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草原上的的太阳:中国青年报:为什么今天的社会充满不信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12:10:21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今天的社会充满不信任?

编者的话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繁荣,但中国的社会信任却未能得到同步发展。诸如街头有老人摔倒,鲜有人愿意上前扶一把的现象频频发生,不免让人感慨: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

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在传统道德氛围里,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然而,在今天却成为一个道德选择难题。从2006年“彭宇案”,到今年“殷红彬案”、“许云鹤案”,这一难题由于执法因素的介入,变得使人更加困惑。不久前,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专业技术指导也无助于破解社会道德难题。

由此,我们更联想到:信任,本是一个和谐社会里最基本的要求——

不是吗?当你打开水龙头,要相信里头流出来的水没有毒;过马路,要相信所有汽车都会在亮红灯的时候停下来;坐高铁、地铁,要相信它不会突然追尾;就是你睡觉,也要相信这屋不是“楼脆脆”;遇事报警,要相信警察不是盗贼的同伙……如果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喝白水也怕有害元素,我们还能吃什么?

讲小道理,如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所说:“当一个人对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时,早上甚至会没办法从床上爬起来。”讲大道理,一个缺乏信任的民族没有希望,一个缺乏信任的国家没有未来。大到社会,小到个人,没有信任,便如大海里的船,看不到航行的标识。

也许这个话题并不那么简单。如果正如学者们尖锐指出的:社会信任远不是靠一个时期的舆论引导或政治动员就能建立的。那么,我们该如何重建中国的社会信任?《思想者》特邀3位学者就此发表看法,以飨读者。

第一部分:我们是“老百姓”不能“老不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 叶小文

毕竟,我们是“老百姓”,不要变成“老不信”。十人中有九人缺德,不是德不好;十人中一人有德,就是德尚在。总得使有德的人多起来,总得让道德的土壤厚起来。古人说“厚德载物”,其实“厚德”,才能承载市场经济。

重建信任:“原汤化原食”

“信任危机”来自“信仰危机”。毋庸讳言,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存在信仰危机,其形成主要肇始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过度追逐物质利益,人的发展片面化,忽视或无视信仰和人生价值。加上中国传统信仰的世俗性与西方信仰的崇高性简单对接,有些人便会远离崇高,随顺世俗;面对社会上的各种不良现象和社会问题,一时间是非难分,荣辱莫辨;而信仰、道德教育虽有好的顶层设计却难接地气,在耀眼的金钱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而更有些政府部门没能充分预见到此类事件潜在的巨大社会效应,反应迟钝,使“小事件”造成大热点。

有人说,道德失范、信任缺失已经使我们社会的人际纽带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方面,重建社会规范、修复社会信任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的过程;另一方面,社会生活每天都难以离开信任这一保障。因此,当务之急是用法律的强力来提供对于规范重建、信任重构的应急援助。

按照一般逻辑,一种社会规范的形成在时序上表现出的规律性是: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这是一个逐渐提升的过程。在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中,法律解决最底线的社会规范问题,道德调节更高级的社会规范问题。

但是,在社会失范严重的今天,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必须放在建立完善的制度上面,即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其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社会制度、机制和规范的信任基础之上。换言之,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的信任是因为相信有合理、完善的制度保证了这种可信任性,而不是出于对这个人或这些人的个人关系以及对其人格特质的透彻了解。

通过完善有关法律的方式来为社会规范提供援救,用法律的强力来重构社会信任和助推社会文明。着力点之一是,在社会中建立具有长效的惩罚机制,其最重要的功能是阐明一个社会其成员不被允许的行为取向。

作为社会信任的一种保障性基础,应该在涉及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制度安排上,进行一系列操作层面的严密设计。在建立正向性的激励机制(设立见义勇为奖)的同时,还亟须建立一种长效的惩罚机制。具体而言,一旦某个人出现了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那么,他所将受到的惩罚力度一定会是非常巨大的、长期的——既包括某些眼前可计算的物质利益的丧失如罚款等,又包括在未来一定时期中可能丧失获得发展的重要机会。

这种机制的威慑力,无疑会极其有效地强化着社会成员,形成基本的却是敏感的诚信意识,并竭力维护好自己的诚信档案。让助人者不要再受冤屈,让获助者不能随意诬陷,应该成为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个基本目标,例如,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规定一个人“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的惩罚。新加坡则建立了这样的惩罚机制:如果获助者事后反咬一口,则必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接受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罚款惩处。那么,对于相关机构或部门,是否也应该建立一定的法律法规呢?

依靠法律的强力来重构社会信任,实属初级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通过法律厘清底线,可望能够重新树立起人们的信任感。

在社会转型加剧,文化传统正在消失的今天,人们面对越来越多的“陌生人”,重构社会信任的确任重道远。从根本上说,正是在通过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来推进社会信任的过程中,社会成员对于遵守规范从认知开始,逐渐加以接受,直至实现内化,最后达成服从。于是,道德行为的内在控制便得到了根基性的生长。因此,社会信任的建立便从一个敬畏法律的阶段,进入一个享用法律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