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火兵魂电视剧全集26:关于我市企业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1:51:46

               关于我市企业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构建和谐、新型的劳动关系,既意义重大,又非常迫切。今年八月份,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情况介绍的基础上,以问卷形式随机对全市1000名民营工业企业员工作了抽样调查,并通过访谈、座谈、查阅台帐和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塘下、安阳、莘塍、飞云四镇(街道)19家规模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民营工业企业十分发达,已成为我市工业经济的主体。截止今年六月底,全市共有各类民营工业企业22771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98.94%;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1080家,占民营工业企业总数的4.74%。全市民营工业企业员工约28.3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外来员工。

    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比较重视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先后出台了《瑞安市企业欠薪预警处置办法》、《瑞安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分类参考标准》等政策;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近几年来企业员工工资增长较快,年人均增幅在10%以上;推行工伤保险全覆盖“平安计划”,企业员工五种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逐步扩大;每年开展“春雨”、“春雷”、“春苗”等专项行动,加大了巡查监察力度;成立瑞安市劳动仲裁院,并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9个办事处,建立劳动三方协调机制,落实企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劳资纠纷得到较好的调解,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案件逐步减少,2006年发生的劳动侵权案件比上年下降13.1%,保持了劳资纠纷恶性上访、集体上访的“零”的历史记录;实施“同城待遇”政策,对外来员工子女实行义务教育和教育助学凭证制度,解决了外来员工的后顾之忧,今年共有3.4万名外来员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许多企业尤其是全市工业50强企业,在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改善劳动生活条件、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营造了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用人氛围,构建了比较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4家民营企业被评为2007年度温州市和谐劳动关系20佳企业,华峰集团还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树立瑞安企业形象,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从本次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受访员工对目前的劳动生活状况表示满意。

    总之,我市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相对协调、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主要问题

    调查表明,我市企业劳动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不少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有: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扩面工作难度大

    截止去年底,全市企业员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人数依次为85018人、89735人、53528人、37425人、61103人,分别约占在岗员工总数的30.04%31.75%18.91%13.22%21.59%;其中外来员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4000多人,仅占养老保险参保总数的5%左右。本次受调查的19家规模以上企业的五种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除工伤保险率达到80%以上外,其他四种保险参保率基本在20%左右。这些数据表明,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率明显偏低,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同时,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难度很大。其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金缴存基准定额偏高,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影响企业和员工投保积极性。我市现行员工参保,是以员工月平均工资1300元为基准计缴参保费,每位员工全年的五种保险参保费计5070.00元,其中企业要负担3630.00元。这实际上增加了企业工资支出,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尤其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一笔较大的负担。在员工方面,我市大部分外来员工工资低于1300元,以1300元为基准,显然偏高。二是由于目前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费征收额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以实施,加之保险意识淡薄,多数员工不愿参保。

                      (二)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纠纷仍然高发

    近几年我市劳动纠纷案件同比虽有下降,但总量仍然很高,主要是由于用工不规范所致。

    一是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劳动合同内容普遍不规范。问卷调查表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3.86%,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这已成为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去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件共1015件,约占劳动纠纷案件总数的69.95%。另外,劳动合同的内容普遍不完整、不规范,甚至不合法。如,有些合同中没有规定工种和具体工资数额,有些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中没有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等。这些情况都极易造成劳动争议,并且在发生纠纷时,常常导致劳资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尤其是员工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

    二是劳动时间普遍过长,休息权、休假权等权益得不到保障。据调查,60%以上的员工日工作时间在9小时以上,一线员工月休息时间基本上只有2天;女员工的特殊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怀孕就得离开企业。同时,由于绝大部分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的报酬形式掩盖了加班加点的实质内容,致使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普遍没有兑现,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也为数不少,去年共有45件,占劳动案件总数的3.1%

    三是欠薪案件时有发生。去年共发生1451件欠薪案件,涉及3000多名员工,总金额1000多万元。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有的甚至每月仅发少数生活费,待年终再结算。这使得员工权益缺乏保障,易引发纠纷。

                      (三)劳动保障队伍力量薄弱,劳动保护不到位

    劳动监察队伍是劳动保障的重要力量,对于劳动纠纷的及时发现、依法调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市劳动监察队伍力量相当薄弱。全市只设1个劳动监察大队(乡镇未建立基层监察队伍),有编制19个,实到位16人,若以每年巡查1000家企业计,巡遍全市企业需要20多年。这显然难以发挥劳动监察的职能作用,不利于预防并及时纠正企业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

    另外,企业工会组织形同虚设,难以发挥维权作用。调查发现,企业工会干部普遍没有按《工会法》规定配备,绝大多数由企业管理人员兼职,不少企业的工会主席由股东家族成员甚至股东担任。这导致工会组织变为企业的附属物,法定代表人的意志替代了工会的声音,员工权益在受到侵犯时,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组织帮助和保障。乡镇(街道)基层工会建设滞后,致使其维权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维权工作的质量也得不到足够的保证。

