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眉补色后还会结咖吗:创新思路求实效 探索派驻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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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路求实效 探索派驻新体制——吉水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发布日期: 2010-07-07 16:46     编辑: 江西廉政网

郭小健

去年以来,吉水县以整合力量、优化配置、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为着眼点,以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为主要目标,创新思路,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切实可行的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新路子,目前,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全面落实,运转协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效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在市纪委召开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会议后,县纪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作了详细汇报,取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县纪委派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并就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认真调研,多次征求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设性的工作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议反复讨论酝酿后,印发了《关于对全县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组建机构,划转编制。按照“分类归口,集中派出”原则,撤销了县工经委、县交通局等12个单位的监察室;将县纪委原派驻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等12个县直纪检组的人员编制统一划归到县纪委、监察局,实行编制单列,与县编办共同管理,保留了检察、法院、司法及事业单位的纪检派驻机构;分口组建了3个正科级纪工委、3个副科级监察分局共6个行政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设委员3—5名,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监察分局局长由副书记兼任;负责所有县委部门、县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便于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将省市垂直管理部门作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联系部门单位,一并进行监督,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

(三)精选人员,强化保障。一是配齐配强干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原则,采取县纪委提名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县委选调任命了3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和1名干部,为解决行政编制被占用的问题,采取公开招考方式,从副科级干部中公开择优选考了2名副书记。在干部配备上,县纪委坚持年轻化、知识化的要求,7名干部平均年龄不到35岁,学历大专以上,干部队伍有效优化。二是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在县行政中心搬迁之前,为3个纪工委在新办公楼安排办公用房近200平方;为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开办经费10万元,同时,经费预算按政法系统最高标准执行,收缴的违纪款不定基数,按比例返还。县纪委监察局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配备了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电脑、电话等,为他们创造了一流的工作环境。

(四)明确职权,理顺关系。在《实施意见》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体制等进行粗线条规范的基础上,县纪委下发了《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机制暂行规定》,进行细化。一是进一步明确职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具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把县直部门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三是进一步理顺了三个关系: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就单项业务工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由县纪委副书记分管;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归口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垂直管理单位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工作纪律规定》、《岗位职责》等制度。建立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规范,主要包括日常报告、重点巡查、列席“三重一大”等重要会议、重大事项书面报告、工作季度汇报等措施,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了新的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二、初步成效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结合所辖部门、单位工作实际,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监督措施,注重解决问题,突出工作创新,积极履职,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纪检监察力量有效整合。一是精简机构。撤销、监察室12个,新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3个,精简率50%。二是增强了纪检监察的有生力量。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集中办公,直接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使原来分散的人员集中起来,形成聚集效应。三是把好了人员的入口关。新配备的7名干部平均年龄不到35岁,学历大专以上,无论在年龄结构还是在知识结构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都得到了优化,提高了整体素质,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二)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从驻在部门分离出来,人员、经费、编制、管理等都与驻在部门脱钩,使纪检组长驻在部门“分兵把守”变为集中力量实施监督,将部门班子内部监督转为班子外部监督,解决了不敢监督的问题,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今年来,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民生工程三项治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7项重点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采取听、查、看、访等措施,使各种情况、问题进行及时实地监督检查,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惩处力度明显增强。各纪工委坚持把来信来访查办案件、惩处腐败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到目前,共查办信访件11件,转立案3件,收缴违纪款近40万元。今年初,在县纪委的统一指挥下,三个纪工委配合查处了县粮食局局长龙某等受贿窝案,涉案金额近800万元,立案处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第二纪工委严肃查处了县发改委下属的自来水厂违规问题,涉案金额60多万元。惩治和预防为腐败的高压态势明显增强。提高了惩处力度。

三、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市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导吉水纪检监察派驻管理改革工作,第一时间批复了方案,并就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机构设置问题,全力与市编制部门协调,并争取了编办的破例批准。推动了我县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财政、编制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改革工作的汇报并高位推动此项工作,亲自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等,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干部配备、人员安置、经费落实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确保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关键、创新方法,是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构的撤销、纪检监察干部的妥善安置是改革工作的关键,也是难点。工作中,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对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机构人员编制安排上,没有贪大求全,而是根据实际,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只设置了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上划了包括3名工勤人员在内的12个编制,确保不因改革而增加纪委监察局机关的人员包袱。二是对原纪检组没有一撤了之,而是考虑原来各纪检组长年龄偏大、转岗安置难的实际,在充分征求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设立过渡期、待原派驻纪检组全部安置消化后再统一撤消”的方案。既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全面到位,达到了纪检监察力量的有效整合,切实加强、又最大限度地落实了原派驻机制纪检监察部门的意愿,得到他们支持、更没有因改革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综合效应。(作者系中共吉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