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致1.6发动机怎么样:我们需要仇和这样的“铁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5:55:57
随着《南方周末》对江苏宿迁市委书记仇和的大规模报道,评论界批判的热情又给激发出来。因为仇和用了并不符合现代通行的民主法治的理念推行其施政方略,却创造了良好的民间盛誉和城市建设业绩,这样的案例在很大程度上让那些有良知的现代知识分子的主流社会理念受到严重挑战。

其实,仇和所做的是他在中国的背景下的一种最优的选择。仇和并非一个传统的官僚,他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并不比很多评论者浅,而且,他所铁腕推行的施政理念在很多程度上就是那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法学家所极力鼓吹的!

中国是一个前现代国家,要让一个想有所作为的官员脱离中国的实际去践行理想化的行为规范,我认为这是痴人说梦。因为在前现代背景的官场,一个人的行为选择必然遵守固有的范式,如果稍有违背,也就不得不退出该游戏规则,吕日周是一个不远的教训。

而在中国式的权力配置背景下,一个市委书记本来就具有很大的权力自由发挥空间,(他也是人大主任,他有决策权和监督权,)这样的权力配置其实对一个现代改革者是一种很好的便利,只要领导者有变革的意志,这个意志的推行就只需要最少的成本而阻力最少。既然独断专行是一个普遍的常态,我们为什么要对一个改革者做过多的要求呢?

判断仇和式的政治选择的价值,绝不可以看他的手段,而是后果。手段当然可以异化后果,但是如果手段导致了积极的后果,这样对手段的抨击就无的放失。正因为一个改革者面对的是一个前现代的政治环境,他就无法通过现代的民主法治的途径实现积极的决策和执政。理想化的决策成本太高而往往无法达成。

仇和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也无奈,他需要非常的成功,就需要非常的手段。面对一个没有地缘优势也无政府扶持优势的落后地区,他需要发展经济的启动资本,他向公众强行征收的做法其实是一个典型的原始积累手段,没有这样的积累就没有发展的基础——如果一个穷人的孩子要想成功,他往往只能通过打工缓慢积累资本(包括人力资本),这个积累过程也许太漫长了以至于到老死也没有成功,可是如果他有一个机会出卖自己的某个无关紧要的器官——如肾,一下子或者10万元的资金,这在一个比较理性的人手里,就可以成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成为创业的启动资本,从此就走上了成功之途。

仇和没有采取向银行借钱的做法而采取了直接向公众借钱,这样做其实体现了一种公共股份的含义,人们会更深刻地了解了公共工程与自身的密切关系,对他们的公共行为选择具有很好的基于心理的引导。强制的伤害最终会为景遇改善的预期而得到抚慰,特别是当这样的强制是公平地面对每一个人,人们的不公正感也将淡化甚至消失。强制就节省订立契约的成本——而在强制传统习惯下的契约成本因为没有成为人们的信念而很大很大。是的,这样的手段肯定不合法,可是,既然我们常常为公平和效率发生困惑,我们同样也应该宽容在法律和正义之间的合理性变通。仇和没有像其他某些地方官员把国家银行当成提款机,这一点他的做法更显得光明磊落。

至于他出卖国企的做法,其实是在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最具有效率,这样做的后果是解放了国营企业,给了他们生机,更解放了政府,政府不必通过财政投入来弥补其注定亏空的无底洞;而且政府有更多精力和财力从事他们的本职:公共安全、教育、投资环境等。

有人问如果仇和走了怎么办,这样的问题问的好,如果仇和改革的成效都建立在他个人的威信和监管精力之上,当然随着他的离开,所有的改革都将化为乌有,这样的改革就是无效的,显然,这个问题是检验仇和的最好的证伪设置。作为一个地方的市委书记,仇和的权力是很有限的。这样的条件下,仇和的任何改革都会大打折扣,一切制度性安排如果没有成为法定或者习俗,这样的安排就将因人而异。

但这并不能抹杀在中国权力配置结构下的“独裁”的改革的价值,因为有变化就有希望,官员有激情就有创新的机会。在和平发展的时代,在自下而上的变革思路遭理智的放弃之后,我们对社会进步的希望就寄托在上层建筑的变革的意志之上(为了这个目标,对上层建筑的启蒙也相应重要),从孙志刚事件最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到以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名义对公务员录用条例的质疑的无疾而终,这之间的差别只能用上层建筑的自由意志来解释。

所以中国需要仇和这样的铁腕的改革者,这是中国要打破常规超常发展的必要条件。事实上,我更希望比仇和的权力大得多的高层也来尝试这样的改革:用铁腕力排众意,小平同志在1992年的时候说了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话:不要争论!其积极的后果国人有目共睹。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在走向庸俗的市民社会的过程中,却是要呼唤英雄主义、献身精神来到达这一“卑微”的理想的。

别忘记柏拉图的著名论断:最优秀的独裁者统治的社会是最有效率的社会,除非它堕落,才成为最坏的。显然,萨达姆的独裁同当年戈尔巴乔夫的独裁截然不同,一种是目的,一种是手段。我们不可能一刀切地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