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双雄功效:如何防范评审专家主观倾向性打分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6:43:05
如何防范评审专家主观倾向性打分行为作者:王东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日期:2012-01-31    查看次数:80次

将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等合编统装胶封形式改为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分编分装胶封合报,将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评标打分由原来统打统汇改为明暗分打再汇标的形式。我国实行政府采购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评标委员会主观倾向性评标打分是影响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公正的主要因素之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相应规定,招投标书是评标委员会评标打分的主要依据。实际评标操作中,评标委员会因既定评标时空限制,短期内无法获得其他有价值依据佐证,从而造成了评标程序看似合法,但实质上评标结果缺乏公正透明、招致质疑投诉屡屡发生甚至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结果。纠其原因有三:一是利益或关系驱动导致。二是专业素能差或专业偏离大而被动跟风应付。三是有关采购立法滞后、执法乏力。招投标书制作及评标打分中存在问题以采用公开招标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为例,其在招投标书制作以及评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鉴于投标书是依法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部分投标供应商为掩盖其竞标实力不足而在标书加厚、花样翻新和标书精装等吸引评标者眼球的表面文章上下功夫,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审专家客观公正判断。二是投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地址、名称、法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部暴露给评审专家,自然给其主观倾向性打分提供了便利,而采购人及监管部门只能视而无奈。三是鉴于投标书中占评标总分30%—60%的价格分是法定公式计算而来,即“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这使评审专家对价格奇低者往往无能为力,在采购人压力下,只能在其他评分项上寻找“平衡”。四是评审专家对投标书中服务分值的评定,只得被动依据标书提供数字承诺而打分,缺乏更客观准确依据。如投标供应商在标书中提供货物保修期、维修期等年限存在很大随意性,而制约手段缺乏。五是对投标书中涉及财务状况分、业绩分因专业限制而使打分易流于形式。规范招投标书制作及评标打分方法针对上述存在不足,应在完善现行招投标书制作方法和评标打分上下功夫。将现行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等合编统装胶封形式改分为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分编分装胶封合报,将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评标打分由原来统打统汇改为明暗分打再汇标的形式。一是规范投标书的制作、胶封内容。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书编制要求,将投标书中的技术文件作为主观项标,编制时要隐去与此相关的全部企业及相关人信息,并用招投标机构统一规定的排序码(注:此排序码应在其开标报价一览表中重新标注且完全一致,并将排序码盖公章且法人签字,以示主观项标的法律效应)在胶封完好的标书封面标注。对于商务文件、价格文件等可作为客观项标,仍实行现行招投标书编制方法编制。然后将分编分装胶封的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再合装胶封后投标。二是完善投标书前期拆封、唱标和初始登记工作。在招标书规定的开标当天截止时间内,在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拆封总套装的投标书,将主观项标书胶封面排序玛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标注的排序玛核对一致后,连同唱标对应的投标报价由专人录入电脑以备评标。三是规范独立评标打分、严谨汇标工作。在严谨的音、视频监控下,由现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对投标商主观项标书重新编号,且做到与原主观项标书胶封面排序玛高度一致且保密强,进而暴露给评标委员会投标商信息只是重新编号,此可彻底消除其主观倾向性打分行为。对于客观项标可视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打分或由其同招投标机构有关人共同打分对主、客观标打分完毕由专人汇标时,由监管部门负责将主观项标编号的分值并入本次对应的投标商客观项标分值并予以汇标、定标。四是合理界定投标价格奇低定分内涵。针对依法规定占评标总分值30%-60%价格分值是个别投标商以价格奇低竞标争分的现象,评标委员会要参照《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例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合理界定投标价格奇低的问题,掌握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内的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及市场需求情况,从而校正价格奇低中标行为。完善投标中服务分值、财务状况分值和业绩分值评分打分依据。作为客观项标书中的服务类、财务及信誉类和业绩类等内容,要求在招标书中规定投标商提供相应的详细辅助资料。以财务方面为例,可根据招标书中要求的不同标的,涉及到的不同投标供应商,而设计出考核的财务指标。如考核经营成果方面的财务指标有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考核偿债能力指标的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等。又如评定业绩方面分值时,在审视销售合同的同时,要附加履行情况的证明,如销售清单、完税证明等。(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