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前长血红色的小疙瘩:关于消防通道有关规定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 消防车道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说明】 (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和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时,都要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本次修订对原条文作了调整:对于设有环形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对于无法设置环形消防车
补充:对于一面临街120米,另一面临街70米的建筑,可不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占地面积大于 1 储量大于表 2 占地面积大于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表 名称 棉、麻、毛、化纤(t) 稻草、麦秸、芦苇(t) 木材(m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 液化石油气储罐(m3) 可燃气体储罐(m3) 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 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