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作霖说山不向我走来: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21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9:02:22
发布日期: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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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企业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
●全省企业劳动工资工作调研座谈会在南通召开
●苏州市加强高温检查多种方式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南京市积极探索“抓两头、推中间”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
●泰州市多措并举加强工资宏观调控
长三角地区企业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
7月23至24日,长三角地区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在南通市召开,来自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及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镇江、泰州、杭州、宁波、温州、上海市虹口区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工资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分别介绍了各地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情况,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与发布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了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无锡市重点介绍了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具体情况;杭州市专题介绍了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查的背景和具体调查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当前企业工资分配的重点工作,当前要着力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资指导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政府行政推动相结合,重点指导企业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将工资增长和体面劳动要求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争与税务部门协商将企业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员工工资薪金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列支,提高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还就提高彼此工作协调性和联动度,建立长三角地区企业劳动工资工作合作与发展机制初步达成共识,以进一步加强区域交流,深化区域合作,逐步实现区域内劳动关系特别是企业工资分配和支付政策制度的趋近趋同,助推区域内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长三角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供稿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省企业劳动工资工作调研座谈会在南通召开
7月22至2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南通市召开劳动工资工作调研座谈会。会议分析了经济形势变化下劳动关系运行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趋势,探讨了当前劳资纠纷的主要特征以及预防处置办法,并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各地重点就工资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创新举措,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的对策措施开展了广泛交流和研判。
今年以来,全省劳动关系条线部门按照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努力顺应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把握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运行规律,团结一致,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率先在全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2月1日起,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到960元、790元、670元,各地涨幅达到12%以上。指导3个市出台企业工资指导线;6个市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累计发布了1199个工种(岗位)指导价位;5个市发布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11个市加载劳动关系协调职能的社区达到90%及以上;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1112.96万,完成全年计划数的98.23%。集体合同审查数为106315份,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7.46%。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数为46572份,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1.17%。完成“十一五”劳动关系和工资分配情况的终期评估,初步形成了“十二五”劳动关系规划和课题研究框架。各项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超半的预期目标。
(供稿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州市加强高温检查 多种方式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进入7月份以后,为帮助企业正确掌握并适用高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苏州市劳动关系和监察部门及早印制了《高温须知》,发放到相关企业。此外,劳动关系和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这一主题,从以下方面入手,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开展高温保护专项检查。从7月1日开始,苏州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此次高温检查的对象具体包括:建设、交通、冶金冶炼、交通运输等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以及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检查,了解劳动者工作生活情况和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
宣传高温保护相关规定。在检查中,检查人员深入企业的生产车间、施工工地、高空作业场所、食堂宿舍等地,实地查看防暑降温措施,询问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宣传高温职工劳动保护法律规定,并现场发放《高温须知》、《服务企业手册》等宣传资料。
落实高温保护各项措施。通过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引导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用工环境,加强对高温天气下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人文关怀,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安排好高温期间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品,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尽可能发放高温津贴,对不宜在高温作业岗位工作的职工及时安排转岗,努力缓解高温季节下职工生理和心理压力,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针对企业在高温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人员严格予以指出,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切实落实高温季节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应对高温,确保生产安全稳定和职工劳动安全。
(供稿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积极探索“抓两头、推中间”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
近年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部令第9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抓源头引导、抓结果执行、推中间决定”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旨在引导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保障工资支付环节落实,谋求劳资双方利益共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抓源头引导”,即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监控作用,通过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使其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提高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从源头引导企业增长工资。从1996年开始,南京市每年都依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它经济社会指标,确定和发布年度工资增长的原则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并配套出台《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操作办法。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预警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持续经营亏损、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增长工资的企业,应通过职代会等途径与职工平等协商,说明原因,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1998年以来,南京市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年平均增长幅度为11.25%。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的210元上调到2010年的960元,15年提升了4.57倍,涨幅为357.14%。根据国家关于“提低、扩中、控高”的收入分配政策精神,在发布2010年《实施意见》中,还首次对电力、金融等垄断和高工资行业的企业工资增长提出了调控措施,基准线下调了2个百分点,预警线下调了5个百分点,同时要求工资最高涨幅应控制在本行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内。
