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蓉小品照片:漫谈“文职将军”和“航天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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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文职将军”和“航天将军”2009年07月10日

作者:刘岩

《军事史林》2007年第02期

  公元21世纪的第一个春天,在中国电视屏幕和报刊照片中,出现了解放军的一种新的肩章符号。这就是军队中一些科技界和文艺界的知名专家、艺术家,在原来的文职干部肩章外端加缀上了一枚将官那样的松枝叶;同时他们原来的军帽帽饰带,也由银灰色换成了金黄色。人们看后觉得新鲜,不久有人便赋予佩戴这种肩章的军人一种称呼,叫做:“文职将军”,并在互联网上列出大批“文职将军”的姓名和部职别。解放军的将军中是否增加了一个新的种类?没见有人做过澄清。

  过了两年,2003年的金秋,在中国的电视银幕上和其他媒体中又传来一个特大喜讯,我国的第一位航天员杨利伟中校上天了!有人问:苏联1963年升空的第一位女宇航员瓦连京娜·弗拉季米罗夫娜·捷列什科娃成为苏联的第一位女将军,杨利伟将来也会成为中国的“航天将军”吗?也未见有人回答过这个问题。

  现在笔者谈谈对这两种“将军”的看法。关于解放军中有没有“文职将军”,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而对将来会不会出现“航天将军”的回答却是肯定的。那么,根据是什么呢?

  事情得从与军衔制有关的军队建设的某些制度谈起。

“文职将军”的说法欠妥但事出有因

  军衔制是世界性的一项军事制度,实行这项制度的军人,在服役期限、年龄结构等方面较一般人员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了稳定和保留技术、业务骨干,解放军在1955年和1988年两次实行军衔制度时,都将一部分人员列入不授予军衔的行列,这些不授衔的部队成员,前一次叫做“职员”,后一次成为“文职干部”。对这部分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有一套专门的制度和办法,这里首先对此作一简介。

  军队的文职人员制度,是随着军衔制的建立而伴生出世的。恩格斯对欧洲早期炮兵使用文职人员的情况曾做过描述,他说:“虽然火炮属于国家,但操纵火炮的人却不是兵士,他们组成了一种行业,炮兵不算是兵种,而算是一种手艺。炮兵军官没有军阶,与其说把他们贵如有军官特权的贵族,不如把他们归入像裁缝和木匠一类的手艺人。”世界上较发达国家的军队,一般都较重视使用文职人员。他们认为,在军事科学技术迅速发达和指挥、管理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大量使用文职人员可以提高现代化行政管理、科研和后勤保障能力;有助于减少现役军人定额,节省军费开支;有利于保留较为稳定的业务骨干。现在,外军文职人员的使用比较广泛,主要分布在高级机关、科研单位、军事院校和后勤保障部门。根据世界惯例,解放军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酝酿实行军衔期间,也不例外地确定要实行文职人员制度。1980年3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军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说,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用人员,不穿军服。军事院校的好多教员,也可以用文职人员,不一定用军人。教数理化的为什么一定要用军人呢?该当教授就当教授、该当讲师就当讲师。医院也可以实行医务人员的制度,定技术职称,搞那么多行政职务干什么?这些问题都要制度化。”根据邓小平“不穿军服”的讲话,中央军委确定,解放军实施文职干部制度后,改为文职的干部一律脱去了军装。对此,很多人想不通。1988年6月13日,总政治部在《关于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的宣传提纲》中说,“有的同志要求给文职干部发军服,认为文职干部不穿统一的服装,是‘军不军,民不民’军委决定对文职干部不发服装,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既然文职干部有别于现役军官,也就没有必要再配发统一的军服了;同时,作为文职干部主体的专业技术干部和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专业门类很多,工作性质各异,要设计配发标志文职干部的统一服装,很难满足不同干部的统一要求。外军的文职人员都是不着统一服装的。为此,军委决定给文职干部发放服装费,由文职干部本人选购合适的服装。”

(一)对文职干部着不着军服的争论。

  “文职将军”的说法,是从服饰问题引起的,因此它是十几年前关于文职干部服装问题争论和决策的延续。现在,让我们回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看看那个时候关于如何对待文职干部服饰问题的历史情况吧。

