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飞深圳航班: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检查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7:47:02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检查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本网日期:06-02-10
A建筑工程公司为了达到避税目的,又分别将外商转我的工程再转包给B建筑公司和C建筑公司,并由C公司和B公司两公司负责施工和安装,其合同金额为金宝公司为1136.12万元。C公司为415万元。
这样A建筑公司又虚设了一个100万元工作量的D公司从而又将总承包费上又多减去100万元,与此同时,C公司办税人对分包外商自营工程的纳税问题不明确,在计算承包来的工程中,少计算近50万元的设备安装费,这样一来A建筑公司逃避税达100×3%=3(万元),B公司逃避税达50×3%(万元),共逃避税款4.5万元之多。
⑷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材料有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纳税人,要查看安装工程合同,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例:某建筑安装企业为化工集团安装一个新的生产车间,同时由该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价款100万元,并从化工集团取得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劳务费用)20万元。该企业在上报产值的时候,也将设备价款100万元计入了安装工程产值,但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该企业仅以20万元的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6000元。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共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款计入营业额。该建筑安装企业应在劳务费用20万元加上设备价款100万元作为安装工程总值,即以120万元为计税依据计缴营业税3.6万元(120万元×3%)。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取得补交营业税金3万元(3.6万元-0.6万元),并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建筑安装企业作如下会计处理:
其一,补提营业税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
其二,上缴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账户) 30000
其三,上交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3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账户) 30000
⑸ 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自备的施工组织为所在单位承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检查该施工单位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是否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从而胡定该施工项目是否征收营业税。
⑹ 检查纳税人的应税项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适用高税率的征税项目适用低税率提税。
例如:某建筑公司将自建房屋出租,获得房屋出租收入20万元,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此项为业务的收入按建筑业计缴营业税0.6万元(20万元×3%)。但是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该项出租业务收和应适用“服务业——租赁业”科目计税,由此造成少计缴营业税0.4万元[20万元×(5%-3%)]。
注意企业有无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总理,即在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