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讲啦李雪健 下载: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25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1:31:47
发布日期: 2010-10-22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来苏调研
●全省劳动关系重点工作推进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连云港市探索建立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苏州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不断提高预警防控能力
●南通市探索发布市区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常州市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来苏调研
9月6日至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带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办公室成员来江苏,就三方机制建设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分别听取了省和扬州市、连云港市三方组织的工作汇报,认为江苏的工作,一是起步早。1998年初,江苏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07年,增补省工商业联合会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成立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05年,创造性地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由基层工会提出动议,与企业重点就劳动报酬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二是模式新。江苏各地积极探索,逐步扩大三方机制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形成了以三方组织为主,多个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部门和外商投资协会、商会、个体私营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参与的“3+X”工作模式。三是措施实。2009年,江苏省级三方组织制定下发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地三方组织也结合当地实际,普遍建立了定期会商制度、工作联动制度、通报反馈制度、定点联系制度和调研督促制度,并每年根据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先后开展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维护劳动者权益年”、“劳动保障法规落实年”、“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共同约定行动”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主题年活动。四是成效大。江苏各地不断推进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效能建设,创新乡镇、街道、社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的具体形式。目前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将工作职能延伸至703个乡镇、549条街道。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以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18.9万家企业参与了创建活动,占全省29.8万家建会企业数的63%,其中产生国家、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432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1907家。五是亮点多。如扬州市委连续7年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写进市委1号文件,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工资协商“全面要约”动员大会,采取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考核体系之中。连云港市建立健全市、县、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步行街”和“和谐劳动关系商贸城”创建活动,使创建工作常抓常新,充满活力。
(供稿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省劳动关系重点工作推进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9月3日至4日,全省劳动关系重点工作推进座谈会在南京召开,13个省辖市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及部分劳动法律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政府有关劳动关系工作专题会议的主要精神,交流了今年以来各地重点目标任务的推进措施和完成情况,就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劳动关系运行走势、特殊工时管理、劳资纠纷应急处理等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对今后一段时期劳动关系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有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要求,在机构改革基本到位的情况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正确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坚持市场导向与做好行政调处、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巩固全省劳动关系企稳向好的发展态势。继续开展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加强预警预测,做好劳资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启动企业薪酬调查国家试点项目,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指导企业依法用工,特别是规范工时安排和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联动和三方机制建设,努力营造内外协调的工作环境。
(供稿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连云港市探索建立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促进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期,连云港市出台了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该制度规定,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政府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服务中心为代表)、职工群众方(街道/乡镇工会为代表)、企业和雇主方(街道/乡镇商会为代表)组成。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担任主席,分管领导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参加三方会议。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的日常工作。街道(乡镇)工会、商会分别确定各自的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每次召开三方会议,各方可根据会议议题增加本方其他部门的人员参会;必要时也可邀请三方代表之外的非成员单位或有关研究机构的人员参加会议。
该制度明确,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内容是: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和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就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实施;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其他有关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问题。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街道(乡镇)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协调解决街道(乡镇)范围内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形成共识;就街道(乡镇)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对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总结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对《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工作;对跨街道(乡镇)或在街道(乡镇)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辖区内“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评审。
该制度还规定,三方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每次召开三方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反映。
(供稿单位: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不断提高预警防控能力
苏州市按照“抓基层、重防控、抓落实、求突破”的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防控网络,完善预案体系,做好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尽快地化解劳资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深化部门联动。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以部门协作为主,行业商会、协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形成共识,遇有重大疑难问题通力合作,共同介入,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不断加强与各市、区的上下联动机制,做到信息互有,形成合力。二是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制定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了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使之能够正确、快速和有效地处置劳资纠纷等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劳动者经济利益受损。三是实施排查监测,准确掌握情况。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协理员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动态掌握用工信息和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监控可能发生恶意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发生规模裁员、大量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做好事件应对。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见能力和处置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和行之有效地方法,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在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有效控制矛盾升级、蔓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信息,避免因信息不畅通导致事态升级;举一反三,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积极做好类似事件的预控工作。
(供稿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探索发布市区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为贯彻实施《江苏沿海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有据可查的基础上,合理协商和确定企业人才的工资水平,提高双向选择的效率,促进就业,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增强竞争力。近期南通市对部分企业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毕业生进行了工资调查,发布了2010年度市区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其中,专业技能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个档次(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平均数)。五个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数分别为36923元/年、27368元/年、28699元/年、21679元/年、19326元/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分为四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个档次。四个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数分别为65917元/年、50026元/年、44446元/年、35126元/年。与此同时,南通市还发布了2007届、2008届、2009届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入职时和入职一年后第一个月四个档次的工资指导价位。如2007届、2008届、2009届本科生在入职时的工资中位数分别为1344元/月、1680元/月、1680元/月,一年后第一个月的工资中位数分别为2240元/月、2240元/月、2464元/月。(劳动关系处)
(供稿单位: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9月1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6%;下线为4%。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10%)确定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本单位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参照工资增长预警线(16%)确定工资增长。企业经济效益较差的,应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围绕工资增长下线(4%)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国有垄断性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突破下线。
常州市要求,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要考虑工资绝对增量因素,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要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原则上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也不宜增长。对于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增长职工工资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参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评定。
与此同时,常州市还发布了81个主要行业工资水平线,为开展行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据。
(供稿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通报】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主编的《信息交流》分别在2010年第7期、第8期显著位置对我省的相关工作经验进行了介绍,分别是《无锡市出台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规则》(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8期)、《南京市出台推动企业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政策激励措施》(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