  1988年夏天,文职干部从改文职的命令颁发之日起,一律脱掉他们心爱的军服,改穿便衣,一时间军队内部对文职干部着装问题的议论,成为热门话题。当事人尽管在组织上都能无条件地服从上级的决定,但不少人思想上并不是心悦诚服地接受。

  1989年10月30日,笔者在解放军报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我军军服制度应进一步规范化”的文章,其中提出文职干部应统一着装的建议。该文的观点被主管文职干部的业务部门的同志认可,对以后文职干部改着军服的决策,起到了一点影响作用。文章对我军文职干部着军服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通俗的阐述,对历届我军文职干部为什么要穿军服有所帮助,故原文转述。

  “文职干部统一着装与否,各有利弊,世界各国做法也不尽一致。去年我军部分军官改为文职干部以来,对文职干部不着统一服装,各方面反映很大。文职干部名义上还是军人但是着装去五花八门。相反,不是军人的(如人武部干部、军训大学生)却穿统一军服。这在军队内部管理和外界交往中造成了很多不便。”在一些重大军事行动中,一些随部队行动的文职干部(如医务人员、新闻记者),“穿的军不军、民不民,难以识别,造成很多误会。从目前我军各方面的情况看,文职干部统一着装显然利大于弊。从经济角度看,统一着装有利于生活管理;从思想角度看,统一着装可以减少军内着军服与着便服人员之间的某些心理隔阂;从履行职责角度看,统一着装便于去前沿、下部队的活动,也有助于增强职业意识,提高责任感。”

  过去有种说法,各国军队的文职人员都是自由着装。这个信息提供的不完全符合实际。据我了解,苏联军队中的文职人员(他们称为职工),不但统一着装,而且其中一部分人员还是着制式军装,与现役军人所不同的一点,只是某些人员需要付费。如《和平时期苏军被装物资供给条例》第23条规定,“在海军编内辅助船队、海测船、海测勤务的延沿岸灯塔工作的职工,按规定的供给标准付费领取军服。”又如该条例第24条规定,“参照苏军定期服役军人供给标准,向在苏联极北地区和边远地区以及相当于极北地区的苏联国防部所属机关和部队的编内职工价拨军服。”价拨或免费发给军用被装的还有,国防建筑工程部队的工人,苏军驻地收发、警卫和在编消防队的职工(后者免费)等。除了着军服的职工以外,其余职工则发给“工作服”。南斯拉夫人民军中的文职人员(称民勤人员),也发统一的“工作服”。在我国,国民党时期军队中的“军用文官”也实行统一的着装制度。如1936年颁布的《陆军服制条例》,1938年颁布的《空军服装条例》,都规定了文职人员统一的衣服、鞋、帽样式、颜色和质地。同时还规定,文职人员要佩戴标志本人等级身份的“胸章”,从事特种业务的文职人员还要佩戴专业符号领章。这些情况,都可供研究我军文职干部着装问题借鉴。

(二)文职干部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1992年3月3日,经中央军委决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关于“文职干部配发制式服装”的通知。这一决定的出台,为文职干部穿不穿军服的争论,画上了一个句号。三总部的同志对配发文职干部制式服装,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1、服装品种。夏常服、夏作训服、短袖制式衬衣、长袖制式衬衣、冬常服、冬帽、冬作训服、大衣、军官腰带、解放鞋、皮鞋、领带(卡)、肩章、军种符号、领花、大帽徽、小帽徽。男干部配大檐帽,女干部配裙子、无檐帽、中帽徽。夏、冬服装分别于本年5月和10月配发。

  2、服装样式。肩章为改进型85式肩章,缀定军种符号。领花由麦穗、齿轮和红五角星等图案组成。男帽徽式样同现行大帽徽,直径为42毫米。女无檐帽,在原78式无檐帽基础上加军种帽墙丝带。其他文职装式样均与现行被装式样相同。

  3、配发范围。文职干部专业技术三级、副军职以上发将官服装(其中大檐帽配银灰色饰带):专业技术四级至十一级、正局级至副科级,发校官服装;其他文职干部发尉官服装。在以上第三项“配发范围”的规定中,对专业技术三级和副军职以上的文职干部,即规定“发将官服装”,但又规定大檐帽的帽饰带按校尉官的(银灰色)发放。当时对这样处理出于什么考虑,掌管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未曾作出过说明,遗留下一个悬案。

