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os中文man手册:【名人演讲】吕西阿斯:控告忒翁涅托斯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0:46:54

控告忒翁涅托斯辞

(古希腊)吕西阿斯

诸位陪审员,我认为我不至于找不到证人,因为我看见你们当中有许多人是前次在场的陪审员,当时吕西透斯控告忒翁涅托斯在抛弃武器之后没有资格再向人民发表演说而他却公然发表了演说。在那次的诉讼中,忒翁涅托斯还控告我杀死了我自己的父亲。他若是控告我杀死了他自己的父亲,我倒可以饶恕他信口开河,认为他是一个卑鄙的人,不值半文钱。即使我听见他把别的禁止说的词儿加在我身上,我也不至于对他起诉,因为我认为为了受诽谤而诉诸法律未免气量狭窄,太爱打官司了。但是目前的案件涉及我的父亲——我父亲是应该受到你们和城邦的尊重的——我如果不对说这句话的人进行报复,就会感到羞耻。我很想从你们这里知道,到底是他要受惩罚呢,还是只有他一个雅典人能够违反法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我的年龄,诸位陪审员,是33岁;而从你们回到城里的时候算起,现在是第二十个年头了。由此可见,我父亲被三十独裁者处死的时候,我才13岁。在那个年龄里,我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寡头派,也没有能力洗刷我父亲的冤屈。此外,我也没有真正为了金钱而谋害父亲的动机,因为是我的长兄潘塔勒昂拿走了全部家产,成为我们弟兄的监护人,剥夺了我们的财产继承权,所以,诸位陪审员,我是有许多理由希望我父亲活下来的。此刻,尽管我必须提起这些理由,但是不必多去细说,因为你们全都知道我说的是事实。然而我还是要为证明这些事实而请来一些见证人。

[几个见证人出庭作证]

也许,诸位陪审员,他不会就这些事实进行答辩,而是也向你们陈述,他曾厚颜无耻地向仲裁人这样陈述,控告某人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并不算使用了那种禁止说的词儿,因为法律并不禁止人使用“杀死”这个词儿,而只是禁止说“杀人凶手”。我认为,诸位陪审员,你们所争议的不会是字眼,而是字眼的含义。你们都知道,杀过人的是杀人凶手,杀人凶手是杀过人的。

要求立法者写出所有具有同一意义的字眼,那就太费事了;他只是提起其中一个以示全部字眼的意义。忒翁涅托斯,如果有人说你是”打父者”或“打母者”,你一定希望他败诉,赔偿你所受的损害,那么,如果有人说你出手打了你的生父或你的生母,你决不会认为,他既然没有使用那种禁止说的词儿,当然可以不受惩罚。我高兴听你说说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行动和言论都是既高明而又熟练的,——如果有人说你扔下了盾牌(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若有人断言其人抛弃盾牌,则付审判”),难道你就不控告他吗?如果有人说你扔下了盾牌,只因为“扔下”和“抛弃”不是一码事,你就会感到满意而不加理睬吗?倘若你身为十一位司法官之一,如果有人把一个犯人押来,控告那人“脱去了他的外衣”或者“剥去了他的衬衣”,你会不受理,而根据同一条法则,认为他并没有被称为“偷衣者”,就把他释放吗?如果有人因拐卖儿童而被捉住,你会说他不是“拐卖人口者”!只因为你是在字眼上争论,而并不顾及他的行动,但是人人都是按照行动而制定词儿的。

诸位陪审员,请你们考虑这一点——因为我认为这人由于懒惰成性、萎靡不振,从未上过战神山,——你们全都知道,在那个地方,当法庭审判杀人案的时候,两造是不使用这个字眼来起誓的,而是使用那个被用来诽谤我的字眼,原告发誓说对方杀了人,被告则发誓说他没有杀人。那么,把那个由于原告发誓说被告杀了人而被称为“杀人凶手”的行动者无罪释放了,岂不是奇怪吗?难道这个和这人所说的有什么区别吗?

(向忒翁涅托斯)你曾经控告吕西透斯诽谤你,因为他说你扔下了盾牌。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提起“扔下”这个词儿:然而如果有人说某某人抛弃了盾牌,就得罚他五百块德拉克马。当你对仇人的诽谤进行报复的时候,你是像我现在这样理解法律的意义,而当你违反法律诽谤别人的时候,你却可以不受惩罚,这不是奇怪吗?你到底是认为你聪明绝顶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呢,还是认为你无比强大,使那些被你伤害的人无法进行报复?你不觉得羞耻吗?你愚蠢到这个地步,不问你对城邦有何贡献,只是利用你的未受惩罚的罪行为自己自谋利益。

请为我宣读这条法律。

[宣读法律]

诸位陪审员,我认为你们全都看出了我的陈述是正确的,而这人却是这样愚蠢,不能领会上面说的话。因为我想引用其他的法律来开导他,使他现在在这个高位上受到一点教育,从今以后不再给我们找麻烦。请为我宣读梭伦的古老的法律。