“抓结果执行”,即整合部门内部行政资源,把工资增长约定的兑现情况纳入工资支付环节,作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的重要内容。2008年,总结推广了白下区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监控与社会保障“六个结合”(即工资集体合同审查与劳动情况年报审核相结合;企业履行工资情况与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相结合;申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相结合;企业工资年报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相结合;半年工资总额备案与规范工资分配相结合;年度换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作中查找问题与督促指导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强调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当年经济效益预期和人员变动等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认真修改工资分配办法、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编制申报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一方面要加大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明确在劳动保障证年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时,要结合审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等材料,依法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总额使用、年度工资增长等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南京市在《2010年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中,又强化了工资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对不按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增长幅度增长工资,即企业降低职工工资标准未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造成职工工资损失的,弄虚作假或者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的,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推中间决定”,即将工资究竟增长多少这个中间决定环节,通过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企业和工会职工协商确定。一方面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样本)规范引导工资集体协商。对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增(减)幅度、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工资支付办法修订等内容作出若干条款规定,对签订、通过、送审、公布、执行、检查等程序作出了封闭性规定,强调国家劳动基准必须遵守的前提下,引导主体双方结合实际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特别规定要对普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协商,并如实填写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增(减)幅度的协商结果。一方面要求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行政和工会或职工方均应主动向对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年度工资分配办法,重点协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具体额度,以达到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应在区域性或行业性工(协)会指导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资增长。从全市情况看,自1998年以来,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从当年的9449元上升到2008年的36092元,年均增长14.3%,高出工资指导线年均基准线3.05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1998年的10661元上升到2008年的39876元,年均增长15.1%,高出工资指导线年均基准线3.85个百分点。
(供稿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多措并举  加强工资宏观调控
上半年,泰州市劳动工资工作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大局,以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为抓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抓住经济回暖的有利时机,积极落实工资宏观调控各项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平稳发展。一是及时公布企业工资调控信息。工资指导线增长上线为18%,基准线为12%,下线为6%。最低工资标准从700元/月调整到790元/月。公布工资指导价位165个,比去年增加20个。二是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止6月底,全市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分别为4464份和4336份,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和18%。在总结表彰前三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2010年-2012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则》,确定2010年为“工资协商巩固年”,2011年为“工资协商规范年”,2012年为“工资协商冲刺年”。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100人以上企业和列统企业独立建制率达95%,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85%。具体措施包括,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三个文明考核体系,纳入诚信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劳模、优秀企业家评选、特殊工时审批等;在各市(区)配备专职(兼职)指导员,指导、帮助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每年组织二次监督检查,并在报刊上公布检查结果。三是强化对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监管。完善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文件,开发企业欠薪网上报告的软件。发生拖欠工资后,企业和劳动者都可以通过软件在网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劳动部门多渠道了解、监控、处理和上报企业欠薪情况,对加强企业拖欠工资监控和有效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建立拖欠工资企业自报、劳动关系协理员日常巡查和劳动监察定时检查的企业拖欠工资网络监管体系,劳动监察部门可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采集劳动关系信息,及时发现企业欠薪情况,有效防范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已经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强对企业工资发放的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向欠薪企业尤其是重点欠薪企业了解其新欠和偿还情况,指导企业按照偿还计划偿还欠款。四是进一步扩大工资保证金范围。针对造船企业多、使用农民工多、用工复杂,以及拖欠工资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先行在靖江市进行试点,将工资保证金扩大到船舶企业及其相关劳务承包企业,按照劳动者人数缴存10万至50万元的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设立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发生拖欠工资,企业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经核实批准后,在其工资保证金专户中支付被拖欠工资。工资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支付后,企业应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前10日内补足工资保证金。五是完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探索制定全市各行业的以指导性计件单价为主的劳动标准体系。今年在姜堰和兴化两市探索制订纺织服装业和不锈钢制造业的指导性计件单价劳动标准,推动行业劳动标准化,有效提高行业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水平,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供稿单位: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