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剿匪记在线观看:外经贸企业QQ服务平台·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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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企业QQ服务平台2012-02-19

  企业问答集锦(第六十六期)

  商报讯 (记者 施雯 通讯员 黄诚) 为了更好地服务杭州的外资、外经和外贸企业,帮助企业解答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服务平台收集本周企业在服务平台上反馈比较多的咨询问题,邀请相关部门业务专家解答后,推出本期专题,方便企业在办事过程中作为参考。

  

  1、服务平台Q友247***613问:请问,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过了,还能开红字发票吗?

  群工作人员答:一般是不可以开的,除了以下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服务平台Q友796***18问:我有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180天认证期没有认证,该怎么办呢?

  群工作人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二条规定:“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如果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180天而未认证,不能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不能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税款可作为购货方的成本。

  

  3、服务平台Q友455***703问:请问红字专用发票怎么办理核销手续?

  群工作人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红字专用发票由发票管理系统自动核销。

  

  4、服务平台Q友314***858问:请问,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了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群工作人员答:需要看发票是否已经认证。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5、服务平台Q友314***858问: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了,要怎么办?

  群工作人员答: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