(三)在肩章和帽饰上标志“高级”专家。

  2001年2月7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出《关于解决部分高级专家有关待遇的通知》说,为了贯彻科技强军的战略思想,充分调动我军专业技术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军事和科学技术事业,确定提高部分高级专家的有关待遇。提高待遇的内容共三项,一是给在军队工作的两院院士发放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二是改变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的服装标志;三是给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干部配备工作车辆。

  高级文职干部提高待遇的三个方面,在社会上反响最大的是服装标志的改变。

  改变服装标志的部位有两处,一是将大檐帽帽饰带由银灰色改为金黄色;二是在文职干部肩章外端,加缀将官那样的松枝叶。新的标志从2001年3月1日起统一佩戴。改革后的佩饰一亮相,就在军内外产生了很大反响。但是,佩戴这种装饰的人员是不是“文职将军”,在军内外也引起不同的认识。关于“文职将军”的说法,笔者的看法是“说法欠妥,但事出有因”,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文职”和“将军”不属于一种编制范畴。文职是“文官”,但将军是“武将”,他们是军队编制系统中职责不同的两种人员。既然是文职干部,就不能与“将军”搭界;若是将军,就不属于“文职”范畴,而这只能居其一,不能相互混淆。我国词典对“将军”的定义是:“将级军官”,“泛指高级将领”。我军文职干部之所以不授军衔,主要的原因是他们不带兵打仗。常识告诉人们,古今中外不带兵打仗的人,是不能以“将军”相称的。因此,把文职与将军两个词相搭配,是一种逻辑上的错误。

  其次,这次服饰改革只是标志的变化。在服饰标志上所谓“提高待遇”,仅仅表现在荣誉上,就是将三级以上文职干部的“高级”内涵体现在标识上,使之明朗化,并没有变更他们原来的本质地位和待遇。技术三级和副军职以上的文职干部,原来发放的就是与将军的待遇标准相同。比如服装,原来发放的就是与校尉官服装不同的“将军服”(大檐帽除外),只是因为两种服装的差异不易被识别(夏常服和冬装只是面料的含毛量不等),而未被人们发现。至于他们的工资和其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物质待遇,服饰标志改革以前和改革以后完全一样。因此,不能因为他们的服饰标志的变化,就改变了原来的职责性质,称为“将军”。

  第三,关于“事出有因”。文职将军称呼的出现,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一定的原因。最基本的原因是,他们的待遇标准与将军的标准相同。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工资标准》、《生活待遇》等方面规定的制度,文职干部的待遇与军官的待遇执行的是同一标准,二者之间的对等关系有明文规定。技术三级以上的文职干部与军官在工资和其他物质待遇的对等关系是:

1、“专业技术等级”与军官职务等级的对等待遇:

  技术等级        对应军官工资        对应军官其他待遇

  三级            副大军区职           副军职

  二级            正大军区职           正军职

  一级            军委委员职           正军职

2、“文职级别”与军官军衔工资的对等待遇:

  文职级别              对应军衔工资标准

  二级                     少将工资

  一级                     中将工资

  特级                     上将工资

  有人在互联网上撰文称,某某歌唱家、画家是文职“中将”。这又是一种误会。笔者判断,撰文者之所以称他们为“中将”,大概是从他们的“文职级别”与中将的军衔工资标准相一致而得出这一结论的。这种推断的方法是不够严谨和严肃的。

  “文职将军”概念在一些人脑子里的形成,还有一个重要诱因,就是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使用了“加缀将官松枝叶”的词语。“将官松枝叶”,既可以理解成像“‘将官’”肩章上那样的‘松枝叶’”;也可以理解成∶“只有‘将官’才能佩戴的‘松枝叶’”。若按第二种理解,结论当然就是“凡佩戴这种标志的军人都是将官”。本文之所以将“加缀将官那样的松枝叶”来表达,就是为了防止对“加缀将官松枝叶”说法产生歧义。

  以上是发生在二十一世纪开始后五年来的事情,与其相关联的有关制度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下面让我们把目光移前十几年,看看孕育“文职将军”的“土壤”是怎样形成的。

