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美国记者工资:()关于报送浙江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的函
关于报送浙江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的函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司:
根据《关于报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环生函〔2010〕119号)的要求,现将我厅工作进展情况报上,请审示。
二○
浙江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一、2010年主要工作
2010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2010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一)生态省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创新理念,不断提升生态办工作水平。做好2010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制定工作。结合各成员单位和设区市的意见建议,对部分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突出了节能减排、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等工作重点。完成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反馈给各设区市和各成员单位。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19个成员单位、5个市被评为优秀,10个成员单位、6个市被评为良好。 (二)农村环保工作走在前列 一是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环境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其中,34项重点工程已累计投入资金442.8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4.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和督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向省政府报送简报信息。 (三)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 一是积极做好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筹备和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开展省委牵头的《浙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和对策研究》课题第一子课题《浙江生态省建设实践总结与下一步建设思路对策研究》的调研工作,并完成课题报告。配合省委政研室起草《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初稿),成功举办“迈向生态文明—2010浙江生态省建设成就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体代表以及1万多群众参观了展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议的决定》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省委全会以后,组织力量对30余个市、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督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召开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配合做好省人大环资委设立“浙江省生态日”的相关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浙江生态日的决定》提供工作基础。组织编制《浙江省“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方案》,提出今后五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向省委办公厅报送了《我省各地各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生态示范创建深入推进 一是进一步规范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完成了第三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公示、报批、命名等工作。对第四批拟申报县(市、区)进行深入调研。重点对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要求的8个基本条件和11个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当地群众信访投诉集中和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等进行进一步核查和调研。委托省统计局开展拟申报省级生态县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完成对柯城区的省级生态区创建现场验收工作。配合环保部完成桐庐、磐安、开化国家级生态县的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义乌市、临安市和德清县拟命名国家(生态县、市)县(市)的公示工作。完成慈溪、嵊州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省级核查和向环境保护部报批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会同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海洋渔业局开展 2010年度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考核和评估工作,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公布2010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考核结果,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发放相挂钩。指导韭山列岛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指导仙居括苍山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调整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生态省建设进入提高阶段,是我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认真履行省生态办日常工作职责,突出抓好推进“ (一)充分发挥生态省建设主载体作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深化生态省建设,完善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书,把“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严格考核督查,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分工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将生态文明工作任务纳入11个市年度任务,进一步完善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实施“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做好生态省建设任务年初下达、年中评估、年底考核组织工作。认真做好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会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继续加大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宣传教育,通过《生态省简报》积极宣传推广省内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精心谋划第一个 “浙江生态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民生态环保行动。加强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安吉县、杭州市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湖州市、临安市和余姚市的指导。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试点建设规划、行动方案,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环境和生态制度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形成典型示范。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明的典型,与省农办“美丽乡村”、“中心村培育”、“千万工程”和省农业厅“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相衔接,推出一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制作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音像资料。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配合省委政研室、省统计局开展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研究。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及时总结各地生态补偿经验,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二)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村庄整治、产业提升、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努力做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养殖业、种植业污染治理,开展河道治理、村庄绿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活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连片整治地区基础环境数据调查,加强实地调研指导,总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建立完善省、市、县、乡镇各级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人,组织召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指导培训和推广,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编印《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手册》。规范农家乐环境管理,推广农家乐环境管理先进典型。积极推进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创建,指导遂昌县开展国家级有机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加强土壤环境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菜篮子种植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环境监测工作。 (三)以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为抓手,深化畜禽养殖整治监管。按照“农牧结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循环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以满足土地消纳能力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通过建立健全区域和总量控制制度,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大力发展规模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会同省农业厅和嘉兴市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开展生态畜禽养殖工作试点,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开展《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前期研究。 (四)以营造共建共享氛围为手段,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快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加强服务指导,严格生态创建准入,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创建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着力培育生态建设基础条件好、党委政府重视、创建积极性高的县,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国家生态县创建梯队。注重过程、注重实效、注重特色、注重民生,进一步提高生态创建质量和公众参与度,将群众信访和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生态县创建的一个重要指标。加大生态乡镇督查考核力度,采取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创建的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会同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前期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档案。继续做好象山县韭山列岛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仙居县括苍山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做好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编制《浙江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开展绿色矿山、生态旅游区创建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浙江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