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平坝监狱监狱长:中华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县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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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 行政区划志 
第二篇 中华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第二章 县行政区划

  第四节 广西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诸县
    邕  宁  县    沿革、隶属  原系清末南宁府附郭宣化县。民国元年(1912年),根据《广西地方官暂行章程》 有关规定,废宣化县入南宁府。次年6月,废南宁府而置南宁县,隶属邕南道,为邕南道治。 民国3年1月,南宁县为避云南省之南宁县同名而易名邕宁县。6月,邕宁县改隶南宁道,为南宁道道治。民国16年,邕宁县直隶广西省政府。民国19年,邕宁县属邕宁民团区。民国21年4月,邕宁县改属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3月,邕宁县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4月,邕宁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为第9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驻地。民国31年3月,邕宁县改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为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驻地。    等级  民国21月6月以前,邕宁县列为一等甲级县。民国28年7月后,邕宁县列为一等甲级县。    区划、 面积、人口  民国年间,邕宁县县治位于东经108°20′,北纬22°44′,辖境东界永淳、宾阳、上林等3个县,西接同正、扶南、绥渌、隆安、上思等5个县,南邻广东省钦县、灵山两县,北界武鸣、上林两县,亦即地跨东经107°50′—108°51′,北纬22°08′一23°00′。 总面积4579平方公里。民国21年3月,邕宁县全部划辖原与扶南县同治之苏村, 5月,依据天然形势及原新宁州界碑,邕宁县划入原隶扶南县之韦卢村、芭粒村、芭粒新村、芭马村和赖村。民国22年,邕宁县计辖城区、中区、金城、八尺、三官、坛洛、迁龙等7个区, 永宁、上国、兴宁、宁武、临江、宣化、德聆、维新、明德、邕宁、蒲津、扬美等12个镇,西乡塘、二塘、升平、沙井、乔版、心圩、东门、亭子、同兴、石埠、五塘、六塘、七塘、八塘、九塘、竹、伶俐、四塘、三塘、长塘、麓阳、镇南、那莲、良庆、砧板、刘圩、那里、良俸、平乐、类村、大塘、南忠、台马、南州、太安、雅王、南晓、南间、那陈、六一、金陵、大同、甘圩、那龙、东南、下楞、襄定、那马、吴村、浪圩、镇宁、苏圩、定良、谭白、辅正、彝良等56个乡,总人口400177人。民国23年10月,邕宁县将原与武鸣县同治之塘历村全部划归武鸣县管辖,同时将原属两县管辖之龙山村全部划入邕宁县管辖。民国34年12月,邕宁县总人口409613人。    永  淳  县    沿革、隶属  原系清末南宁府属县。民国2年(1913年),永淳县隶属邕南道。次年6月,永淳县改隶南宁道。民国16年,永淳县直隶广西省政府。民国19年,永淳县属邕宁民团区。民国21年4月,永淳县改属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3月,永淳县改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4月,永淳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1年3月,永淳县改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等级  民国21年以前, 永淳县列为二等甲级县。民国21年5月,永淳县列为三等县。民国28年10月后,永淳县列为三等乙级县。    区划、 面积、人口  民国年间,永淳县县治于东经108°58′,北纬22°44′。辖境东界横县,西邻邕宁县,南接广东省灵山县,北连宾阳县,亦即地跨东经108°44′—109°20′, 北纬22°26′—23°06′。总面积为1876平方公里。民国21年2月,永淳县全部划辖原与宾阳县同治之古辣圩。 民国22年,永淳县计辖峦城、兴仁等2个区及仁里、太平、亲睦、镇江、安平、沿江、六景、良圻、化龙、南阳、六甲、凤阳、中和、平天、新安、大同、平朗、石塘、沙江、甘棠东、甘棠西、露圩、古辣、渌卢、灵竹等25个乡,总人口157403人。民国23年1月, 永淳县将原与横县同治之花桥地方全部划归横县管辖,并划入原属横县之浪心、新旺、那利、下榃旺、中榃旺、上榃旺、小那庙、大那庙、蟠龙、天堂、王龙、黎村、古榄、 旺槐、六赖、茶元、六造、那麓新村、那麓等19个村和新宁圩。同年9月,永淳县划出葛村和火劳村改归宾阳县管辖。民国34年12月,永淳县总人口188107人。    横    县    沿革、隶属  原系清末南宁府之横州。民国元年(1912年),根据《广西地方官暂行章程》有关规定,横州改为横县。次年,横县隶属邕南道。民国3年6月,横县改隶南宁道。民国16年, 横县直隶广西省政府。民国19年,横县属邕宁民团区。民国21年4月,横县改属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3月,横县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4月,横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1年3月,横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等级  民国21年以前, 横县列为一等乙级县。民国21年5月,横县列为二等县。民国28年10月以后,横县列为二等甲级县。    区划、 面积、人口  民国年间,横县县治位于东经109°18′,北纬22°39′。