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字一号 电视剧:政策法规——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2:55:33
 政策法规——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指南  一、基本政策、规定指南
用人单位参保如何缴费
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及个人帐户待遇。
关于改制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改制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不得与改制后企业协议保留医疗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关系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 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超过6 个月以后再接续的,过去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连续计算。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 个月以内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必须达到30年(男)、25年(女)。原国有、集体单位的职工,其2000年以前在国有、集体单位的连续工龄,视为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15年;领取失业金期满后超过6个月未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连续工作年限不再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什么是统筹基金,什么是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金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管理,用于支付(即报销)参保职工住院“可报费用”和门诊“可补助费用”(后者限持有《 慢性病就诊证》 者);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并自行支配,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可报费用”。
个人账户是如何配置,什么时间划入POS卡
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退休金)为基数,按3.8%的比例配置。在职人员以本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基数,分别按2.8 % ( 45岁以下)、3.2%(45 岁及以上)的比例配置。个人账户资金划入POS 卡的时间为每月20日左右。
大病救助金的缴费标准和缴纳办法
缴纳标准(2007年):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年72元。可由参保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于每年的元月份一次性缴清。
   欠缴医疗保险费应如何处置
无论何种原因、哪个单位、哪类人员,凡未在规定月份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病医疗救助的,一律中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中断缴纳医疗补充金如何处置
选择分年缴费参保的,如中断缴纳医疗补充金,则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又接续的,应补足所欠缴的医疗补充金,并加罚滞纳金,方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三个目录”规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就叫“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以下简称“可报费用”)。除此之外的费用,则属于自费费用。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又称“封顶线”,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一个参保职工最多可以支付的金额数。2007年度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大病救助金按比例支付。
救助金的支付范围及最高限额标准是多少
救助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救助金年度最高限额以内的“可报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与医疗救助金按不同比例支付。2007年我市大病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 万元;
救助金支付标准:根据参保年限和就诊医疗的不同而异,救助金支付标准为65%一93%。
什么是“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多少
“起付标准”是为医疗保险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及门诊(限《慢性病就诊症》持有者)医疗费所设的一个费用标准。也即参保职工发生的“可报费用”必须在一定数额(即起付标准)以上才能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就诊医疗级别设定:三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年内再次住院的,每次可降低100元,但每个年度最多只可降二次;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500 元。
哪些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女职工生育以及职工因工(公)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职业病、违法犯罪、酗酒、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大病救助金均不予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已参保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工(公)伤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参保职工患哪些慢性病可以申办《慢性病就诊证》
参保人员患有以下慢性病时可申办:恶性肿瘤(需放化疗的)、慢性肾衰(需血透或抗排异治疗的)、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的)、高血压(极高危的)、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的)、精神病、心脏病(有心功能不全)、运动神经元疾病(不能行走的)、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如何申办《 慢性病就诊证》
参保职工患有上述慢性病,可在本市定点医院领取并填写“慢性病就诊证申请表”,并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病情材料(《安庆市医疗保险就诊证》、诊断证明、病历、化验检查报告单等)。于每年的元月份和七月份报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在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携带《安庆市医疗保险就诊证》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慢性病就诊证》。
持《慢性病就诊证》者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报多少
持《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诊治该慢性病的“可补助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并在以下“限额标准”以内的门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恶性肿瘤个人自付20%,慢性肾衰个人自付12%)。各病种“限额标准”分别为:结核病、精神病为1500元;运动神经元疾病为2000元;心脏病、糖尿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为3000元;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病为4000元;慢性肾衰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恶性肿瘤可达支付限额。
如何申请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助
持有《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人员凭《慢性病就诊证》和“医保卡”直接在规定的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慢性病病人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部分,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定点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参保职工因退休或由单位派遣需在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办理时只需在市医保中心领取并按规定填报《异地安置人员申清表》 即可。
 
二、安庆市个人身份参保政策指南
哪些人员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市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开发区)已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且男不满60 周岁,女不满55 周岁的城镇个体劳动者以及经批准退休(含退职)的人员。