[宣读法律]

“须处以五日足枷,若法庭加此。”

所谓“足枷”,忒翁涅托斯,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处以木头”。所以,如果有人受了枷刑,而在刑满出来之后,在十一位司法官受审查的时候,控告他们不是用“足枷”而是用“木头”把他枷了起来,他们不会认为他是个白痴吗?请宣读另一条法律。

 “其人须凭阿波罗起誓,交保证金。如对审判有所畏惧,容其出亡。”

所谓“起誓”,就是“赌咒”;所谓“出亡”,就是我们所说的”逃走”。

 “小偷入室,任何人可逐出。”

所谓“逐出”,就是“拒之于门外”。

 “金钱可按放款人选择之比率放出。”

所谓“放出”,好朋友,并不是“放在天平盘上”,而是按放款人选择的数字收取利息。请宣读这条法律的最后一句。

 “所有当众来往的妇女。”

还有:

 “伤害家庭,赔偿加倍。”

请注意!所谓“当众”,就是“公开地”。所谓“来往”,就是“走动”。所谓“家庭”,就是“仆人”。

这种字眼,诸位陪审员,还有许多别的。只要他不是一个冥顽不灵的人,我认为他会理解,当今的事情还是和古时的一样,只不过有时候我们不像从前那样使用同样的词儿罢了。他也会这样表示,因为他将默默无言地离开座位而去。如若不然,诸位陪审员,我请你们公正地投票判决,要考虑到被说成“杀父的凶手”,和“抛弃盾牌”比起来,是大得多的过失。我宁可抛弃所有的盾牌,也不甘心想到这种有关我父亲的事情。

这人上次被控告时,他所受的灾难是比较小的,却不仅得到你们的怜悯,而且导致那个见证人被褫夺公民权。但是我曾亲眼看见他做过那件你们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我自己虽然保全了我的盾牌,却被控犯有伤天害理、骇人听闻的罪行,如果他无罪获释,我的灾难将是弥天大罪;如果他被判有诽谤罪,他的灾难则是微不足道的。难道我不该要他赔偿吗?

你们对我有什么谴责呢?是我被正当地控告吗?不,你们自己也不会这样说。是被告为人比我更好,出身更高贵吗?不,他本人也不能这样宣称。是我在抛弃了武器之后控告那个保全了自己的武器的人诽谤我吗?这不是城里流传的故事。

请你们记住,你们曾经赠送他一件有分量的珍贵礼物,那一次谁不怜悯狄俄倪西俄斯遭受的灾难?他在危险中表现得最英勇不过,当他离开法庭的时候,他说,那是我们进行的最不幸的战役,我们当中有许多人阵亡了,而那些保全了自己的武器的人却因伪誓罪被那些抛弃了自己的武器的人在法庭上击败了。他还说,最好是让他死于战斗,胜于活着回家遭受这样的命运。

你们不要怜悯忒翁涅托斯受到他应受的辱骂,也不要原谅他违反法律的残暴言行。我已经遭受这种涉及我父亲的可耻的控告,还有什么更大的灾难会落到我头上呢?

我父亲曾多次担任将军,和你们一起多次出生入死,他从未落到敌人手里,从未在受审查的时候被他的同邦人定罪。他在67岁的时候由于对你们的人民表示忠诚而死于寡头政府的淫威之下。难道我不应该对说这种话的人表示愤慨,不应该拯救我的陷入这种诽谤的父亲吗?他死于敌人之手,还遭受被他的孩子们谋杀的骂名,还有什么比这个更令他苦恼的命运呢?

直到如今,诸位陪审员,象征他的英勇的纪念品依然悬挂在你们的庙上,而象征这人和他父亲的卑鄙的纪念品则是悬挂在敌人的庙上的,他们的怯懦是这样根深蒂固的。

真的,诸位陪审员,那些外表更高大、更有生气的人更应该惹人气愤。因为很明显,尽管他们的身体是强壮的,他们的灵魂却是邪恶的。

我听说,诸位陪审员,这人求助于这样的遁词,说他是在气愤之下针对我提出的和狄俄倪西俄斯的相同的见证而发出这样的言论的。但是,诸位陪审员,你们要考虑到立法者并不认为忿怒是情有可原的,立法者惩罚这种发言者,要是他不能证明他说的是真话。

我已经两次针对这人提出见证,因为我还不知道你们是不是罚过那些目击者,原谅过那些抛弃了盾牌的人。

我不知道这些论点是不是还须再加论述。我请求你们对忒翁涅托斯投定罪票,你们要考虑到,对我来说,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严重的诉讼。我现在虽然是控告他有诽谤罪,但是这次的投票判决却涉及我被控告有杀父之罪,我曾独自一人,在刚刚接受检阅之后,就在战神山上控告三十独裁者。

请你们记住这些论证,拯救我和我的父亲,维护既定的法律和你们发过的誓言。

【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