅字合住,化作偏官,故无寅者,既便有成也必有忌处。壬辰、甲辰、壬辰、壬寅,完全合格。若只论月令难显格大。壬寅、壬寅、壬辰、壬寅,辰少而寅多,食重向财暗欺偏官,故减贵气,不若辰多寅少。

庚日全逢润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时遇子申,其福减半。

此井拦叉格也。《喜忌篇》文义同。

凡思注:此言井栏斜叉格。时遇丙子则考虑时上偏官格,甲申时则考虑日禄归时,难成此格。

合官合财作公卿,防休囚克害之辱。

合官,如乙日见庚之例。合财,如甲日见己之例。乃十干变化之道也。《赋》云:化之真者,名公巨卿;化之假者,孤儿异性。如乙庚化金见水地,则休囚;见火地,则克害。凡带合或独旺,不肯自就,或合中见冲破,或一边破克,皆合不成,或化在休囚死绝之地,失误与合,必然陷滞不利,是化之假也。如己见甲,见己未为得地,己旺库也。丙见辛,见辛卯为失地,丙火败于卯也。戊与癸合,见戊午为得地,戊癸化火,午为火旺之地故也。亦须癸水先得地,方合得申;若失地、不得时,则损寿。盖化为贵旺,身弱不能胜,纵贵亦失。又丙与辛合,见辛未阳火,气弱于未,多天折,或因色伤。柱有壬克丙,或壬居申上自生,对冲寅宫火生之地,折寿无疑。亦有贪合忘官,如丁日见二、三壬字,丁独壬众,一人不能胜众,乃污合之士,无所卓立,岂能成功?丁有力,仅得半吉。又如,甲与己合,甲木无通气之宫,己土有正义之位,虽合而失其正,亦同上论。若甲己两皆得位,贵显高极。《经》云:“甲己木盛于土乡,发扬仁义佐明君。丙辛合丙旺辛生,镇守威权之职。乙庚入金局,兼木自旺,文仁武义双全。戊癸得火旺,更水独旺,礼律智勇俱备。丁壬水火既济兮,鱼水和同;阴阳干支相合兮,君臣庆会。听凤鸣于高岗,必鹰扬于疆场”是也。如甲辰、戊辰、己巳、辛未,己日得甲为正官,三月通气,引于未上,兼为正印,故主极贯。如戊申、庚申、癸亥、戊午,癸生七月,印旺天德之地,合戊为官,引于午时火旺之地,又能资戊土之官,官印俱旺,故主大贵。

凡思注:此言化象,在论格局的角度,化象需要有依托,不可仅凭自家论富贵贫贱,大要看月令成格与否,若月令成格再有化象相辅,易入大格,如王安石造,建禄用偏印,又化象真,位极人臣。抛开格局角度,化之真、假在象法层法亦可应用,如乙庚得化者,有仁有义,化之假者则多是不仁不义,又逢金地化象真切,逢水火之地则难成其象。甲辰、戊辰、己巳、辛未,杂气正官,食神不喜,自坐正印则无碍,又甲己化土,逢龙而化,格局大大提升。戊申、庚申、癸亥、戊午,印绶格,官印双全,财官印三奇真贵。

拱贵、拱禄为将相,忌刑冲填实之凶。

此拱贵、供禄格也。《喜忌篇》文义同。如丁巳、丙午、甲寅、甲子,拱丑资。壬子、丁未、丁巳、丁未、年支子字冲出午字,故大贵。癸卯、庚申、戊辰、戊午,拱巳禄。如辛丑、辛丑、甲寅、甲子,有丑字填实,却以辛为正官论。己未、戊辰、戊寅、戊午,官煞多,寅字冲申为冲开,则拱不成。又如壬辰、戊申、己未、己已,是此格也,故大责。

凡思注:此言拱贵拱禄,拱的要求是两干相同,如甲寅、甲子,两干同为甲,拱出丑土贵人、官库。拱亦是邀虚的一种形式,故亦忌所拱之物填实,则我之功能削减、无用而不利。丁巳、丙午、甲寅、甲子,月令伤官佩印,但是令依此难言格大,观时辰两甲、子寅拱出丑土贵人、官库,以虚胜实。壬子、丁未、丁巳、丁未,论月令无物可取,从重论官亦是有成,又日时拱午禄加分,原论“年支子字冲出午字,故大贵”之说欠妥,拱禄逢冲恰是一个忌处,拱得出是有成,拱得出而又冲字相候,则易吉中有忧。癸卯、庚申、戊辰、戊午,拱禄有成,月令格局亦有成,食神生财而带印,本来见官不喜,但午亦为阳刃带忌,故官星有情。己未、戊辰、戊寅、戊午,本身不合拱之条件。壬辰、戊申、己未、己巳,月令伤官生财有成,又日时拱禄。