孕育“文职将军”的文职干部制度

  在上一个问题中,我们开门见山地直接回答了“文职将军”的说法为什么欠妥,现在我们回过头来把“文职将军”之所以能够出现的“土壤”——文职干部制度的来龙去脉加以介绍,读者就会从中进一步理解即使是高级文职干部为什么也不能称“将军”的道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军在酝酿实行军衔制度的同时,就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组织起草班子,着手草拟《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草案,写写停停,反复修改,直到1988年4月27日,中央军委才审议通过,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的形式公布实施。1999年6月30日,中央军委对执行了十一年的《暂行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军文职干部制度的法律规范。

(一)实行文职干部制度的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文职干部制度的宗旨,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1、保留专业技术骨干稳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现在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军队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军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数量多寡和素质高低,是衡量部队现代化,正规化程度的标志之一。专业技术干部由于所从事的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工作岗位相对稳定,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专业教育和实践来熟悉业务,积累经验,提高能力。这些特点决定了对在这类岗位上工作的干部,应适应延长服役期限,提高服役年龄。如果这些岗位上都配备军官的话,按军官的服役期限进行新陈代谢,势必加快周转速度,不利于业务的提高和队伍的稳定。

  2、保持军官队伍的年轻化和降低军官与士兵的比例。军队的主要任务是打仗的,现代化战争要求军官队伍必须保持年轻化。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将从事专业技术、行政事务、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干部的服役年龄,同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服役年龄加以区别,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军官队伍的年轻化。同时也就降低了现役军官同现役士兵的比例,解决我军以往官兵比过高的弊端。

  3、按专业技术干部成长规律对其实施科学化管理。文职干部的主体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的成长发展有自身的规律,不宜按授衔军官的管理模式实施管理。比如,专业技术人员都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国家规定设置的各专业技术系列中的专业技术职务,这些“资格”和“职务”相对应的个人等级,一般采用“技术级”。这些特点,决定了对他们的管理方法不能与对军官的管理办法一样。

(二)文职干部的编制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第二章,“文职干部的编配范围”规定,文职干部在下列三个方面编制配备:(1)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 (2)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3)其他需要编制文职干部的职务。1988年中央军委在《编制文职干部的单位和职务的规定》,列出编制为文职干部的职务有数百种。

(三)文职干部的来源及等级设置。

  《文职干部条例》规定,我军的文职干部来源于下列五个方面:(1)军队院校毕业学员;(2)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3)现役军官;(4)地方专业技术人员;(5)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和出国留学回国人员。《文职干部条例》规定,文职干部的等级设置两类三种,一类是与军官职务等级类同的等级,其中包括两种:专业技术等级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另一类是与军官军衔相对应的“文职干部级别”,简称“文职级别”。先按三种分述如下:

1、专业技术等级。

  这种等级在尚未实行文职干部制度之前即以建立。1980年3月27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军队科学技术干部、专业文艺体育干部,评定专业职称、专业技术等级、文艺级、体育级的两个《通知》,部署了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工作。

  (1)专业技术等级设置过程。开始称之为“科学技术干部”的等级设15个级别,其评定范围是:教授、技术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在一至七级范围内评定;高级工程师在一至九级范围内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军医、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高级馆员,在四至九级范围内评定;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馆员,在六至十一级范围内评定;助教、助理工程师、研究实习员、军医、技师、药师、护师、助理馆员,在九至十四级范围内评定技术员、医士、助产士、护士、技士、管理员,在十一至十五级内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即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员级)

  文艺干部的文艺级设15个级别,其评定范围是:一级演员可评定为一至五级;二级演员可评定为四至八级;三级演员可评定为七至十三级;四级演员可评定为十二至十五级。体育干部的体育级设十一个级别,一至十一级比照文艺级的五至十五级待遇。

  1988年10月,总政、总后、经军委批准,在专业技术军官《薪金标准表》和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工资标准表》中,取消了专业技术第十五级和文艺级、体育级的种类,归并为现在执行着的“专业技术等级”的14个级别。

  (2)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原则。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是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对在科学技术上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发明创造的,可适当高定。教授级相当职称者定为一、二级的,必须是有重大贡献、国内外知名的;定为三、四、五级的,必须是成绩卓著、并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的。副教授级相当职称者定为四、五级的,必须是成绩卓著、贡献大、国内有关专家评价较高的。讲师级相当职称者定为六、七级的,必须是工作成绩显著、业务技术特别突出的。

