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陈深:网易解读:公积金建保障房错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7:56:01
导语: 近日,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将扩大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试点范围。公积金建保障房一直存在争议,不少学者、媒体质疑其合规性,而现在这些问题仍然存在。公积金建保障房究竟错在哪里?[详细]
公积金建保障房缺乏法律依据,有私款公用之嫌
公积金为公民私有,用于建保障房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归属和用途,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条称“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也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可见,按照现行法规,住房公积金为公民个人所有,为帮助公民实现个人的住房需求而设。其对用途的规定中,并没有可用于建设保障房这一公共事务的许可。而且对于个人财产,未经照会就挪作他用,显然是违背法理的。
虽然公积金建保障法于法理上说不通,但是有关部门还是热切的推动其进展。2011年4月时,住建部批准开展公积金建保障房试点,截至2011年底,29个试点城市50%的项目已获得贷款。同时,住建部也在积极谋求修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拓宽资金使用渠道,住建部预计在2012年上半年形成报送稿。
保障房是政府责任,动用公积金相当于“私款公用”
诚然,住房保障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但是住房保障属于公共服务,是政府分内之事,是谁的责任就应该由谁埋单,这不能作为“私款公用”的理由。与其打公积金的主意,为何不去削减“三公消费”?
而且保障房之所以建设任务重、资金压力大,说到底还是因为政府之前长年忽视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投入,造成欠账,在房价飙升、住房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后才开始匆忙补救,力图在两三年之内力挽狂澜,填补多年来的保障房缺口。
财经专栏作家叶檀认为,改变公积金使用规则,相当于剥夺了缴纳者的个人产权,相当于向缴纳者变相加税,相当于在未改规则前先行违规。当个人所有的住房基金被用于公共服务用途,无异于变成了税收的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为公民个人所有,为帮助公民实现个人的住房需求而设。其对用途的规定中,并没有可用于建设保障房这一公共事务的许可。
保障房是非盈利的,公积金投保障房未必能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金用于投资,是基于保值增值需求
公积金并非不能用来投资,事实上公积金也有投资的必要,因为有保值增值的需求。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人民币。这笔巨额资金,在“负利率”时代的保值需求尤为迫切。
但是住房公积金因为是公民私有财产,现行法规对其投资范围有严格的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的同时,在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可见公积金虽有保值需求,但是在投资标的上仍然是以安全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为主。
保障房的非盈利属性,令公积金能否收回投入留下阴影
公积金投资需要收益稳定的、风险较小的投资标的,但是保障房的投资回报却又很多不确定性。首先,保障房主要是为了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带有公益属性,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具备较高的收益率。而从保障房建设的具体情况来看,无论是建设进度、管理体制,还是收益率,对公积金来说都是需要打个问号的。
而公积金用于发放住房建设贷款而无法收回的情况,以往也是有过先例的。1999年,国务院发文正式叫停了公积金发放建设贷款,正式因为当时很多贷款流向了非盈利的福利房建设领域,结果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出现大量呆账、坏账。
而地方政府有着“本届贷款、下届还款”的惯性思维,缺乏还款的责任意识,这一点从不断膨胀的地方政府平台债规模、以及不断加剧的违约风险即可看出。而高达10.7万亿的规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已经是沉重的负担了,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不得不令人质疑。
公积金投资,安全性和收益性肯定是第一位的,因为一旦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项目出现呆账、坏账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的合法权益。
财经专栏作家叶檀认为,改变公积金使用规则,相当于剥夺了缴纳者的个人产权,相当于向缴纳者变相加税。
保障房管理乱象丛生,公积金建保障房可能服务特权阶层
有关部门无视上述诸多争议,力推公积金建保障房,主要是自认为是出于一个好的目的:公积金建保障房更能体现公积金的公益属性,尤其是服务了中低收入群体,虽然程序上不合规,但结果是殊途同归的。
问题是,目前保障房管理和分配上乱象丛生,骗租、骗购的现象十分普遍。根据审计署2010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除此之外还有“富豪”骗购保障房、公职人员“团购”保障房的现象,保障房小区内豪车遍地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而公职人员、官员利用特权优先获得保障房的事情也不少见。据媒体披露称,陕西省眉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首期610套有409套分给了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保障房已经渐成“特权房”,优先保障特权阶层的住房需求。由此看来,公积金建保障房未必是公益属性的体现,很有可能“私益”了特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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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投资需要收益稳定的、风险较小的投资标的,但是保障房的投资回报却有很多不确定性。

公积金建保障房缺乏法律依据,有私款公用之嫌。在投资回报上,保障房的低收益性无法保证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有出现呆账、坏账的可能。且目前保障房在分配上乱象丛生,公积金建保障房很有可能是服务了特权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