官印暗合天地,其贵可知;福德隐在支中,其德尤萃。

官印暗合,即食神暗合正官,偏财暗合正印。如甲用辛官,丙盛能暗合辛未为官,用癸为印;戊旺能暗合癸丑为印;更得地支有子合丑,有午合未方是。福德隐藏,福即福星;贵德即天月德,或指福德秀气,或指天乙贵人,以藏在支中为妙。如甲戊庚不见丑未,但得己字即是。见己在丑未宫尤妙。柱无卯乙破,更生四季月,己土得令,主贵人见喜前程,尊显妻貌,及得妻财。又云:甲人见丑,喜坐羊刃,为天乙当职,见未夜生得力,为福十全。反此,一半论。四柱带甲戊庚全,得乙丑为聚贵,更加福力。若一庚、一甲,见支神三四丑未,为会资,亦加福力。若本主与贵人俱生旺,只消一字,其福自全。喜三合、六合,忌休囚、空破。诗曰:贵人帝座见生成,官旺之乡名早成。若遇休囚并破制,虚名踪迹远三公。

凡思注:官印暗合天地,乃言食神格,阳食神暗合官星,阴食神暗合正印,原文所言“偏财暗合正印”不甚贴切。福德隐在支中,言贵人德秀等物,明见固好,拱、夹得之则“见不见之形,无时不有”,显然更妙。

五行正贵,怕刑冲克害之神;四柱吉神,喜官旺生合之地。

五行正贵,乃正气官星。如甲生酉月之例。最怕酉刑卯冲,丁克戌害,伤了贵气。或以贵为贵神,如甲见丑,丑中有辛,又为甲正官之类。柱有卯乙克坏丑贵,喜巳酉三舍,乙木克冲,丑不入。或有子合丑,亦可隔木之克。如有乙卯子卯相刑,不能克丑未,为天乙之贵。四柱吉神,乃官印、财食、奇贵、福德等星皆是。但得一星临长生、帝旺、临官、正库、三合、六合之位。无不富贵。诗曰:人命生时得一强,日时或临禄马乡,须看前后扶助合,必然衣锦入一堂。《喜忌篇》云:五行正贵,忌刑冲破害之宫;四柱干支,喜三合、六合之地。又云:地支、天干合多,亦云食合忘宫。二义须并论之。

凡思注:官星忌刑冲克害,但要看是何物所为,伤官必然忌之,若官星当旺,逢阳刃相冲,反制之彰显官威。刑冲不是关键,何物刑冲才是关键。后句其意自明,不述。

若也沐浴逢煞,魄往酆都;元犯再伤,魂归岳府。

此因上文刑冲克害而言。怕裸形逢煞,以生之者微,而克之者重。命元犯之,已为不吉;岁运再犯,决死无疑。如元犯官煞,去配不清,柱无食神可解,岁运再见,则死。若元犯破印,流年再犯,则死。凡用神有损者,皆是。此四句,《珞琭子》本文。)

凡思注:时辰见沐浴之地为裸形,再逢七杀、阳刃等无制化或又临恶煞煞重重,主大凶,原局有之,岁运又逢,必凶无疑。

畏煞逢煞则夭,忧关落关即亡。

此亦因上而申明之也。柱中原怕关煞,如甲见庚申为煞,岁运再见,柱无救解者,天。年煞尤重。有印则化,有食则制,有刃则合,身旺则敌,若行煞旺运,亦天。又如,甲日见辰,为阳数极,又为铁蛇关。壬见丑,庚见戌,丙见未申,皆阳关,曰重。乙见辰,癸见丑,辛见戌,丁见未申,为阴关,稍轻。四柱犯流年又犯,运行休囚,主死,或被神煞鬼贼,或曰关煞之名甚多,非直言七煞阳关也,其详见前论《寿夭及小儿关煞下》。

凡思注:不必拘于阳关、阴关,但凡恶煞、七杀等凶物相犯,均可。

引合关煞误伤身,中下灭绝横夭寿。

引合关煞,如丙火既弱,又见辛未,丙辛既合丙就辛官未位,乃丙犯阳关,再被壬来克,即亡。或是辛亥煞地,尤紧,犯之横罹其咎。如:丙戌、丁酉、辛酉、乙未,壬申年死是也。中下灭绝,如壬戌日为坐财,又坐煞,日支能有之,是则寿。若行壬辰运,壬癸水聚于辰,克破成中火土,别无可救,即夭。此名倒冲命元,土旺则水旺,土身自崩坏,何暇数之;水旺则火灭,故云中下绝灭。中下者,即地元、人元。中、下之分也。余仿此推。

