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扎特kv330视频:就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9:41:25
就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件回放: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日前,药家鑫自述杀人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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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9509972011-04-14 12:18:26 [举报]
这是一个道德沦丧的年代~~ -
野生人2011-04-14 12:46:37 [举报]
转发此微博:连法院一起该杀,如果再这样放纵罪犯,肯定是有一些亡命徒不放过官员的,报复是必然的,但不是定是受害人方面实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官员们太不信任这句话了!来自野生人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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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泉映月2011-04-14 13:43:14 [举报]
这个国家病得太重了,要刮骨疗伤。 -
澳門旅遊指男2011-04-14 14:22:4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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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盼2011-04-14 14:27:42 [举报]
全球独创司法奇迹---------这是见证奇迹的时刻!!!!!! -
南国雪花2011-04-17 00:09:51 [举报]
这样一桩清楚明了的恶性杀人案件没必要再审了,要知道愚弄民众,亵渎法律是一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把药家鑫毙了可将功赎罪。 -
冤民李秋伟2011-04-18 18:09:29 [举报]
祝您天天快乐!身体健康,全家幸福!兔年大吉!!!
如果真的有一天我打不赢官司,我又非常的冤。而且法律又走到了尽头。我有冤无处申了?想不开时,我也可能会做傻事 ,人争一口气,学了杨佳、何胜凯,我也可能会是吉林的杨佳、何胜凯?扬佳的队伍会越来越大!
我也希望中国人民记得我们,我们并不是活不起了,才去做这些事,我是希望我们的事情不再被复制,中国的法制建设更加的完整。执法者真正的执法。而不是法西斯。 -
孟德斯九2011-04-24 21:04:09 [举报]
垃圾法院
丢人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