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盗墓贼:为什么出事的都是“临时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2:18:27

10月7日,云南少年符国俊遭保安公司40名保安围殴致死。事件保安被指为官渡区大板桥街道保安。对此,街道办回应称保安为临时协助城管工作,保安是被原保安公司派去支援发生冲突的KTV,而街道办对少年被打死一事一概不知。

一边KTV内发生冲突事件请求支援,另一边40名保安随即赶到,不分青红皂白将少年符国俊围殴致死。没有调查事情原委,没有执法权,凭着身上穿着的保安制服就可以大打出手,不得不说,这样的“临时工”最伤人,这样的街道办也最伤人心。

其实,明眼人一看皆知,这里的“临时工”只不过是替罪羊而已。当前,在“替人执法”的尴尬、城市管理任务的艰巨、“处罚”的艰难、社会舆论的诟病等一揽子焦虑之下,一些人拨打起“临时工”的利益算盘不失为“明智”之举。一方面,招聘“临时工”不光可以决执法人手紧张的问题,减少正式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还能让“临时工”成为暴力执法的“马前卒”,不至于让自己落下骂名。另一方面,真正出事后,塞责就有了充足的理由,推托就有十分的底气。尤其是有些“临时工”本就是流氓地痞,甚至有涉黑背景,老百姓要和他们讨“说法”,无异于“老鼠舔猫鼻子”。这里,我们必须得问清楚,这些临时工有没有受过培训,经过筛选……

有一点我们必须搞清楚,执法部门雇佣“临时工”执法,代表的是执法部门而非“临时工”,再“临时”的人,也与本部门脱不了干系,执法中造成的所有后果,也应当由执法部门负责。不论围殴少年符国俊的是不是“临时工”,对打人事件的问责绝不能有“临时观念”,更不能以为辞掉几个“临时工”就得过且过,乃至万事大吉。体制有没有缺陷?官员有没有问题?这些才真正应该被追责的,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