凡思注:前者言与凶物、凶煞相合则凶,盖“合”则有关联、交涉,分体用而论,合凶则凶,合吉则吉。后者言天元赢弱之时,以中下为依靠,逢克害不喜。

伤官见官,祸患百端;逐马逢马,劳苦千般。

此言独犯所忌,故不吉。伤官见官,惟有财星可以解伤之毒,劝官之怒,转祸为祥。逐马逢马,惟有官煞可以制刃之劫,虽劳亦得其财。若比肩多,他强我弱,虽减耗亦得其财。不得均平,止三四分之一矣。

凡思注:伤官见官,是指伤官格又见正官,去不尽正官,则为祸百端,去得尽则是伤官伤尽之成格,伤官见了官星,最妙之组合是再见印绶,则成伤官配印,官即为我享用之官,见财星固然可化,未必尽如意。很多易友对“伤官见官,为祸百端”的理解是伤官之祸,其实不然,如原文所述,是“官之怒”,即如造反者闯了官府,但不幸失败了,倒霉的一定是造反的,而不是官府。逐马逢马,是指阳刃格见财则纷争,喜官煞制之,或食伤化之,或印绶变化之。

财逢羊刃以多伤,印见妻财而不破。

此亦同上文之义。凡命,最忌羊刃,财格被破,印格被夺,官格冲怒,只喜七煞制之。阴刃力微无妨。印见妻财,是贪财坏印之说也,岁运又见,主破财伤妻,或因妻致讼。若原无财星,或财星力微,岁运见之,稍轻。惟官煞进生解劝,反得举荐成名。

凡思注:财格逢阳刃、劫才则为破格,印绶格见财星,分四种情况,正印格见正财为贪财坏印,见正官则无忧,正印见偏财不忌,逢合则晦;偏印逢正财不忌,逢偏财为弃印就财。此正偏之别,经典中有多处暗示,非留心不得察觉。

食神遇枭,无财则夭;身弱有财,重逢正印亦凶。制煞逢印,有冲则诛;命强无官,单遇七煞尤胜。

《喜忌》云:柱中七煞全逢,身弱极贫无地。是此义也。

凡思注:此言食神格的诸般情况。食神最怕枭夺,最喜偏财救护,如后母欺我,见偏财父亲出现,则示好。食神格身弱见财见正印,未必为凶。见七煞、印绶,亦要分正印、偏印,一吉一凶。单逢七杀,则食神自可制杀以入格。

三刑对冲横祸生,羊刃对合非殃至。沐浴丛生无家客,休囚见煞不埋人。

沐浴、休囚,皆身衰也。从生则泛,见煞则伤。

凡思注:此言三刑、羊刃、咸池煞之凶,凶煞冲我、合我均有“就我”之意,故均不喜。沐浴乃水象,丛生则泛,故有漂泊、无根的内涵。

月下劫财主无财,喜煞无印而有获。

煞能制刃,印能化煞,化则不能制刃,故喜煞而去印。

凡思注:此言月令阳刃格,喜七煞制刃,亦喜印绶变化阳刃,“印能化煞,化则不能制刃”之说不妥。若阳刃一位,而七杀、印绶多现、并现,略有太过之嫌。

暗中破印亲坏印,喜官无食以加封。

财能破印,官能生印,有食则坏官生财,印愈受伤,故喜官而去食。

凡思注:此言正印格,逢正财,本主贪财坏印,却见官星为喜,若不见食神则财官印三奇真贵。

官煞混杂贱患兮,兄弟太多分散兮。喜印无制能文,喜制无印能武。制印俱有,碌碌难成。

印能化煞,食能制煞。有化莫制。有制莫化。制化太多,则煞无气,反为不吉。羊刃全赖煞制,或化作印绶,如戊日午月之类。是制化止用其一,皆能有成。

凡思注:官煞混杂无制化则入贫贱之格,比肩、劫才众则分官分财分福。印星主文,食制主武。制化并见,易有太过之嫌。

禄马背逐饥寒兮,财印相破括囊兮。喜官带煞为权,爱煞带官为贵。官煞单见,琐琐不遂。

禄马背逐,财印相破,须官煞叠见,方能制比劫而生财,生印绶而化财。单见则力薄弱,岂能遂意?

