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合并:三亚官方称签字不算宰客,白毛女哭了,黄世仁笑了
三亚官方面对9000元的帐单表示价格虽然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
但是消费者签字就不叫宰客,只能叫高消费,全国的骗子强盗都笑了。
书里的黄世仁都得笑的从书里跳出来大笑了,因为他终于平反了。
因为他逼着杨白劳盖手印,霸占喜儿一事故事,已经被骂了几十年。
如今在三亚官方眼里黄世仁的行为已经是合理合法的了。
《白毛女》这是故事从此之后被攻击的不再是黄世仁,而是杨白劳和喜儿。
因为在三亚官方的逻辑中,他们是违反合同法的,他们才是法制社会的罪人。
调侃完了,说点正经的吧,三亚官方的狡辩已经不是不要脸和不作为范畴了。
而是已经是目无国法,无法无天的公然包庇宰客这种勒索行为的性质了。
我想在中国,任何人都知道,店家如果有胆子宰你,有能力胁迫你掏钱,
他就有胆子逼你在账单上签字。
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了,一方受到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方受到恶意误导,签订和初衷严重不符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就连格式合同的中的霸王条款都属于无效合同。
在刑法中更规定了犯罪份子威胁受害者签订的免责或者自愿证明不能作为证据。
怎么到了三亚官方眼里,签字就成了唯一确定宰没宰客的依据了?
三亚官方是不是真不知道有一种行为叫胁迫啊。
明显超过最高定价标准的天价收费,都不叫宰客,那么什么叫宰客?
依照三亚官方只认签字的逻辑,我想全天下的骗子,强盗都要开心死了。
几卷毛线骗几十万,几个金佛骗几十万也不叫骗吗,叫高消费吗。
因为事主是主动把钱交给骗子的,只能说东西买贵了,不能叫被骗了吗。
依照三亚官方只认签字的逻辑,合同诈骗罪可以取消了。
因为签字是唯一认定标准,你被合同诈骗了不叫被骗,叫你买错了东西。
依照三亚官方只人签字的逻辑,强奸罪我想都可以取消了,
只要你在挟持妇女的时候逼她签自愿书,就不叫强奸,你就是打的她遍体鳞伤,
李银河教授也能出来告诉你,那只叫性虐恋,不叫犯罪。
依照三亚官方只认签字的逻辑,绑架罪我想也可以取消了,
只要绑架者要求事主汇钱的同时寄一张代管儿童缴费自愿书,就不是绑架。
哪怕双方之前互不相识,也不叫犯罪,因为代管狗还要收费呢,何况是孩子。
只是寄管费用高些而已吗。
依照三亚官方只认签字的逻辑......
最终的结果必然是
白毛女哭死,黄世仁笑死,犯罪分子大联欢,欢天喜地涌入三亚。
现在三亚是不是已经有这种趋势了呢?大家自己想吧。
这样的地方,您敢去不?
转自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