                      (四)企业员工劳动条件不良,生活环境较差

    我市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拥挤、设备落后,防护设施严重欠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企业甚至连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也没有配备,安全生产隐患较为严重,员工患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情况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工伤事故每年以约10%的速度上升,今年以来发现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共9例。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我市企业安全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在生活环境方面,大部分企业无员工宿舍,员工只能自行租住民房,往往十几人、甚至数十人合住,不少外来员工还租住在一些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屋,吃喝拉撒全在一起,卫生环境极差,严重威胁着员工的身心健康。

                      (五)部分员工法制观念淡薄,影响着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员工是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之一,在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市产业层次总体较低,大部分企业员工属于一般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尤其是法制观念淡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一方面,不守法和违章操作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员工因违章操作酿成安全事故,既损害了自身的健康,又导致劳动纠纷;有的员工为追求高收入,放弃休息,疲劳作业,本次调查中就多次听到员工反映最喜欢的是加班赚钱;更有不少员工不顾劳动合同的约束和职业操守,随意跳槽,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另一方面,缺乏维权意识。问卷统计表明,近半数的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劳动纠纷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员工访谈中发现,一些员工竟然不知道休息权和加班费;不少员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不知道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等途径,运用法律法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有的甚至使用欺骗、威胁、偷盗、暴力等违法手段,从而加深了矛盾,造成一些劳资关系的恶化,影响了全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对策建议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努力,更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强有力的行政保障作用。为此,建议:

   (一)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

     法制观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认识基础。要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把《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的内容,落实宣传经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通过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多种途径,大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用工、依法劳动的良好习惯。

     要抓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契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对我市尚不规范的劳动用工行为和环境将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一是严格依法清理、修订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使之符合新法精神。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使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细化为企业和员工的具体行为规范。二是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市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对今后的劳动用工严格实行登记制度。三是狠抓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岗前和岗位培训,严格实行劳动上岗证制度,分批分层次地对企业主、员工和“准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水平。四是编制各类劳动合同规范化样本,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五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和员工劳动诚信制度和机制,抓紧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公布企业用工和员工劳动违法违章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诚信化建设。

   (二)积极探索符合市情的新做法,促进员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的进一步落实

    要不断完善员工工资的保障制度和机制。借鉴宁波等地的成功做法,从企业工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工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以提高应急资金的备存量。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员工、工会三方协商机制,推动企业员工工资增长机制的不断完善;完善企业欠薪欠费预警机制,加大对企业欠薪行为的追偿和处罚力度;针对当前加班费争议案件快速上升的状况,要抓紧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以防止大面积暴发纠纷,危及我市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一是灵活制定保险费参保基准。针对我市外来员工多的特点和参保人数少的主要原因,应提倡“高投保高享受,低投保低享受”的保险理念,推行保险费参保基数“双轨制”,以降低企业和员工的负担,提高劳资双方参保积极性。即对于本地员工和自愿参保者,按现行基数缴纳保险费;对于外来员工,则降低保险费缴纳基数,降低的额度应以调研和听证得出的结论为依据。二是强化责任,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工作绩效与奖金和评优评先挂钩;督促乡镇(街道)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并把社保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督促企业积极投保,把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工业经济考核责任制,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和机制建设,增强劳动保护力度

    一是增强劳动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借鉴鹿城、瓯海、龙湾等地的先进经验,建立乡镇劳动监察队伍,聘请村(居)干部为兼职协管员,形成市、乡(镇)、村(居)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建立监察人员与企业的相对固定联系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实现网格化管理,把劳动监察的重点由处罚教育转变为预防教育,以有效地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消除于萌芽中。

     二是指导监督企业依照法定条件选好工会负责人,切实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大力推动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认真纠正当前企业工会干部不符合条件的现象,加强企业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工会干部真正成为员工利益的代言人、促进企业发展的带头人、维护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调解人。要加快乡镇(街道)基层工会建设,尽快形成适应我市新形势需求的健全的工会组织网络,以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与信息共享,形成劳动保护的合力。要进一步健全投诉热线、法律援助等劳动争议诉求表达机制,简化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处理程序,加大费用减免力度,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创建良好的劳动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生产关系,使之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应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领导,把它放在我市经济社会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控制和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挥先进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构建工作的深化与发展,不断开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新局面。

要加大投入,更多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大力改善我市企业发展环境和员工的劳动生活条件。要努力克服要素制约,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和员工劳动的外部环境。因地制宜建设廉租房,并出台政策,鼓励和促进各类企业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渠道妥善解决员工住宿问题,不断改善员工居住条件;要明确规定,今后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必须要同时建设厂内员工宿舍;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狠抓这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大公共交通的覆盖面,认真研究并抓紧解决工业区员工交通难问题。加快公共医疗网点的合理设置步伐,切实解决员工尤其是工业区员工看病难问题,并为之提供卫生防疫的指导。加大力度并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外来员工子女入学人数不断增多带来的教育资源紧缺问题。加快城乡文化设施建设,为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着力创建温馨、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OO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