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英文怎么写:第七章 人的本质及其价值
第七章 人的本质及其价值
【目的与要求】
明确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努力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一、人的本质和人的社会性
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在实践的基础上克服了以往哲学在人的本质、人性等问题上的种种片面性认识,揭示了现实的人的本质。
(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 人的本质不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中,而是存在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因此,人是什么样的,他们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既和他们生产什么相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相一致,人的本质不应到人的天性中寻找,而应当从他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一切社会关系中去寻找。
2. 社会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而人的本质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人与人的关系既有经济的、物质的关系,也有政治的、思想的关系,这些关系都从一个方面规定着人的本质。在各种关系中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因而它是决定人的本质的最基本关系。因此,分析人的本质必须从多方面来研究,不可片面地看问题。
3. 由于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同,本质也就不同。社会关系的阶级性决定了人的本质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里,人具有阶级性,当经济关系出现了对立,人们政治上便分成了不同的阶级,阶级性是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思想家所宣扬的一般的共同的人性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实际上,他们是把某一阶级所追求和所信奉的东西,当作普遍的共同的人性。
(二)人性是人的本质的具体表现
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人总是现实的、具体的人出发,不难发现,人性的最根本的特性是人的社会性。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1. 人的自然属性:
1) 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在生物学上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点,包括生理结构、生理机能和生理需要等。这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生理基础。
2) 人的自然属性的最基本表现,就是以人的生理结构为物质前提的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这三种基本机能。显而易见,如果没有这些机能,人类就不能维持生命存在和繁衍后代。因此,自然属性是全部人性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
2. 人的社会属性:
人的是人们基于实践的社会结合中的依赖性,以及人与人、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生存和发展的相互制约的社会特性。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 人类共生关系中的依存性。人出生以后就必然会处于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表现出对社会的深刻的依赖性。社会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2) 人际关系中物质、精神方面的社会交往。社会交往是社会发展和人类个体发展的必要条件,实质是人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相互交流信息、交换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活动。
3) 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性。在社会生活中,人有意识,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人就要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根据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来区别善恶,并要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的后果负责。善恶评价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为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等。
4) 生产活动中的合作性。这是人的社会性的基础内容。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合作性是第一位的,它是决定着人的社会性的其他方面形成与发展的最根本的东西。
5) 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发生了各种复杂的关系,但在这诸多关系中,阶级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
二、 人的价值及其实现
与人的本质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人的价值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科学地揭示出人的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人的价值的内部关系,全面阐述了人的价值、权利及其实现的条件,为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科学的指南。
(一)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
人同周围的事物、现象发生的关系,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种,即认识关系、改造关系、审美关系与价值关系,因此,价值是一个极为普遍的概念,可以说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存在价值问题,它渗透于人的全部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之中。
1. 物的价值:
“价值”一词在日常生活中有多种含义,经济学讲的“使用价值”是指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方面的有用性,伦理价值是指满足人的美感需要方面的有用性,这些价值观是具体的。哲学的价值观则是抽象的、一般的。它最初是指物的价值,物的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同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即某种事物或现象对人所具有的意义。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由此可见,哲学意义上的所谓“物的价值”,实质上就是指物对人的有用性,它以人的需要为根据。任何事物或现象只有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时,才有它的价值和意义,但物是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的,它必须通过人和人的活动才能获得并实现它的价值和意义。所以物的价值是人所赋予的、被动的、潜在的。
2. 人的价值:
人们把“价值”范畴进一步扩展到人这个主体身上,这就产生了“人的价值”范畴。由于人的实践本质,即人既是需要的主体,又是能以自身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活动来满足自身需要的,所以人在满足自身需要、创造和实现物的价值的活动中表现出二重性:人既是上述活动的主体需要和目的,又是实现这种目的的主体条件和手段之一。这就造成了“人的价值”的二重含义:作为需要和目的,人的价值本质上不同于物的价值;作为条件和手段,人的价值同物的价值相一致,它们共同构成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目的的主客观因素。在人的活动与人自身的价值关系中,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二)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人的价值的二重性,具体表现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1. 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是个人与社会、他人的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作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
2. 个人价值:
个人价值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又一个方面,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人和自己对自己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肯定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
1) 人作为人的存在就要有人的尊严,要自尊、自信、自爱、自强、自立等。
2) 社会应能提供保证个人的尊严,满足个人的需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和手段。
3.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关系:
个人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必要前提;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外在体现。
1) 社会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人的个人价值得到保证,即为满足个人发展自己的个性和才能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个人的个性和才能越发展,其为社会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就越丰富,社会的物质精神财富越丰富,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
2) 个人必须努力对社会尽责,尽可能地奉献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为人类造福,我们主张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人的个人价值。
【研讨题】
怎样理解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