凡思注:禄马被逐,言官逢伤,财逢劫。财印相破,言贪财坏印。印星有正财相破时,未必需要官煞叠见,见一官星足矣,单独见煞反无用,盖煞本为凶物,印既被破,如何不伤我身?

枭印相杂宠辱兮,财马太多盗气兮。喜身旺而为福,忌运弱以生灾。

偏正二印相杂,偏正二财俱有。若身弱不能双成,其生并受其财,中间要分偏正强弱。若编印偏财强,身旺运强,骤然发福。正印、正财亦然。

凡思注:此言正、偏印之别,要分体用,用印遇枭否,用枭遇印吉。正偏财多见,易入财多身弱之败格,身旺无妨。

官禄克破夭死兮,库墓冲散无餐兮,忌重破而无依,喜比肩而可救。

官,官星。禄,正禄。如甲见辛寅,又见庚申,及巳与午之类,岁运再见,即天。若身旺,有比肩,亦可作旺论。又如,甲以丑为官库,要得未字冲开,用未不可见二丑。有丑不可见二未。又忌丁丑、丁未,丁伤辛官之类。见癸未、癸丑,癸水能制丁火,己丑、己未。己土能生辛官,己为甲财,癸为甲印,丙为甲食,支干生旺无破者,富贵。稍见冲克,则减分数。冲克太甚,反为贫窘。以上杂举财官、印绶、食神、伤官、官煞、羊刃、比肩、枭神,相忌相须,相制相合,交互言之,看所用之神何如,日于强弱如何。《经》云:日主景宜健旺,用神不可损伤。斯言简而尽也。

凡思注:官星被破的情况包括:七杀混、伤官伤、食神碍等,若是杂气正官不得月令而旺,亦忌有物相冲,至于原文所言“用未不可见二丑,用丑不可见二未”之类,不必拘泥,当察全局以权衡。

劫财、羊刃,切忌时逢;岁运并临,灾殃立至。岁冲运则崩,运冲岁则晦。

此下专论岁运。岁者,天之所盖,运者,地之所载。岁运不可两相冲激,重则崩,轻则晦。命中最要相和,则天地亨泰,福禄自臻。太岁冲运,其祸重;运克太岁,则祸轻。考《渊源》《渊海》诸说,仅以运克岁为重,岁克运为轻,即日犯岁君之义也。验余命,行丁巳运,遇癸亥流年,癸伤丁亥冲巳,是岁冲运也。其年罢官丧母,受祸最惨,可以例观矣。

凡思注:此言阳刃之凶,“时逢”多指天时之月令,理解为时辰亦无不妥,原局有凶,岁运再逢,则灾祸立至。岁乃君,运乃臣,君臣相犯均非所喜。壬午、癸丑、庚寅、丙戌,万公之造,丁巳运,七杀得禄,不利格局,癸亥流年,亥巳相冲,激起杀之凶性,亥又带劫煞,故有一劫。

阴气终而阳气断,未死堪嗟;阳数极而阴命迫,不殂何待?

甲见辰,丙见未,戊见丑,庚见戌,壬见丑,为阳气极。乙见戌,丁见丑,巳癸见未、辛见辰,为阴数终。岁运见之,尤凶。又云:乙辰、丁未、己丑、辛戌、亦是阴符来追,阳数先断,若止当生,四柱无害。最怕生既犯,岁运又见,立死。又云:阴干遇阳极,为阴遇阳关;阳干遇阴终,为阳遇阴关。身弱无力,皆夭;身旺得比肩党助,则无害。

凡思注:此阴遇阳关、阳遇阴关之说,可以为论命之辅。

五行有救,当优不忧;四时逢空,闻喜不喜。

言人命遇岁运之凶。以上冲克、气终、数极之类,如五行有数,则当忧不忧。四时逢空,是流年太岁遇吉神,却值空亡,则闻喜不喜。或曰:甲忧庚,得乙可救;春无土,不怕土为凶,不喜土为福之类。《经》云:“庚辛来伤甲乙,丙丁先见无危。”又云:“春无土,夏无金,秋无木,冬无火”是也。以下有论妇人二十句,已引专论妇人门。故不重录。)

凡思注:不论何物相救,总是当忧不忧,吉神逢空,或不验,或其力减,验于事象而不必依托于格局。

是以阴阳罕测,不可一途而推;贵贱难分,要执两端而断。略究古圣之遗文,约以今贤之研详。若遵此法,参悟鉴命,庶无差忒。

(此总结上文诸格之义。以上指出诸格,俱论前卷诸格,下故不详注。《喜忌篇》、《继善篇》,是就此赋变化而出,今人但知有此二篇,而不知有此赋。故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