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禁忌:丁冰教授驳斥吴、张、厉等“国有企业低效率”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7:30:11

评“国有企业低效率”论

丁 冰 



最近,由“郎(郎咸平)顾(顾雏军)之争”引发的一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争论,正在全国思想理论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而热烈地展开着。据某网站调查统计,截至去年9月14日止,上网参加讨论的84,058名网友中,对郎咸平的观点表示支持的占90.63%,反对的仅有2.74%,其余6.63%认为“是否有理,尚待验证”。在持反对的人中,有的认为,国有企业应该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的“国退民进”的方向不能变,采取企业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缩写MBO)的退出方式也不能变,只是大型国有企业目前条件尚不成熟,暂不能MBO,中小国有企业仍可这样进行。他们提出国企应退出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国企效率低下,不利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认为这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本文即拟着重就国企经济效率是否低下问题谈一点看法。
持“国企效率必然低下”论者认为,国有企业由于产权模糊,产权主体缺位,必然效率低下。我认为,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既然规定为国家所有,其财产所有权主体就属国家,何来产权模糊?相反,由于企业职工成了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能自觉地充分发挥主人翁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更有可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国有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1952年为25.4%、1957年为34.7%、1965年为29.8%、1975年为22.7%、1978年为24.2%。1988年为20.6%。这就等于说,投资新建一个企业,只需3-5年就可收回全部投资,再重建一个同样规模的新厂。即使除去税金,而实现的纯利润率,同期也分别达到19.2%、24%。20.9%、14.9%、12.8%。8.3%。从国有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来看,在1952—1975年间,年均增长率达3.9%(以上统计资料均见马洪主编《现代中国经济事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这在世界经济史上都是罕见的,如美国1950—1978年间每年劳动生产率只增长1.5%到2%。再从宏观经济的GDP来看,我国1952—1978年年均增长6.5%,其中1966—1978年间尽管受到“文革”的干扰,GDP也年均增长6.62%,大大高出同期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年增长水平。这些铁一般的事实说明,从总体上、本质上看,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绝不是低下的。
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亏损,主要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2年后出现的特殊现象,而并非从来就如此。据四川省企业调查队对6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的多项调查结果:这些企业出现亏损的时间有80%始于1993年以后,其中40%的企业始于1993—1995年,有40%始于1996—1998年,亏损出现最集中的是1995年,亏损最为严重的是1998年。全国情况也与此大体类似。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国有企业直到1996年4月才首次出现净亏25亿元,整个1996年和1997年上半年都是净亏损,亏损面达40%以上;全国国有工业企业的资金利税率在1992年尚有25.4%,而到1997年就急剧下降到6.27%。(见《中国统计年鉴》1993年版,1998年版)到2003年,据专家根据国资委发表的《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一文(《人民日报》2004年9月29日)中所提供的资料推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税率仍只约5%,若除去税金,纯利润率只1.49%。
我国国企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效率大幅下降,这既有国有企业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些客观因素,也有现实经济活动中种种人为的因素,特别是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和影响,关系极大。
一、从历史形成的因素来看,国有企业担负着安置就业、稳定社会的重任,虽然在这方面为社会作出了不容低估的贡献,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显地增加了企业工资成本,削弱了企业竞争力。与此类似,过去企业办社会也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则削弱了企业竞争力。应当说明,企业办社会对增强职工“以厂为家”的思想和凝聚力有好处,因而间接地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所以对企业办社会问题,应作具体分析,不宜完全否定。
