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绽放19:财政信息公开符合我国现代法治民主建设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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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公开符合我国现代法治民主建设长期目标 湘企网 2011-08-26  字体: 【大 中 小】 共有评论0条

  近来,中央政府一些部门陆续公开了自己的“三公经费”(出国出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行政经费支出信息,这立即成为了全社会关注和热议的一个话题。作为国务院和财政部近几年一直努力推进的政府部门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和透明工作的一部分,从任何角度来讲,这都是当代中国政府体制运行的一个历史性进步,符合我国现代法治民主建设的长期目标。

  从起因上来看,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先是在中国财政学界、法学界和其他社会科学界在学术层面上讨论的一个现代政治运作理念上的议题,近两三年来为社会公众和媒体所热议并推动,最后逐渐为政府决策层所接受,近两三年以来正在渐进性地逐步推开。

  200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第二章大部分所要求各级政府公开的信息,都与财政预算及其实施情况密切相关。之后,中央政府率先公开自己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在2009年首次公开了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四张预算表。2010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十二张表格全部公开,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0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主动公开自己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201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要求基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方面的信息,并明确列出了四十五项财政专项支出的细目。2011年5月4日,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要求九十八个中央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加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的内容,并要求到6月底公开 “三公经费”和其他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在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步步安排下,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到目前有了初步的进展。按照国务院的官方信息,2010年在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九十八个中央部门中,有七十五个公开了部门预算,并有十八个省(区、市)财政公开了本地区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11年,有二十七个省(区、市)的财政进行了公开,并有二十个省(区、市)公开了省直部门的部门预算。

  尽管在制度建设和行政措施上,上有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行政法规和文件意见的推动,下有学界的讨论、公众的热议,再加上媒体的报道、曝光所共同形成的社会舆论压力,一些中央政府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方面有了一些进步,但是,从整体来看,目前中国各级和各地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还只能说是刚起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到目前为止还只能说是初露了“冰山一角”。譬如,自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6月底九十八个中央部门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到7月15日,只有国家文物局、中国工程院、审计署、文化部、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发改委等二十三个中央部门公布了自己的“三公经费”的粗略账单。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院长陈志勇教授的判断,到目前为止,多数中央部门的“数据”还迟迟没有“亮相”。这实际上反映出一些部委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有的部委仍持观望态度,担心暴露出的偏高行政经费会引起公众的质疑,而政府部门的其他方面大量实质性的财政收支信息,还远远没有公布出来。

  另外,根据新近出版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蒋洪、刘小兵、邓淑莲等教授所率领的研究团队的《2011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近几年全国省级财政透明度实际上变化并不大,各省平均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只是从2009年的21.71提高到目前(2011)的23.41,仅提高了1.43个百分点。由此看来,尽管到2011年有二十七个省(区、市)政府公开了财政预算信息,但从整体上来看,中国政府各级政府的财政信息公开还处于“极低水平”,还不怎么公开透明。上海财大这一研究团队的研究还发现,在目前财政部门向人大常委提供的财政信息中,大约只有百分之八十左右提供给了人大代表,且只是在人大召开会议期间才向人大代表提供。即使是财政部门向人大财经委提供的财政信息,也是不完全的,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国有企业资金、政府的资产负债等重要的财政信息,目前还都是缺失的。

  近两三年来国务院和财政部下发了数道“金牌政令”,来推动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和透明,为什么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公布自己的财政预算和行政开支的信息公开方面如此行动迟缓,且如此被动?初想一下,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多年计划经济体制遗传下来的行政惯性,加上巨大的经济利益,大部分政府行政部门不愿意且还不适应财政信息公开,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也不愿公开。在过去数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乃至到最近两年,各级政府及其包括财政税收的政府部门,只有征税、收费、花钱、拨款的行政实践,而没有任何公开自己如何收支花钱、公布自己的财政预算信息这回事,更没有自己手中掌管的资金和款项支出受他人约束和制约的制度性安排。近几年来,在财政学界、法学界乃至学术各界的理论讨论、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舆论压力下,政府部门突然被要求公开自己的财政收入是如何来的,又是如何支出去的,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许多政府官员对此显然还不是很习惯,甚至有本能的反感和抵触。加上背后的巨大经济利益,非到万不得已,看来没有多少部门会愿意主动公布自己的财政收支信息,把自己部门的“私人”账本向“外人”摊开。另外,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一直习惯性地把政府财政收支和行政花费视为保密信息。因此,即使在2008年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和实施后,许多政府部门的领导并未彻底放弃这种政府财政的“保密思维”,因而不大愿意公开自己的财政收支信息。

   (编辑:付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