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比特率多少合适:关于开展2012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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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

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三支一扶办〔20122

 

各市、州、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经受锻炼,促进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为新农村建设输送高素质的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的安排,2012年我省仍将选招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基层计生、基层人社、青年事务综合岗位等相关工作。为确保人岗相适、切实满足基层单位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提前征集各地2012年“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申报程序

我省2012年度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基层单位申报岗位需求、县(市、区)政府审核、各级“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的程序,经由省“三支一扶”办结合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研究提出《2012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招计划》,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具体的岗位需求申报程序是,先由各县(市、区)的人社、教育、农业、卫生、人口计生、扶贫、团委等部门分别征集,并填写统一的《2012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表样附后),送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其中支教岗位需求要明确是“三支一扶”计划还是“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除农业局之外的支农岗位需求申报工作,由县级“三支一扶”办组织农口其他相关部门申报);再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汇总,报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财政工作的县(市、区)政府领导签字后,报市州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然后,由市州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汇总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及时准确上报 “三支一扶”岗位需求计划,是做好2012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各地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岗位需求,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岗位需求的,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二)做好经费预算。按照2012年国家和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规定,我省2012年选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年的标准补助(恩施地区为1.5万元/人年)、省财政按人均1万元/年的标准补助(其中5000元用于年度考核合格奖金) 外,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中央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下拨之前,县(市、区)财政要按规定保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在申报2012年“三支一扶”需求计划的同时,要做好相应的预算方案,纳入2012年县级财政预算的总盘子。对有关工作部门,各地也应按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三)按时申报需求。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2012年2月底前将汇总后的《2012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电子版)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人:江雪、林长军,邮箱:727456463@qq.com,电话:(027)86656891/87816396)。同时,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将有关岗位需求信息分别抄送同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2012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三支一扶  岗位需求  申报  通知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2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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