辖境东界贵县, 西邻永淳县,南接广东省之云山、合浦两县,北连贵县,亦即地跨东经108°52′—109°38′, 北纬22°26′—23°06′。民国22年12月,因境界不明,治理不便,横县将竹兜、莲塘、湴寨、龙母、南西、广村、耀斗等村划归宾阳县管辖。同年,横县计辖中、东、南、西、北等5个区及其城内、附廓、百合、南乡、校椅等5个镇和蒙泽、清江、香稻、平洞、那阳、谢泮、铜鼓、辆竹、平嘉、聊福、罗凤、元福、克安、公安、长吉、均安、嘉泰、蔡板、桥笪、可於、禄嘉、冷水、独竹、上灵、旺村、陈宣、龙门、张扬、绿莲、龙泉、平马、永安、崇义、三多、善良、镇西、鼎和、仁安、石寒、邓东圩、邓西圩、东旺、青桐、古逢、云表、龙来、站圩、大岭、刘公、石卡等50个乡,总面积2416平方公里,总人口255597人。民国23年1月,横县全部划辖原与永淳县同治之花桥地方,并将新宁圩、浪心、新旺、那利、下榃旺、中榃旺、上榃旺、小那庙、大那庙、蟠龙、天堂、王龙、黎村、古榄、旺槐、六赖、茶元、六造、那麓、那麓新村等系属飞地之村划归永淳县管辖。民国31年11月,横县与贵县改划县界,界址以天然小溪中心为界,北起马畔岭,沿小溪南下,经峡石桥而至埇口垌,西北归横县,东南属贵县。次年5月,横县增划辖原属贵县之下棍村。民国34年12月.横县总人口295575人。    宾  阳  县    沿革、隶属  原系清末思恩府之宾州。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根据《广西地方官暂行章程》有关规定,宾阳州改为宾阳县。次年,宾阳县隶属邕南道。民国3年6月,宾阳县改隶南宁道。 民国16年,宾阳县直隶广西省政府。民国19年,宾阳县属宾阳民团区。民国21年4月,宾阳县改属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3月,宾阳县改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8年2月,宾阳县改属武鸣行政监督区。次年4月,宾阳县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31年3月,宾阳县改隶第四行政督察区。    等级  民国21年以前, 宾阳县列为一等乙级县。民国21年5月,宾阳县列为二等县。民国28年10月以后,宾阳县改列为二等乙级县。    区划、 面积、人口  民国年间,宾阳县县治位于东经108°50′,北纬23°16,辖境东界贵县,西接上林县,南邻永淳县,北连迁江县,亦即地跨东经108°41′—109°19,北纬22°75′—23°28′。 民国21年2月,宾阳县将原与永淳县共管的古辣圩,全部划归永淳县管辖。民国22年12月,因境界不明,治理不便,宾阳县划入原隶横县的竹兜、莲塘、湴寨、龙母、 南西、广村、耀斗等村。同年,宾阳县计辖大同、黎塘、武陵、新桥等4个区及芦圩镇和马潭、大安、明镜、案山、邹圩、长治、宝水、大元、三塘、大宁、四镇、廖平、罗幔、武中、镇宾、中华、三王、山口、新宾、炎巷、武上、马缆、孟圩、茶山、何田、仙佑、高田、陈平、渌崖、昆仑、光大、太守、大仙、大康、三元、王灵、永安、渌会、民治、光明、林山、双桥、洋桥、安民等44个乡。总面积2183平方公里,总人口245651人。民国23年9月,宾阳县增划辖原属永淳县管辖的葛村和火劳村。 民国26年9月,宾阳县增划辖原属上林县的思陇乡(圩)。民国30年6月,宾阳县划入原系上林县飞地之邹圩、白莲、新华、黄石、中荣、桥松、 新塘、六新等8个村。民国32年5月,宾阳县增划辖原属贵县之东瓜麓。6月,宾阳县与迁江县改划定县界,即以省公路口其桶山下端山头,中间依道路斜横过省公路,沿浪边经双桥西端, 沿石塘下边塘基以至该塘之南端为两县界级。 民国34年12月,  宾阳县总人口229809人。    上  思  县    沿革、隶属  原系清末上思直隶厅。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根据《广西地方官暂行章程》有关规定,升上思直隶厅为上思府。次年,废上思府置上思县,隶属邕南道。民国3年6月,上思县改隶南宁道。民国16年道废,上思县直隶广西省政府,同年划入归流后的迁隆峒土司。民国19年,上思县属邕宁民团区。民国21年4月。上思县改属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3月,上思县改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4月.上思县改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1年3月,上思县改隶第四行政督察区。    等级  民国21年以前, 上思县列为二等甲级县。民国21年5月,上思县列为三等县。次年3月,上思县列为四等县。民国28年10月以后,上思县列为四等乙级县。    区划、 面积、人口  民国年间,上思县县治位于东经108°01′,北纬22°07′,辖境东界邕宁和广东省钦县, 西邻思乐县,南接广东省防城县,北界绥渌县,亦即地跨东经107°38′—108°17′,北纬21°46′—22°19′。民国22年,上思县计辖城治、拿琴、龙楼、公正、百成、凤凰、管治、拿兰、平福、昌墩、佛子、在妙、迁隆、公安等14个乡,总面积2034平方公里,总人口64279人。民国34年12月,上思县总人口92719人。    绥  渌  县    沿革、隶属  原系清末南宁府忠土州地。民国5年(1916年)9月,广西省长呈请将忠土州改土归流置忠县。是月30日奉令照准,并改定名为绥渌县,隶属南宁道。民国16年道废,绥渌县直隶广西省政府。 ,民国19年,绥渌县属邕宁民团区。民国21年4月,绥渌县改属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3月,绥渌县改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4月,绥渌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1年3月,绥渌县改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等级  民国21年以前, 绥渌县列为二等乙级县。民国21年5月,绥渌县列为三等县。次年3月,绥渌县再降居五等县。民国28年10月以后,绥渌县列为五等乙级县。    区划、 面积、人口  民国年间,绥渌县县治于东门圩,即东经107°50′,北纬22°15′。辖境东界邕宁、上思两县,西邻思乐、崇善两县,北接扶南县,南连上思、思乐两县,亦即地跨东经107°35′—108°08′,北纬22°04′—22°45′。