  (3)专业技术等级与其他等级的关系。专业技术等级,是与行政干部的“职务等级”相对应的一种等级形式。在工资标准中,专业技术一级对应职务等级中的军委委员,十四级对应排职,中间依次分别一级对应一级。专业技术等给予行政干部的“职务等级”,在工资以外其它待遇方面的对应关系,另有规定。评定专业技术等级的干部,一旦工作性质有变化,其专业技术等级可以套改为行政干部的职务等级。反之,执行职务等级的干部改做专业技术工作后,也可套改为专业技术等级。

2、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

  这种等级共设九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一次分别对应军官行政职务等级中的正师职至排职。正局级以上的等级,按军官的行政职务等级执行,即从副军级开始往上排列。

3、文职级别。

  这种等级形式最早于1991年10月1日设置,称“文职级”,1993年9月30日废止,改设“文职级别”。

  (1)文职级。设置文职级的目的,是调整文职干部的工资结构。1988年实行军衔制度和文职干部制度后,军官工资结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文职干部工资结构由职务、军龄两部分构成。两种不同工资结构的存在,带来某些矛盾。因此军委批准设置“文职级”,使全军干部的工资结构一致起来。

  文职级设15个等级,按照文职干部所任职务、在军队服务时间及所做贡献等条件评定。评定幅度为:

  文职职务等级评定为文职级的幅度为:1、按军职以上待遇的,评七级至一级;2、局级职务,评九级至三级;3、处级职务,评十级至三级。4、科级以下职务,评十五级至四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为文职级的幅度为:1、高级职务,评十级至一级;2、中级职务,评十一级至三级;3、处级职务,评十五级至四级。军官改任文职干部时,医院军衔薪金比照文职级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套改为文职级工资等级。

  (2)文职级别1993年10月1日,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时,为是文职级与军官军衔等级相对应,将“文职级”改为“文职级别”,设特级至九级共10个等级。文职级别工资与军衔工资的对应标准为:特级——上将;一级——中将;二级——少将;三级——大校;四级——上校;五级——中校;六级——少校;七级——上尉;八级——中尉;九级——少尉。

  文职级别的评定。每一级别的评定都规定有详细具体的条件,比如评定为特级者,必须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或为国家级军队建设做出卓越贡献,享有盛誉者。评为一级者,应是已按大军区副职待遇,1947年以前入伍,或者1948年以后入伍,参加战斗较多,任现职时间较长的。

  文职级别规定有晋升年限,九级晋八级为三年;八级晋七级,七级晋六级、六级晋五级、五级晋四级、四级晋三级,各为四年。三级晋二级,二级晋一级,在德才比较优秀、现级别满四年以上的人员中选升,如中科院学部委员(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最高者,国家级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一级晋特级,由总部统一衡量遴选。

(四)文职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文职干部条例》在“总则”、“文职干部的待遇”、“奖励与处分”、“退出现役”等章节中,规定了文职干部的社会地位、政治和物质待遇等许多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权力是,我军的文职干部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权利。修订后的《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 这个规定,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开始规定只是现役军官改文职者保留军籍。1988年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部授予军衔的干部”,“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言外之意,就是非现役人员加入文职干部队伍是没有军籍的。但是这个规定一直没有行得通,从1988年到1999年条例修订的11年间,由地方学校和单位招收的文职干部,都照样办理入伍手续,承认其军籍。这是因为当时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矛盾,一是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是文职干部的主要来源,然而军校学员都是有军籍的,由地方高中毕业生考入军校时,都一律办理了入伍手续。他们在军校当学员是有军籍,毕业分配为文职干部后,反而要取消军籍就不好办。二是从地方特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受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如不办理入伍手续,在文职干部队伍中,势必形成有人有军籍有人无军籍的局面,这样无论在管理上、待遇上,还是无军籍者的心理上,都容易产生矛盾。因此,此条例的该项规定最终没有执行。1988年9月,加拿大国防部高级顾问诺贝尔曼来我国访问,对我军文职干部保留军籍的制度不够理解,国防部外事局安排笔者与其座谈,给与说明。当时文职干部刚由军内人员转来,还没有开始从非军人中吸收,在以后的实践中怎么执行难以预料,所以只能按《条例》的口径向其解释。指出现在是处于过渡阶段,待有军籍的军人转为文职者淘汰完毕后,我军的文职干部也就都没有军籍了。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事情最后竟然是向这个推理的相反方向发展了,诺贝尔曼如果以后还在跟踪研究我军文职干部情况的话,很可能以为我是在嘲弄他。