   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保如何缴费.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律按5.5%的比例、以上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设个人帐户)。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含大病医疗救助费)的时间为7、8、9三个月。
2007年4月1日前按8.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可不作变动,也可以选择按5.5%的比例缴费,并享受相应规定的待遇(不设个人账户),按8.5%的比例缴纳的,缴费基数仍为上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因患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患恶性肿瘤需在门诊进行放化疗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城镇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如何缴费?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7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为11000元或每年缴费1700元,(参保时可以任选一种缴纳标准,不设个人帐户)。今后年度参保的退休人员缴纳的标准将根据退休人员实际医疗消费水平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由市劳动保障局提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选择每年缴纳1700元的缴费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除不设个人帐户外,根据其连续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连续缴费年限在3年内的(含3年),按75%的比例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连续缴费年限超过3年不满6年的(含6年),按90%的比例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连续缴费年限超过6年不满8年的(含8年),按95%的比例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从第九个年度不再缴费,全额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提前退休人员还应按提前的年限增加缴费数额,增加的部分实行分段累加方法计算:提前退休时间在5年以内的(含5年),每提前一年(指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缴纳的医疗补充金增加400元,6年至10年的,每提前一年增加500元,超过10年的每提前一年加600元。
在《关于调整市区企事业单位改制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等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宜政办秘[2006]39号)下发前选择分十年缴纳1500元的缴费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仍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保时须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一、个体劳动者应提供:1、户口本;2、身份证;3、近期1寸照片2张;4、证明自己已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的材料;5、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证明或营业执照;6、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人员还应提供《安庆市失业职工登记证》或本人劳动人事档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须提供:1、户口本;2、身份证;3、近期1寸照片2张。4、《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的退休批复或《退休审批表》。
个人参保如发生意外且从未享受过待遇应如何处理
个人参保缴费后,如发生意外突然死亡且从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则按本人累计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的比例返还给法定继承人。如在参保等待期内发生意外死亡,则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退还。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享受住院统筹待遇的等待期是多少?
各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统筹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统筹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三、安庆市参保职工住院医疗指南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应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因病情需住院时,凭《医疗保险就诊证》办理住院手续,并根据病情缴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参保职工出院时须及时按规定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享有哪些权力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享有的权力有:(1)参保职工有权获得医院提供的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服务;(2)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等时,医院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否则有权拒付相关费用;(3)参保职工有权知晓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情况,可于出院时向医院索要住院费用清单,否则有权拒付住院费用;(4)参保职工有权拒绝医院分解住院费用。如将一次住院分解成二次,使参保职工交了两次“起付标准”的费用,及住院期间医院有药而开出外购处方发生的费用等。
住院期间有哪些费用属于自费费用
1、《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2、《国家诊疗项目范围》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如挂号费、健康体检、义眼等康复性器具等等费用;
3、属于生活服务等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如空调费、护工费等;
4、住院床位费统一为15元/日,实际床位费低于15元/日,按实结算;
5、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以及特检特治费用的10%的费用;
6、其它属于昂贵仪器和材料的按政策规定个人支付的费用;
7、“起付标准”以下和大病医疗“救助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的?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是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的。报销比例规定如下: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费用,除自费费用应由个人支付外,余下费用(也即“可报费用”),由个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具体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见附表)。
如何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转院后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市外医院住院时,须先经定点医院批准并通过电脑向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转院。
参保职工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其中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待治疗终结后,在一个月内,凭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出院小结、医保证、转院申请单,由参保职工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报销。转院后发生的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不报销),因就诊医院的不同,个人支付比例不同,具体比例见2007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一览表。
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凭有效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应含具体药品名称)、《转诊转院申请单》(转院者)、单位证明(异地急诊住院者)等,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费用(具体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见附表)。
异地安置人员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只可报销由其申办时选定的异地医院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后者限持有《慢性病就诊证》者)。
急诊住非定点医院的医院的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时,应于住院一周内报告市医保中心方可报销医疗费用,报销费用的比例根据就诊医院类别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