二、国企职工退休保险没有实现社会化。国企职工的劳动积累由企业通过利税上缴为国家所有,因此职工退休保险也理应由国家、社会负担,而不应只由企业支付,但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却一直承担着支付退休金的重负,结果是国企历史越久,对社会贡献越大,企业成本越高,竞争力越弱,从而在私营企业竞争中处于很不公平的地位。
三、歧视性的税收政策使国有企业处于很不公平的不利的市场竞争之中,在改革开放之初,为鼓励启动私营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对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适当予以税收优惠也许是必要的,但到上个世纪90年代私营、外资经济都已有相当规模的情况下,仍继续对它们实行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外资企业长期实行“免二减三”的政策,就很成问题了。加之,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任由他们施展种种诡计,偷税、漏税,以致实际纳税很少,而国企的税负却很重。据经过国家统计局核实的材料表明,各类企业每100元产值所交纳的税金,国有企业为13.28元,乡镇企业为4.88元,中外合资为5.06元,外资企业为2.41元,就每100元销售收人所交纳的税金来看,国有企业为9.28元,而外资企业仅为0.02元,后者仅为前者的千分之二。如此不公平的税负,国企当然就很难不在市场竞争中亏损了。
四、某些管理失当和政策失误,加剧了企业经营困难。在企业管理上,当新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建立之前就匆忙废除传统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如用厂长负责制代替过去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原则,实际上就是用个人说了算来代替集体分工负责制;用依靠“精英”治厂来代替依靠工人群众治厂的原则,这既抑制了群众生产积极性,又使经营管理者失去了必要监督,为其营私舞弊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财务政策上实行“拨改贷”,加重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利息负担,实际上使企业成了银行的“打工仔”,从而大大削弱了企业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技改和扩大生产的能力,甚至会陷入严重的资不抵债和亏损破产的境地。
五、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和影响,这是使企业陷于困境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是国有企业大量亏损、破产、被出卖的时期,也是新自由主义在我国最猖撅泛滥的时期。如在改革中,主流舆论和某些学者大肆鼓吹照搬新自由主义的科斯产权理论,实际是企图用科斯理论代替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指导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他们借口明晰产权、提高效率,要求把国企产权量化到个人,实行私有化的改革;在歪曲“抓大放小”的本意下积极推行“小卖大股”的方略,“‘小卖”可以立即实现私有化,“大股”则为日后切块出卖准备条件。与此同时,主流舆论还鼓吹国企应成为“无上级”的企业,反对国家监督;鼓吹“一包就灵”,纵容厂长负盈不负亏和非法抽逃优良资产,“借鸡下蛋”,挖空国企,最后收购国企,化公为私;鼓吹国企效率低下,不适合市场经济需要,要求国企退出146个行业,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实行“国退民进”方针,甚至鼓吹“靓女先嫁”,“一卖了之”等等。在这种一片“非国有化”、“私有化”、“民营化”的舆论环境下,既给那些存心以权谋私的国企经营管理者以极大的精神支持,又使有心搞好国企的经营管理者感到独木难支,不合潮流,丧失了搞好国企的信心,于是许多国企经营管理者普遍存在国企迟垮不如早垮、迟卖不如早卖、你捞不如我捞的心理。有的地方甚至下令限期出卖,专挑好的企业出卖。这样,要想搞好国企实在是难乎其难了。可见,国企陷入今天效率低下,似乎不出卖就没有出路的困境,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和推行者难辞其咎。然而现在他们却又借口国企效率低下,非出卖不可,这不等于是在“贼喊捉贼”么?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国有企业绝不是在本质上就效率低下,也不是从来就效率低下;其所以出现的经济效率低,甚至亏损破产的情况,除个别出于资源枯竭等特殊原因外,一般说主要都是由于一些历史的和人为的非本质的因素引起的,特别是新自由主义冲击和影响的结果。因此,只要有决心,对症下药,通过深化改革,清除上述各种弊端,尤其是新自由主义影响,端正改革的思路,就一定能使国企真正沿着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道路健康发展。目前,当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已极度下降的情况下,国企改革的当务之急,不是要继续退出,更不能以MBO的方式退出,当然也不能以出卖给私人企业、外资企业的方式退出,而首先是要在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的责、权、利的制度上下功夫,使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依靠工人阶级搞好改革,办好企业,使国有企业不断获得巩固、发展、壮大,从而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