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忌安魂曲歌词:倒班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20:07

四班三运转休假时间是四分之三。每年上273.75天班;*8=2190小时。

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是七分之五;每年上260.71天班;-11法定假为249.71天;*8=1997.68小时。

所以四班三运转每年比国家时间多上24.04天班;、

四班二运转:365*2/4*12=2190小时

五班四运转:365*4/5*6=1752小时

五班三运转:365*3/5*8=1752小时

我们这里解决方式是以季度假的形式补齐假期,毕竟单位里是一部分人上四班三运转。

提问人的追问   2010-03-09 19:51

倒班多长的时间是与长白班所上的时间相比多出来的时间,而长白班的时间是:一天8小时,一周40个小时,167.4小时/月,一年下来应当是上了250天呀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3-09 20:35

您算得对,我马虎了,还应该减掉十个法定节假日,就是250天;

上四班三运转得吃亏就更大了;

我上了多年,冶金企业。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3-09 20:49 请参阅如下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

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