民国22年,绥渌县计辖中和乡、 东乡、南乡、西乡、北乡、左乡、右乡等7个乡,总面积888平方公里,总人口30814人。民国34年12月,绥渌县总人口45832人。    同  正  县    沿革、隶属  原系清末太平府永康州。民国元年(1912年) 元月.根据《广西地方官暂行章程》有关规定,将永康州改为永康县。次年,永康县隶属镇南道。民国3年1月,永康县因避浙江永康县同名而改称同正县。民国16年,同正县直广西省政府。民国19年,同正县属邕宁民团区。民国21年4月,同正县改属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同正县改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6年3月, 同正县改属龙州行政监督区。同年10月,同正县又复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4月,同正县隶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1年3月,同正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等级  民国21年以前, 同正县列为二等乙级县。民国21年5月,同正县列为三等县。次年,同正县又列为五等县。民国28年10月以后,同正县列为五等乙级县。    区划、 面积、人口  民国年间,同正县县治位于东经107°54′,北纬22°45′,辖境东界邕宁、 扶南两县,西接养利、万承两县,南邻左县、扶南、养利等3个县,北接隆安、邕宁两县,亦即地跨东经107°32′—108°01′,北纬22°33′—22°55′。民国16年,同正县增划辖改流并入的罗阳土县。民国21年6月,同正县增划辖原系崇善县插花飞地之逐王、那犸、 那圾等3个村。8月,同正县又增划辖原系崇善县飞地之果杰、那怀和那渠等3个村。民国22年, 同正县计辖康山、古强、王廖、那权、那隆、罗阳、昌平等7个乡,总面积1033平方公里,总人口36′722人。民国27年7月,同正县析出那光村吞堪屯,划归左县管辖。民国34年12月,同正县总人口48878人。    扶  南  县    沿革、隶属  原系清末南宁府新宁州。民国元年(1912年),根据《广西地方官暂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将新宁州改为新宁县。次年6月,新宁县隶属邕南道。民国3年1月,新宁县为避四川、湖南、广东3省之新宁县同名而改称扶南县。是年6月,扶南县改隶南宁道。民国16年道废, 扶南县直隶广西省政府。民国19年,扶南县属邕宁民团区。民国21年4月,扶南县改属南宁民团区。民国23年3月,扶南县改属南宁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4月,扶南县隶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民国31年3月,扶南县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等级  民国21年以前,扶南县列为二等甲级县。民国21年5月,扶南县列为三等县。次年3月,扶南县列为四等县。民国28年10月以后,扶南县列为四等乙级县。    区划、面积、人口  民国年间,扶南县县治位于东经107°58′,北纬22°34.′。辖境东界邕宁县, 西邻左县、崇善两县,南接绥渌县,北连同正县,亦即地跨东经107°38′—108°10′,北纬22°17′—22°43′。民国21年3月,扶南县将与邕宁县共管的苏村全部划归邕宁县管辖。5月,依据天然形势及旧新宁州界碑,扶南县将韦卢村、芭粒村、芭粒新村、芭马村和赖村划归邕宁县管辖。民国22年,扶南县计辖复良、长和、全安、贞和、熙良、亲良、 唐良、四和、安良、砥柱、绥靖等11个乡,总面积1216平方公里,总人口66846人。民国34年12月,扶南县总人口796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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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广西省第一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二节 广西省第二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三节 广西省第三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四节 广西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诸县 *当前记录* 
  第五节 广西省第五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六节 广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七节 广西省第七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八节 广西省第八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九节 广西省第九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十节 广西省第十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十一节 广西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十二节 广西省第十二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十三节 广西省第十三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十四节 广西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十五节 广西省第十五行政督察区诸县 
  第十六节 广东省第八行政督察区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