关于杨利伟会不会当“航天将军”的问题

  杨利伟是我军第一位上天的宇航员,他的名字家喻户晓。他在2003年10月15日从酒泉航天基地升空,到10月16日圆满完成航天任务回到地球以后的一段时间,各种媒体纷纷报道首航英雄的各种情况,其中提到杨利伟的等级时,一共开列出了四种:中校、正团职、三级航天员、一级飞行员。实际上按照制度规定,航天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等级。如果杨利伟评定了职称资格的话,他就具有了五种等级。

  中校是他当时的军衔称号,正团职是他当时的职务等级,一级飞行员是他被选拔为航天员之前的飞行员等级。这些人们都不陌生,唯有航天员等级多数人尚不熟知。

  航天员等级的规范全称叫“航天员航天等级”,一般称“航天等级”。航天等级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上世纪末新设置的一种等级类别,为军队各种等级大家族中的一个最新成员。这种等级是二十世纪即将过去的前夕,为适应国家载人航天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航天员队伍而诞生的,加上执行这种等级制度的只是少数航天人员,所以人们对他不仅陌生,而且感到神秘。

  我们在前面指出,中国的“航天将军”将来肯定会出现,根据并非是想当然和逻辑推理,而是我国对航天员等级制度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下面对此略加介绍。

  (一)航天等级的设置和确定。航天员是载人航天工程中的重要因素,在航天器飞行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队伍中的特殊人才,享有崇高的荣誉。因此,航天员除了评定授予一般军官具有职务等级、军衔称号、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实行航天等级制度。航天等级授予的对象是:在编制的航天员岗位专职从事训练、试验和航天飞行工作的航天员,包括航天指令长和航天随船工程师。航天等级区分:

  1、特级;2、一级;3、二级;4、三级;5、四级。

  特级为最高级别,四级为最初级别。航天人员经过严格选拔,确定选取并首次被正式任命为航天员职务的现役军官,即可确定为四级航天等级。航天等级确定或晋升后,由批准机关颁发相应的《航天等级证书》和“航天等级证章”。

  (二)航天等级的晋升。航天员晋升航天等级的原则是,坚持择优晋升,鼓励先进。

  航天员航天等级晋生的最低年限规定为四年,一般在满晋升年限后,根据本人的德才件和贡献逐级晋升。德才特别优秀,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也可提前或越级晋升。杨利伟据此条款规定,现已晋升为特级航天员。

  在一般情况下,航天员的航天等级晋升,除满规定的晋升年限外,还应当达到其他方面规定的条件。例如, 航天员四级晋升三级的条件是:(1)完成训练大纲规定的航天专业技术训练和航天飞行训练;(2)熟练掌握与航天飞行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3)熟练掌握航天飞行环境、过程、操作、轨道生活制度和各个阶段的飞行程序;(4)具备执行航天飞行任务的能力。

  再如,晋升航天特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航天等级期间,在训练、试验任务中做出重大贡献的;(2)现航天等级期间,因工作成绩突出,或一等功以上奖励并保持荣誉的。(3)连续从事航天训练、试验和飞行工作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级航天员的选升,有一定比例数的规定。

  (三)航天等级的功能。航天等级是每个航天员的若干待遇等几种的一种,是为航天员设置的专门等级。航天员的基本等级,同其他军官一样,主要是“职务等级”和“军衔等级”。航天员的职务等级,最高编制为副军职。副军职的编制军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规定,应为少将——大校,因此航天员的军衔制度可以晋升到少将。这就是我们断言,中国的“航天将军”肯定会出现的法制依据。

  航天等级是航天员专业水平的标志。航天等级是对航天员完成训练、试验和航天飞行任务状况的综合评价,航天等级的高低标志着航天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的程度,是晋升职务等级、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航天等级是航天津贴的标准。航天员除了享受现役军官的待遇外,按照待遇从优的原则,还享受其他方面——包括岗位津贴、伙食补贴、配偶子女随军、提高住房和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等方面的优待。其中“航天等级津贴”,是按照航天等级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